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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北方在《南風窗》撰文認為,人民與公民并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而且人民先于公民而存在,沒有人民,就談不上有公民。
人民與公民,是兩個基礎性的政治概念。在當前的一些討論中,二者經(jīng)常被對立起來,貶“人民”而抬“公民”趨向是很明顯的。有這種趨向是因為人民這個政治范疇在中國革命史中占據(jù)了重要位置,而公民則是來自西方的現(xiàn)代政治理念,是“普世”的。于是棄“人民”而取“公民”仿佛就是現(xiàn)代化轉(zhuǎn)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了。但事實上,這兩個范疇并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而且人民先于公民而存在,沒有人民,就談不上有公民。
人民是一個政治共同體成員的加總,是相對于敵人而言的。人民不是同質(zhì)化的,人民包含不同的族群、不同的階級、不同的利益集團,會有摩擦、沖突、斗爭,但人民應當在總體上有共同的利益,即為了生存和追求幸福,可以一起組成一個國家,在一起生活。
公民主要是個法律概念。在上述前提下,才有所謂公民,以及與公民范疇相應的政治上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人民內(nèi)部的矛盾到了不可調(diào)和的地步,那么結(jié)果便是內(nèi)戰(zhàn),或者分裂。在戰(zhàn)爭狀態(tài)下或者持續(xù)的社會動蕩中,還奢談什么公民權呢?
人民內(nèi)部的斗爭,正是以公民的身分展開的。如果一部分公民過分地主張自身的利益,以至于過度地傷害了其他公民的利益或者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甚至不惜和外部力量勾結(jié)在一起也要這么做,那么這個國家就離分裂和內(nèi)戰(zhàn)不遠了。把人民凝聚在一起的底線是愛國主義和一定程度的社會公正,而這就是公民權利的限度。
中國革命的最大歷史功績是再造了“中國人民”,它徹底改變了清末中國社會“一盤散沙”的狀況,結(jié)束了中國被動挨打的屈辱歷史,同時消滅了依附于外國的買辦勢力,它還給中國的各個角落都打上了人民的印記。這一切,是中國夢能夠提出和有可能實現(xiàn)的歷史基礎。
在“中國人民”重建起來的前提下,強調(diào)公民的概念,伸張公民權利是有益的。然而反觀當下,一些人走向了反面,他們不但打著公民的旗號否定人民這一范疇,而且越過了公民權利的限度做著瓦解人民的事情。人民是皮,公民是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偉大的政治家造就“人民”,蹩腳的政客則瓦解“人民”。
最后,讓我們看看烏克蘭。短視的財閥和愚蠢的政客為了一己之私 (這可以認為是他們的公民權利)而充當西方的代理人,生生地撕裂了這個國家。雖然西方在不斷地以 “烏克蘭人民”說事,但“烏克蘭人民”已經(jīng)不存在了,這是正在上演的血淋淋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