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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權力部門化成合法現(xiàn)象
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現(xiàn)象,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是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格格不入的頑癥。既是頑癥,就應當解決。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我認為主要應當采取以下辦法:
辦法之一,減少部門立法,加大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力度。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們需要從立法體制上進行改革和完善,使人大和政府真正能夠承擔其主要的立法任務,而不是大權旁落給部門。就目前的情形下,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能、編制、力量等都與大量承擔立法工作很不相符。這個狀況不改變,就無法實現(xiàn)政府立大量法、立主要法,從而消除和減少立法權力異化現(xiàn)象的目標。
辦法之二,限定部門立法事項范圍,避免和減少立法謀私現(xiàn)象。在立法中,有些事項是事關部門利益的事項,如主管權力、機構、職能、編制、經(jīng)費以及與其他部門關系等。這些事項在現(xiàn)在的立法程序中,雖然要求立法部門需要與相關部門協(xié)商后確定,但實際效果并不好。要想有效糾正這個問題,應當從立法事項范圍上進行限制,也就是說,凡是涉及這些關乎部門權力、利益之類的事項,不能由部門負責設計、起草和制定,而應當由政府這個綜合機構負責設計和制定。
辦法之三,開門立法和參與立法應當作為法定程序固化在部門立法過程中。所謂立法權力異化,就是反正當性原則的異化。如果我們能夠守住立法制度與程序的正當性,就能夠減少和消除部門利益合法化現(xiàn)象。怎么才能守住部門立法的正當性原則呢?就是開門立法和參與立法。立法涉及到的特定部門、特定群體、特定組織等,具有更密切更直接的關系,應當發(fā)揮更重要的作用。因此,這些特定利益主體,不僅是公眾參與,更進一步應當作為重要的參與者參與到立法起草和制定中來,全程參與部門立法。俗話說,只有進了門,才會看清楚屋內(nèi)有什么。只有讓這些利益相關主體參與到立法程序中來,才可能限制部門立法的權力異化。讓利益相關主體監(jiān)督立法,應當是有效的辦法之一。
。ㄗ髡撸簵钚≤,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 《人民論壇》2014年4月下 燕君/摘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