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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趣的是,元仁宗延祐年間,恢復科舉取士,朝廷以朱熹的《四書集注》試士子,朱熹的作品成了科舉考試的欽定教材,朱熹的觀點就成了士子答卷的立論根據(jù)或標準答案,《四書集注》幾乎獲得“經(jīng)”一般的地位。而這樣一來,朱熹的理學思想體系實際上就被“知識化”了,其原有的實踐維度,也就是把目的貫徹于生活的“工夫論”,逐漸被模糊甚至忽視。到了王陽明的時代,朱熹思想的知識化傾向變得更加明顯,理學本身“成為圣人”的目的指向更加模糊,“理論知識”與“生活實踐”之間原有的相輔相成的密切聯(lián)系被割斷了。明代中葉思想界的這種一般狀況,正是王陽明提出“知行合一”之說的基本背景。
王陽明是在“龍場悟道”之后提出“知行合一”之說的,因此“知行合一”也就代表著他第一期思想創(chuàng)新的主要成果。這一觀點的提出,一方面是與他個人的生活經(jīng)驗與思想經(jīng)驗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則是與朱熹理學的普遍知識化傾向、以至于“圣學”目的無法在生活實踐中獲得普遍的有效貫徹這一現(xiàn)象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的!褒垐鑫虻馈钡膶嵸|(zhì),是確立了“心”與“圣人”本質(zhì)的本原性同一關系,即所謂“心即理”,“圣人之道,吾性自足”。
既然如此,那么王陽明認為朱熹“格物致知”的路向就是有問題的。即便把所謂“物之理”都“格”出來,甚至都窮盡了,又如何能夠使自己成為圣人呢?而如果是“心即理”,那么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把心中的理、把圣人的本質(zhì)表現(xiàn)到日常生活當中而已。在他看來,我們的“心”原本是具足“圣人之性”的,否則我們就不可能成為“圣人”。好比是我們有可能把一個雞蛋孵出小雞,但絕不可能把一塊同樣大小的石頭孵出小雞,原因就在于雞蛋中是包含了雞的本質(zhì)的。人若是要成為圣人,也必須原本就具有圣人的本質(zhì)。因此,圣人之學如果要回歸它的核心目的本身,也就是要成為圣人,就必定是一個實踐問題,而不是一個單純的知識問題。正是關于這一點的確認,使王陽明直接展開了他的“知行合一”之說。按他自己的說法,“知行合一”即是他的“立言宗旨”,他是用這一觀點來對質(zhì)當時的知識界把朱熹學說普遍“知識化”,以至于“析知行為二”,從而迷失了圣人之學的根本目的之弊病的。當然,王陽明也講,盡管他的“知行合一”是為補偏救弊而說,但知、行的本來狀態(tài)原本也是一而非二。不論在哪種意義上,“知行合一”的重點都是對于“行”作為實踐活動的突出強調(diào)。王陽明試圖用“知行合一”之說來解構(gòu)朱熹思想的知識化傾向,來還原圣人之學的根本目的,來展開圣人之學作為生活工夫的實踐活動!爸泻弦弧本褪撬约旱娜繉W說所展開的“工夫論”。
“知行合一”的內(nèi)容
我們今天對“知行合一”的理解,有一種觀點認為,就是理論聯(lián)系實際、理論與實踐并是,或把理論運用于實際,這或許算是一種善意的誤解。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知行合一”即是“以知代行”的唯心主義,這種觀點就相當“不靠譜”了。
王陽明的“知行合一”之說,原是為對治知、行的分離才提出的“補偏救弊”之說,它所強調(diào)的恰恰是“行”對于“知”的優(yōu)先性與重要性,所以根本不可能是“以知代行”。要講明他關于“知行合一”的觀點,我們大致可以從“知”的兩方面內(nèi)涵來看,即“知”作為知識與“知”作為良知。
王陽明提出“知行合一”的緣起原本與朱熹的理論有關。在朱熹那里,知、行問題是作為一個知識論問題,也即是理論知識與行為實踐之間的關系問題來處理的。按照朱熹的觀點,知、行斷然是“二途”,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但他同時強調(diào),知、行二者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一定是不能偏廢的。為強調(diào)這種同等重要性,他提出了關于知行的基本觀點:“論先后,知為先;論輕重,行為重!敝⑿芯秃帽仁侨说膬蓷l腿,有先有后,交相并進,才能到達目的地,“若一邊軟了,便一步也進不得”。在作為知識與實踐之關系的一般意義上,朱熹關于知、行的闡釋,可以說是相當?shù)轿弧⑾喈斖暾⑶乙彩窍喈斵q證的。但王陽明為什么不贊同呢?因為在他看來,正是這個“知先行后”之說,才導致了現(xiàn)實性上的知、行分離,大家都先去做“知”的工夫了,結(jié)果是“終身不行”。而“知先行后”,實際上也不符合知行本來的實際狀況。因此,他認為所謂“知”“行”,原本就是一個工夫,原本無所謂先后。我們不妨從以下幾點來了解王陽明的“知行合一”之說。
