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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jiān)督制度。我認為,這兩句話非常重要,把握了建設法治國家的靈魂。
憲法到底有什么用?憲法的精神或者核心的價值有四個。一是憲法最核心的問題是要確認人民的主權,在這個國家里誰是國家權力最終所有者。在我國這樣一個人民主權的國家,國家的權力屬于人民。二是憲法要確認保障基本人權。我國2004年的憲法修改時,把國家尊重保障人權作為憲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來規(guī)定。三是憲法要構建、創(chuàng)建國家的政權機構。憲法一個重要功能是組建國家政權,沒有一個好的政權組織形式,國家是沒有辦法運行的。比如,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構建國家政權的一個最主要的方式。四是憲法的一個功能在于建構法治原則。
但是對國民來講,憲法是干什么的?最核心的就是保護人民的權益、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老百姓看得最多的是權利如果受到侵犯以后,有沒有說理的地方。所以我們反復強調要通過司法的公正、獨立來保障人權,通過公開促公正,通過公正來達到公信。另一方面,怎么實現(xiàn)權利受到保障?在任何一個國家里,保障人民權利,最終是國家的公權力要受制約。《決定》里特別說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實施什么呢?關鍵是能不能把強大的行政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是一個最核心的問題。四中全會提出,我們要建設法治政府。這里最關鍵的是憲法保護人權,保護人權的方式就是通過授予控制和監(jiān)督國家公權力。這是走向法治國家首要和核心的問題。
另外一個的問題是,如果違反憲法了,怎么辦?十八屆四中全會一個重大的亮點,就是特別提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完善監(jiān)督憲法實施的制度。雖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監(jiān)督憲法實施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但是不得不承認,無論是新中國成立六十多年還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監(jiān)督憲法實施的工作還有待改進。所以這次中央全會明確提出,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完善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要把憲法這個條款激活起來。人大常委會要擔負起這個責任,要敢于解釋,敢于監(jiān)督,這是憲法賦予的責任,是全國人民的期盼,更是維護憲法權威的必然要求。(焦洪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