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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為全民信仰的路徑選擇
王琳//agustinmoreno.com2014-11-19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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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法律信仰視為依法治國的基石,一點也不為過!胺ㄖ巍被颉耙婪ㄖ螄倍疾皇切迈r事物,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卻能聚焦海內(nèi)外輿論目光,文本上分析是將過去常見諸各色公文中的高頻詞“法律體系”升級成了“法治體系”。法律體系是靜態(tài)的文本,法治體系則是動態(tài)的法的實現(xiàn)過程。要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就必須讓靜態(tài)的法律從文本走進國民的內(nèi)心,并指導我們的具體行為。所以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nèi)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

  那么問題就來了: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缺乏法治傳承的國家,怎樣才能培育出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制宣傳教育當然必要,我們從1986年起就開始了全國性的普法教育活動,到今年已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個年頭。從最初的“送法下鄉(xiāng)”、“送法進學校”、“送法進企業(yè)”,再到華麗轉身后的“送法進機關”,效果可稱明顯。但客觀而論,這種普法的成果離“全民守法”還有相當?shù)木嚯x。

  尤其對于一些權益受到侵害的民眾而言,“信法不如信訪,信訪不如信網(wǎng)”幾乎成了超越法律之上的“規(guī)則信仰”。法外維權、私力救濟層出不窮,這顯然不是中國所要追求的“法治新常態(tài)”。要走出“信法不如信網(wǎng)”的怪圈,堵塞言路、打壓維權,均非法治之道。以近年來引發(fā)過眾聲喧嘩的“唐慧事件”為例:這位“維權媽媽”為何會采取撒潑、哭鬧甚至以死相逼等法外維權手段?是她本性缺乏“守法”的基因嗎?當然不是,在女兒失蹤之后,這位母親也曾報警求助,但并未得到應有的幫助。在將女兒從淫窟中救出之后,于依法維權的道路上,這位媽媽又相繼遇上了立案難、取證難、移送難等怪現(xiàn)狀。當執(zhí)法不嚴、司法不公橫亙于弱小公民面前時,當法律武器并不能幫助公眾排除維權障礙時,從法外尋求救濟乃至采取一些激進的救濟措施,就是必然。

  易言之,對于當下的中國公民而言,他們并未像多數(shù)歐洲人一樣深受中世紀基督教神學的文化影響,從而對法治天然就擁有宗教般的信仰情結。法律信仰在中國的培育,還得從實用主義的層面,著眼于公民合法權益的維護,讓所有人都能從“聽得懂的良法”和“看得見的公正”中,去獲得對守法的內(nèi)心遵從。立法要科學,執(zhí)法要嚴格,司法要公正,權力運行要在法律劃定的軌道之內(nèi)。

  我注意到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的老“十六字方針”基礎上,又給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一新“十六字方針”。法治建設的“新十六字方針”,并不是割裂式的并行站位,而是有著嚴密的邏輯關聯(lián)。只有“科學立法”,才能“嚴格執(zhí)法”和“公正司法”,并最終實現(xiàn)“全民守法”。在“民以吏為師”的傳統(tǒng)仍然根深蒂固的當下,立法者、執(zhí)法者和司法者為法所治、受法制約,并能做到依法而為,就是對全民最好的普法。這也是當下最重要的法律信仰培育。

  可惜,少數(shù)法學家看不到這一點。他們一味指責弱小的公民不守法,而看不到公民在不守法的執(zhí)法面前,常!皼]辦法”!胺罘ㄕ邚妱t國強”,當“奉法”的公民能夠借助于法律的保障強大起來,國家才會強大起來。這個常識,應該先在法學圈里普及普及。(作者系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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