“知”作為知識活動的過程或知識的形態(tài),都必須通過“行”來實現(xiàn)。人們關于事物的知識并不是固有的,而是來自于廣義的生活實踐。就任何一種具體知識的獲得而言,獲得的過程必然體現(xiàn)為“行”的具體活動;而當這一活動的階段性終結(jié),便是某種具體知識的形成。因此在這一意義上,“行”是知識之所以可能的根本方式,所以王陽明說:“行是知的工夫!泵撾x了這一“知的工夫”,知識的獲得與形成是不可能的。舉例來說,如果我要獲得關于“書法”的知識,那么我就需要把墨磨好、把紙攤開、提起筆來、在紙上書寫,如此不斷“練習”,我才可能真實地獲得關于“書法”的知識。再譬如你問我一些問題,我告訴你說:我這里有一本書,里面有你所需要的全部“知識”,那么你拿到這本書,如何獲得其中的知識呢?只有把書翻開,一行一行閱讀,讀完了,也就自然獲得了書中的知識。翻書閱讀,同樣是“行”。簡言之,把知識的獲得了解為一個行為活動的過程,把這一過程的階段性終結(jié)了解為知識在主觀的形成,是王陽明“知行合一”的基本要義之一。
“行”的實際展開過程,同時即是“知”的表達與體現(xiàn)過程。行為的實踐活動顯然需要有某種“知”的主導,因此王陽明說:“知是行的主意!薄爸饕狻奔词侵鲗砸庾R,是“知”的一種形式,但“知”作為意識的存在,不僅它本身的存在性,而且它作為“知”的價值也是必須通過“行”的實踐活動才能得到真實體現(xiàn)的。在這一意義上,“行”即是“知”的體現(xiàn),是“知”的價值的實現(xiàn)方式!罢嬷本鸵欢軌颉靶小,不能“行”的“知”,在王陽明看來,就不是“真知”。王陽明曾經(jīng)談道:如果一個人可以講出許多孝順父母的道理,但他從來都不去做孝順父母的事,那么我們只能說:這樣的人是并不真實知得孝的。若“真知”孝,或孝在他那里是“真知”,那么他一定可以通過行動來體現(xiàn)他關于孝的“知”。再譬如,我問你某個字是否知道,你如果說“知道”,那么你就應當不僅會讀,而且會寫,否則我就無法相信你是真知道那個字的。一個完整的行為實踐活動,不僅要以“知”為其“主意”,而且它本身就是“知”的現(xiàn)實的展開方式,是“知”的完整的體現(xiàn)!靶袨橹伞,即是“知”的完成形態(tài)。
“知行合一”在知識意義上的展開,它的要點在于把“知”與“行”都看作是一個過程,并強調(diào)它們在過程上的統(tǒng)一性。正是在這種“過程”的意義上,“知”、“行”本質(zhì)上就成為同一過程所展開的兩個方面,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相分離的。所以王陽明曾說:如果我們真正了解知行的本來狀態(tài),那么只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只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知到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到明覺精察處即是知。
強調(diào)知、行在人的活動過程中的統(tǒng)一性,我認為正是王陽明“知行合一”真正富有創(chuàng)見的地方。既是講“過程”,那么就一定有“始”有“終”,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過程。而也正是在過程性的意義上,王陽明擴展了“行”的內(nèi)涵。他曾說:“某今說個知行合一,正要人曉得:一念發(fā)動處,便即是行了!边@句話大概最容易受到今天人們的詬病,會把它理解為唯心主義或者批評為“以知代行”。但實際上,“一念發(fā)動處便即是行”不過是說“行之始”,而實際展開的行為活動的終止,則是“行”之“成”(終)。的確,王陽明是把“知”作為“行之始”的,并且是把“在主觀的行”與“客觀展現(xiàn)的行”作為一個完整的統(tǒng)一過程來理解的。我們今天在哲學上把“實踐”理解為“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活動”,這是很全面的。但既然是主觀“見之于”客觀,那么就應當考慮這樣一個基本事實:我們發(fā)出一個行為,原本是存在著這個行為的“主觀狀態(tài)”的;而實際的行為活動,只不過是把這個“主觀狀態(tài)”客觀化,使它獲得一種客觀的形式。