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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貢獻力量
——“高校專家學者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座談會”發(fā)言摘編
//agustinmoreno.com2014-11-12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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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創(chuàng)刑事法治新局面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衰,則國亂。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體現了我們黨對執(zhí)政規(guī)律的深刻把握、對執(zhí)政使命的勇敢擔當、對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高度自覺。作為現代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法治的發(fā)展完善在法治建設中舉足輕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有諸多內容涉及刑事法治,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工作,推動我國刑事法治發(fā)展指明了方向。

  法治反腐成為新常態(tài)!稕Q定》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四個方面的部署中都有關于反腐的表述,其核心就是要實現反腐法治化,讓法治反腐成為新常態(tài)。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須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的制度規(guī)范,夯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基石,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根據反腐敗斗爭形勢發(fā)展需要,應及時對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加以修訂,尤其對貪污賄賂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修改,改具體數額的模式為“概括數額+情節(jié)(后果)”模式,以求更加科學合理,增強可操作性。拓寬賄賂犯罪對象的范圍,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合理地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為加大對賄賂犯罪的懲處力度提供法律支持。反腐敗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治原則,正確區(qū)分法律與道德、刑事與非刑事的界限,確保反腐敗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刑事立法更加科學民主。刑事立法是刑事法治的前提和基礎,刑事立法質量高低制約刑事法治水平。刑事立法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增強法律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使法律規(guī)范立得住、行得通,切實管用。刑事立法要充分考慮國家經濟、社會、文化等基本因素和社會治安狀況等特定因素,以及本國法治傳統和國際社會法治發(fā)展趨勢,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制定符合實際、與時俱進的刑事法律。刑事立法應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使刑事法律具有深厚群眾基礎。

  人權刑事司法保障落在實處。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是我國人權保護事業(yè)的重頭戲,直接影響我國人權保障事業(yè)的成敗!稕Q定》強調“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表明我國人權司法保護進入嶄新階段。應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制度。充分重視罪刑法定原則的人權保障價值,尤其應防止對刑法規(guī)范作不利被告人的擴大解釋,對于定罪證據不足或者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疑罪案件應依法作無罪處理,不搞疑罪從輕或疑罪從掛;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jiān)督,健全防治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的制度機制,嚴守防范刑事冤假錯案的底線,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進一步完善辯護制度,充分發(fā)揮律師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嚴格貫徹限制與減少死刑政策,完善死刑法律規(guī)定,繼續(xù)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趙秉志,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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