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chǎn)黨依法治國思想的歷史演進
薛忠義//agustinmoreno.com2014-11-27來源:大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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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軍號,總目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后,經(jīng)1997年十五大,再到2014年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國共產(chǎn)黨對“依法治國”的治國理念逐漸達到了至高的境界。

  依法治國思想的歷史淵源

  所謂治國方略,是指治理國家根本性戰(zhàn)略性的指導原則。人民掌握政權,建立社會主義國家之后,究竟依照什么來治理國家,實行何種治國方略,這是一個長期沒有得到解決的歷史課題。馬克思、恩格斯使社會主義從空想成為科學,但是由于歷史條件的限制,他們不可能回答共產(chǎn)黨執(zhí)政后怎樣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問題。俄國在革命勝利后,隨著政權的鞏固和社會主義經(jīng)濟、文化建設的展開,列寧開始重視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我們的政權愈趨向穩(wěn)固,民事流轉愈發(fā)展,就愈需要提出加強革命法制這個堅定不移的口號!辈贿^,列寧沒有明確提出和實行依法治國方略,未曾解決領袖個人權威與法律權威的關系問題。中國共產(chǎn)黨人在將馬克思主義同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中,早在民主革命時期就開始了自己的思考和探索。1945年7月,毛澤東在與民主人士談話時曾將“讓人民來監(jiān)督政府”、“人人起來負責”作為跳出人亡政息“周期率”的根本辦法。1954年關于憲法草案的報告指出,憲法是全體人民和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的;各級人民代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遵守憲法和保證憲法的實施方面負有特別的責任;而且,共產(chǎn)黨員必須在遵守憲法和一切法律中起模范作用。黨的八大報告認為:“我們目前在國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務之一,是著手系統(tǒng)地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我們國家的法制。”但是,從上世紀50年代后期起,由于“左”的思想泛濫,逐漸形成了個人獨斷專行的局面,最終導致10年“文化大革命”踐踏民主、破壞法制的災難性后果。

  十一屆三中全會醞釀依法治國方略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后至1986年7月,黨開始認識到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極端重要性,明確提出“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確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從理論上解決了黨與法律的關系問題,提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將完備的法制確定為現(xiàn)代化的目標之一。這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醞釀階段。

  1987年中共十三大前后至1991年底,黨明確提出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實行黨政分開、黨法分開,從而解決建國以來長期形成的黨政不分、黨法不分的現(xiàn)象,標志著依法治國方略的萌芽的產(chǎn)生。

  1992年至1996年,以鄧小平視察南方談話為指針,黨確定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進而確認“市場經(jīng)濟就是法制經(jīng)濟”,強調為了把我們國家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必須實行以法治國。這標志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初步形成。

  1997年9月舉行的中共十五大確定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標志著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方式、執(zhí)政方式和治國方式的重大進步。

  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樣,就用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將依法治國方略確定下來,標志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成為全黨的意志,并且上升為國家意志,具有極大的權威性。從此,我國依法治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fā)展階段。

  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2002年十六大至2012年十八大,“依法治國”思想進一步成熟。一是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切實貫徹;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二是明確指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三是強調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四是認為,必須增強法制觀念,不斷提高依法執(zhí)政的能力。五是提出,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闡述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問題,強調指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一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二是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三是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四是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五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并提出了關于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明確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全面對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系統(tǒng)部署,實現(xiàn)了依法治國的歷史性跨越。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重而道遠。在新世紀,只要堅持依法治國方略,向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不懈努力,中國一定能夠成為一個富強、民主、文明、法治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實現(xiàn)“中國夢”,為中國人民的幸福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更大貢獻。(作者系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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