因此,對于“行”的過程性的全面了解,恰好需要我們把“行”的主觀狀態(tài)或在主觀的存在,與它的客觀狀態(tài)或在客觀的存在,完整地統(tǒng)一到一起。如果“知”(包括“一念發(fā)動處”)是“行之始”,是“行的主意”,那么它也就是客觀之“行”的主觀狀態(tài),或者是“前形態(tài)”;而作為“知的工夫”“知之成”的現(xiàn)實行為,就是主觀狀態(tài)向客觀維度的展開,在現(xiàn)實性上促成了“行”的主觀狀態(tài)向它的客觀狀態(tài)轉(zhuǎn)變,使它成為一種被實現(xiàn)了的形式。在“行”作為一個完整過程的意義上,王陽明把在主觀的“行”(知)與在客觀的“知”(行)統(tǒng)攝到一起,一方面是擴展了“行”的內(nèi)涵,從而把“知行合一”貫徹到底;另一方面則進一步揭示出了知行的本質(zhì)特征,也就是他講的“知行本體”問題。所謂“知行的本來體段”,王陽明的確是就其存在的原始狀態(tài),也是在主觀的存在,來進行論述的。不過他的這一論述,實際上是強調(diào)了人的存在的完整性,內(nèi)在的精神狀態(tài)與展現(xiàn)于實際生活之中的行為狀態(tài)需保持其統(tǒng)一性,這是人格完整性的基本要求。
總之,王陽明的“知行合一”之說,反對把知、行分為兩截,強調(diào)了它們的存在與表現(xiàn)在過程上的統(tǒng)一性,知、行是相互具足、相互圓融的。
上面所說,大致算是“知行合一”在知識論上的意義。在作為知識的獲得與知識的實踐的意義上,“知行合一”強調(diào)了實踐的優(yōu)先地位。實踐的過程既使我們獲得真知,又使我們把真知體現(xiàn)于現(xiàn)實生活,從而還原出真知的現(xiàn)實價值。當然,王陽明并不只是在知識的意義上來談論“知行合一”。他晚年提出“良知”學說之后,更在“致良知”的意義上來談論“知行合一”。也就是說,“知”還有更深一層的“良知”內(nèi)涵。正是這一內(nèi)涵的轉(zhuǎn)變,使王陽明的“知行合一”之說開展出了人生的特殊境界。
“知行合一”的境界
王陽明說:你未看此花時,則此花與心同歸于“寂”;來看此花時,則花便在心中一時“分明”起來,由此而可知花不在心外。按常識,山巖上的花在山中自開自落,是與心無關的,是客觀存在。但王陽明說的“寂”并不是“不存在”,而是事物存在的一種特殊狀態(tài)。
要了解“良知”意義上所講的“知行合一”,我們要先簡略了解一下“良知”。我們要首先指出:“良知”不是知識,甚至不完全是通常意義上所說的“德性之知”。最早提出“良知”概念的是孟子:“不學而知者,良知也;不學而能者,良能也。”王陽明所講的“良知”,我覺得大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良知在人的存在既具有絕對性,又具有普遍性,是人人都先天具有的“本心”,是人的本原性實在,是生命本原。因有良知這一本原性實在,人才可能發(fā)出各種視聽言動的生命活動,實現(xiàn)自我的生命功能。
良知具有本然的“自知”能力,不僅能夠?qū)崿F(xiàn)自我知識,而且能夠把它自己體現(xiàn)于一切知識活動,實現(xiàn)對人、事、物之是非的判斷,并使我們關于概念、判斷、推理等知識活動成為可能。它即是理性的本原。
良知即是“未發(fā)之中”,它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之中喜怒哀樂等一切情感的表達成為可能,它即是情感的本原。
良知本然地知善知惡,能夠?qū)σ磺薪?jīng)驗情境中相對價值做出恰當判斷,并且使我們能夠從事于現(xiàn)實的道德實踐活動。它即是德性的本原。
良知作為生命本原、理性本原、情感本原、德性本原,它的存在是先天的、絕對的、普遍的,所以我們說它是我們的“本原性實在”。良知的“自知”在現(xiàn)實性上是通過自我反思來實現(xiàn)的,反思也即是使良知在自我的心靈世界獲得本然呈現(xiàn)的根本的有效途徑。良知的知善知惡,實質(zhì)上則是它本身作為絕對的價值中立的經(jīng)驗效用,因此就它自身的本來狀態(tài)而言,它必定是超越于相對善惡,或者說是“無善無惡”的。譬如秤,必有“定盤星”方能衡準一切輕重;譬如數(shù)軸,必有“0”為之原點,方能區(qū)別一切正負之數(shù)。良知即是“準則”,即是判準本身。
