分享到: | 更多 |
李一丹
莎士比亞誕生迄今已有450年,但是人們對于莎士比亞作品的文化闡釋卻不斷出新。2012年,牛津大學出版社的《牛津莎士比亞博覽》(The Oxford Handbook of Shakespeare)辟出專章介紹了莎劇中涉法劇情的思想內(nèi)涵,總結了近年來莎士比亞研究中法律與莎劇的跨學科研究成果。2013年,牛津大學出版社再次出版了一部莎劇研究專著《戲劇公司與莎士比亞》,其中對于《威尼斯商人》等作品中涉法劇情的深度分析揭示了莎士比亞的人道主義意識。莎劇研究方面的這些新進展顯示了文藝復興時代的人文主義思想。
莎士比亞劇作中最具有代表性意義的法律劇當數(shù)《威尼斯商人》,而這部劇作所表現(xiàn)的法庭辯論和審判場景也可說是西方法律史上最早的一部庭審情景再現(xiàn)。實際上,莎士比亞戲劇作品中的三分之二都涉及法律題材,其中大多數(shù)都集中于他1594年后創(chuàng)作的戲劇,包括《威尼斯商人》《哈姆雷特》《一報還一報》《李爾王》和《麥克白》等。根據(jù)《戲劇公司與莎士比亞》中的歷史文獻研究可知,莎士比亞1594年以后創(chuàng)作的的法律劇更注重商業(yè)演出的要求,符合當時觀演群體的審美趣味和消費需求,而當時英國市民社會中不斷增多的訴訟需求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在莎士比亞研究的分期中,早期莎士比亞和后期莎士比亞是以1594年作為標識的,因為正是在這一年,莎士比亞成為了宮內(nèi)大臣劇團(LordChamberlain’sMen)的主要合伙人。這一時期的劃分對我們理解莎士比亞本人的創(chuàng)作動機和莎劇主題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示作用。
實際上,莎士比亞于1594年之前創(chuàng)作的劇本遵循了文藝復興時期劇本寫作的模式,與其同時代作家(比如克里斯托弗·馬洛、托馬斯·基德、本·瓊生)的創(chuàng)作趨同;1594年以后的戲劇創(chuàng)作更具有平民色彩,體現(xiàn)的人道主義思想也具有平民化傾向。莎士比亞在不同歷史時期的創(chuàng)作思想變化反映了他在成為劇院合伙人后對市民觀眾需求的更多考慮,因為伊麗莎白時代的很多觀眾對當時英國社會在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的進步(例如,法庭更注重對證據(jù)的運用和公開的質(zhì)證過程)均有很大興趣,所以當時在倫敦上演的三分之一的劇作都包含有法庭場景的再現(xiàn)。更為重要的是,莎士比亞在描寫法律劇情沖突時表現(xiàn)出了濃厚的人道主義思想和人性化執(zhí)法的立場。莎劇主題思想中的這種變化與當時的社會歷史環(huán)境有很大的關系。英國工業(yè)革命促進了資本主義現(xiàn)代社會秩序的形成,新的法制觀念逐漸超越了封建等級觀念的思想束縛。在16-17世紀的歐洲,英國的市場經(jīng)濟和市民階級比其他歐洲強國更為強大,因此英國社會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剛剛走出中世紀文化秩序的周邊國家,具有啟蒙思想萌芽的現(xiàn)代法律意識也開始出現(xiàn)。換句話說,英國的法律思想超越了古代羅馬法律睚眥必報的復仇意識,對于訴訟雙方的基本人權和人性訴求都開始給予關注和認可。這種社會思潮的變化和現(xiàn)代市民社會的法制意識最典型地體現(xiàn)在莎劇《威尼斯商人》的涉法劇情中。
《威尼斯商人》是1594年后莎士比亞所做的第一部以法律主題和法庭辯論場景為主要內(nèi)容的作品。如果說夏洛克在庭上要求鮑西婭扮演的法官嚴格執(zhí)行他與安東尼奧簽訂的契約體現(xiàn)了法律的嚴酷和尊嚴,那么鮑西婭所強調(diào)的仁慈與寬恕則是莎士比亞人道主義思想的體現(xiàn)。亞里士多德在《政治論》中提出,法治應包含兩重內(nèi)容: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莎士比亞將這種法治思想與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思想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威尼斯商人》的庭審情節(jié)中安排了一出人性化執(zhí)法的戲碼。當夏洛克觸犯威尼斯的《外邦人條例》應受到嚴厲懲罰時,公正而不失人情的鮑西婭問本案中的“勝訴”方安東尼奧給夏洛克什么寬恕。安東尼奧請求威尼斯城保留夏洛克的財產(chǎn),并讓夏洛克皈依基督教。隨著海上貿(mào)易和商品經(jīng)濟的萌芽和發(fā)展,威尼斯城的法律與其他歐洲大陸城市相比是相對健全的,鮑西婭在庭上也表明按照法律規(guī)定,確實應該執(zhí)行夏洛克的契約。然而若允許夏洛克親自挖取安東尼的一磅肉,這實在令觀眾難以接受。鮑西婭和安東尼奧對夏洛克的寬恕和慈悲體現(xiàn)了莎士比亞對當時社會生活規(guī)范化、有序化的關注,是其人道主義思想的體現(xiàn)。這也是莎翁能夠成為超越其同時代劇作家、屬于每個時代的經(jīng)典作家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