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在改革進入“攻堅期”、“深水區(qū)”的歷史新階段,如何發(fā)揮好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關系改革能否順利推進,更關系改革成果能否鞏固持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中描繪了“法治中國”藍圖,四中全會又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兩次全會密切相關,清晰地表現(xiàn)出法治保障改革、改革促進法治的內在邏輯聯(lián)系,二者統(tǒng)一于共同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法治為改革提供保障。經過30多年的發(fā)展,改革的方式、路徑有了明顯不同:我們確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明確了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標志著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歷史性轉變,各項事業(yè)發(fā)展步入法制化軌道。改革的環(huán)境、任務也發(fā)生諸多變化:理順多元利益關系、平衡不同利益訴求,需要稟持法治原則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安排;行之有效、形成共識、經驗成熟的改革舉措,需要上升為法律制度、轉化為國家意志,使其成果得以鞏固?梢哉f,只有把改革主張納入法治程序,用法治方法化解改革風險,才能確保改革有序推進、行穩(wěn)致遠。為此,“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j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重大要求,是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關系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也充分體現(xiàn)了弘揚法治精神、依從法治軌道的改革觀。
改革為法治注入動力。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為法治建設提供了豐富多樣的實踐資源,也提出了源源不斷的研究課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60項改革任務,每一大項之下又包括許多具體舉措,大多涉及現(xiàn)行法律的修改、缺位法律的制定、陳舊法規(guī)的清理廢止。從發(fā)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到“決定性作用”,從“國家管理體系”到“國家治理體系”,從“社會管理體制”到“社會治理體制”,都將引發(fā)帶動一系列的法律調整和變革,F(xiàn)代化的法治才能匹配現(xiàn)代化的國家治理,實現(xiàn)四中全會提出的司法體制改革等各項目標任務,也必將極大地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弘揚法治精神,全面推進改革,需要充分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例如改革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法治則要求程序正義,這就要將改革目標的設置納入法治程序,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都應通過法定程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在溝通協(xié)商的基礎上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使改革方案獲得合法性、權威性。有一些人認為“改革創(chuàng)新就要突破現(xiàn)有法律”、“改革要上、法律就要讓”,試圖打著改革旗號繞開法治。這是有違法治思維和法治原則的認識誤區(qū),也是必須防止的錯誤行為。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各方面制度體系的成熟,我們現(xiàn)在有條件也有必要實現(xiàn)法治引領改革,做到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的協(xié)調同步。有些重要改革措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xié)調,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