王陽明所說的“致良知”,就是“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皆得其正”,也即是要把作為我們的本原性實在的良知如實地展示出來,顯現(xiàn)出來。這一呈現(xiàn)良知的過程,就是“知行合一”!爸挛嵝闹贾谑率挛镂铩,是人作為良知主體的現(xiàn)實的實踐活動,“事事物物皆得其正”,則是這一活動的結(jié)果。就“事物皆得其正”這一結(jié)果而言,實際上是良知自體的中正實現(xiàn)了向客觀性的遷移,因此在“致良知”的前提之下,屬于主體實踐領域之內(nèi)的全部事物,都是被“吾心之良知”所浸潤、所涵攝的。良知是我們的本原性實在,是我們內(nèi)在的本質(zhì)力量,因此以“知行合一”為體現(xiàn)方式的“致良知”的活動,也就是把我們內(nèi)在的本質(zhì)力量,把人的真實的存在性,體現(xiàn)到自我生活的全部過程的根本途徑。人正是通過這種“知行合一”的方式來實現(xiàn)自己在社會中的現(xiàn)實生存的。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王陽明提出了“心外無物”或“無心外之物”的觀點。
這一觀點使今天的人們感到;,恐怕王陽明被稱為“主觀唯心主義”的原因也在這里。不過在王陽明“致良知”的語境之中,“心外無物”或“無心外之物”,實際上是“致良知”所能實現(xiàn)的一種最高境界。要了解這一觀點,我們可以先回憶一下王陽明那個最著名的“巖中花樹”的事例。按常識,山巖上的花在山中自開自落,是與心無關的,是客觀存在。王陽明的回答是:你未看此花時,則此花與心同歸于“寂”;來看此花時,則花便在心中一時“分明”起來,由此而可知花不在心外。王陽明并沒有說山中花是我心中花的對象性顯現(xiàn),花仍然是作為自然界客觀存在物的那個花,而不是心中花變現(xiàn)成了山中花。他只是說,未看此花時,那么花既沒有與主體構(gòu)成認知關系情境,也沒有成為主體認知或?qū)嵺`的對象,花的存在對主體而言便是“寂”。我們要特別強調(diào)的是,“寂”并不是“不存在”,而恰好是事物存在的一種特殊狀態(tài),是相對主體而言的客觀事物的純粹客觀性。但正因為它是純粹客觀性,所以我們實際上是無法對它加以任何描摹的,更談不上對其存在的意義與價值作出任何判斷。我來看此花時,則花即時便成為心的對象,心與花之間即時就有了實在的關聯(lián),建立起了一種“關心”的聯(lián)系,花就以它自身的原本樣態(tài)來向我呈現(xiàn)它自己。這一“關心”的結(jié)果,是花原先作為純粹客觀性而存在的“寂”,立即向“分明”,也即是“顯”轉(zhuǎn)變。“顯”的狀態(tài),就是對“寂”的消解,而實現(xiàn)這種消解的恰好是“我”作為主體的現(xiàn)實的實踐活動。事物的純粹客觀性在實踐的意義上既然被消解,與我有了一種“關心”的聯(lián)系,自然也就進入到了主體的心靈世界,而成為主體自身之生活世界、意義世界與價值世界的部分了,它自然不在“心外”。
按照王陽明的理解,人在世界當中生活,世界事物的存在對我們來說原本都是“寂”,都是純粹客觀性意義上的存在,但人是“活體”,我們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時時都處于“感”的狀態(tài),與人、與事、與物發(fā)生著各種各樣的“感”的交往,正是這些交往活動把我們自己與周遭的世界聯(lián)系到一起。換句話說,我們是通過自己的感性實踐活動來不斷地把事物世界之“寂”的客觀性消解掉,并把它轉(zhuǎn)變?yōu)閷ξ覀冏约旱摹帮@”的狀態(tài)的。這樣的實踐活動,按王陽明的說法,實質(zhì)上就是“致良知”的活動。我們一方面把自己的良知推至于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都與我們有“關心”的聯(lián)系,也使事事物物的當前狀態(tài)都能合乎良知的本然中正;另一方面,我們同時也在不斷地向事事物物開放我們自己,開放我們自己的心靈世界。正是在這個“開心”的過程之中,我們在不斷地開拓著自己的生活世界、意義世界與價值世界。隨著以“知行合一”為實現(xiàn)手段的“致良知”的實踐活動領域的不斷擴展,終究有可能實現(xiàn)天下一切萬物都與我心相關聯(lián)的境界,那就是“心外無物”或“無心外之物”,而實現(xiàn)出“仁人與天下萬物為一體”的無限闊大的生命境界。
。ǘ 1959年生,浙江衢州人,文學碩士、哲學博士,F(xiàn)為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中國哲學博士生導師;擔任浙江大學中國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長、浙江大學佛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長期從事中國哲學專業(yè)研究,主要研究領域為先秦儒家道家哲學、宋明理學、浙東學派、中國佛教哲學。2012年被評為全國社會科學普及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