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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解決新事物的合法化問題
改革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這個社會在各種動力下發(fā)生了一些變化,不管原來主張什么,社會綱領是什么,它總要有一些新的事物出來,對于這個部分,無論是改革開放前30年還是后30年,都是有的。另一部分就是社會當中冒出一些新的東西、新的權利,如何使其合法化,這是比較困難的。改革就是解決新事物的合法化問題。
比如農村的包產到戶,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就出現(xiàn)了,但是一直不被承認,是幾十年以后才真正承認的。我相信其他方面的變化也是這樣的。其實到基層去看一看,什么做法都有。問題是哪一部分被納入到國家的合法體系,它對未來發(fā)展的意義就一定重大。
從這個角度看,三中全會決定是非常重要的,它為這10年或者20年社會當中發(fā)生的很多新的變化上升到合法化階段提供了很大可能性。我們應該抓住這次機會,使推動社會進步的一些新事物、新做法獲得合法地位。合法地位能夠增加各方的預期,增加社會的穩(wěn)定性、持久性,也使已經發(fā)生的變化不會隨便被逆轉,所以這個階段是很要緊的。(周其仁,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前院長)
激活存量民主
所謂存量民主,指的是圍繞建設高度發(fā)達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這一首要目標,在人民共和國的國體性質所規(guī)定的一整套憲法法律制度基礎上,充分利用既有制度優(yōu)勢,通過具體的體制機制和程序設計,將“沉淀的”、“文本的”制度規(guī)范用好,使制度的民主走向實踐,使民主在實踐中運轉起來,切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權利與利益,實現(xiàn)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
在某種意義上,“存量民主”并不是一種政治制度的結構,而是發(fā)展和完善民主政治的一種模式!按媪棵裰鳌笔窍鄬τ凇皾u進民主”和“增量民主”而言的。從改革側重點來看,“漸進民主”是一種強調過程維度的改革路徑,注重改革進程的循序漸進;“增量民主”則著眼于民主的結果,強調社會政治利益總量的增加!按媪棵裰鳌彪m然也強調過程和結果,但更強調制度與結構,以及制度與結構的實踐性;從改革方式上講,存量民主路徑,并不排斥漸進民主和增量民主,存量民主也必須與增量民主相結合,才能夠更好地發(fā)揮作用。(陳家剛,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流動僵化比階層固化更可怕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到了這么一句話,叫做“得天下英才而用之”。打個比方,你要想開展一次體育比賽,要想所有運動員都來參加比賽的話,那怎么辦呢?你首先得把體育場修好。
改革如果不能解決人才參與這個問題,永遠只能是少數(shù)人的改革,是不可能真正成功的。現(xiàn)在,為什么說對于改革一些人不興奮呢?因為他們沒有得到好處。這個意思就是說,現(xiàn)在應該創(chuàng)造一種局面,一種機制,讓全社會的人不管是什么樣的人都能夠投身到改革的事業(yè)中來。不分階層,不分男女,不分老幼,不分黨員和非黨員,不管是否是體制內,打破一切藩籬,繼而實現(xiàn)一切人才都能為改革所用,這也是檢驗改革能不能持續(xù)下去的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吳稼祥,知名學者)
社會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
在中國所進行的一系列制度建設,若忽視制度的方向,而只強調制度的規(guī)范性和法律的完善性,則可能會極大地偏離治理的目標。目前的許多新修訂的法規(guī),如社會團體登記、房屋拆遷管理、救災應急響應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其規(guī)范性是足夠的,但更需要站在社會組織、城市居民、非本地戶籍受災民眾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讓這些人和組織成為參與治理的主體。公共政策的運作模式如果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就會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體現(xiàn)在治理成效上,就會出現(xiàn)社會組織發(fā)展不足、災害削弱政府權威等負面的結果。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體現(xiàn)了多元共治的價值理念。這一價值理念的內涵正如一些學者所言,其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
。ㄌ脐唬A南師范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