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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過一個快樂的暑假
//agustinmoreno.com2014-07-08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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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李楚翹

  假即將到來,學生們終于可以借機放松一把了。離開了學校的監(jiān)管,家長們又忙于工作,孩子們的暑假安全問題成為不少家長和社會上關注的焦點。相關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超過3.5萬名0至14歲兒童遭遇交通事故的傷害。綜合近日媒體報道,交通事故之外,最近幾天,高州市平山鎮(zhèn)兩名小學剛剛畢業(yè)的男孩就因為到河中游泳而溺亡;福建武平縣某中學九年級的學生小李也在下水游泳時不幸溺亡;海南瓊中一中學生溺水,打撈上岸時已身亡……這些慘劇讓人扼腕痛心,再次為暑假學生的監(jiān)管和安全敲響了警鐘。那么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不再上演?如何讓孩子們過一個快樂安全的假期,社會、學校、家長等該怎么做?本期讀者參議對此熱議,敬請關注。

  ——編者

  孩子暑期安全父母責無旁貸

  ■ 苑廣闊

  暑期將至,未成年人的暑期安全問題,再次讓學校老師和廣大家長繃緊了神經。但即便如此,每年全國范圍內發(fā)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暑期安全悲劇還是不斷重演。由于正值學校放假期間,孩子們實際上已經脫離了學校和老師的監(jiān)管,即便在平時或放假之前,多數學校都會普及暑期安全教育,提醒孩子們遠離各種意外危險的傷害,但這樣的提醒到底有多大效力與作用,誰也不知道。

  所以從根本上說,父母才是孩子們在暑假期間的安全守護神,保護孩子們免受各種意外風險的傷害,是父母在暑假期間責無旁貸的責任與義務。但現實卻告訴我們,雖然越來越多的父母已經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和自己的責任,但還是有為數不少的父母,沒有對這個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真等到悲劇發(fā)生,無可挽回了,才后悔莫及。

  無論你有怎樣的借口和理由,家庭都應該成為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一旦這道防線失守,就說明未成年人背后的家庭,尤其是他們的父母,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沒有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一旦悲劇發(fā)生,不但意味著花季生命的夭折,還意味著家庭的破裂,意味著無數的親人將陷入一生都難以擺脫的痛苦當中。

  家長應該為未成年人筑起第一道安全防線,首先是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教育,告訴孩子們哪些地方危險不應該去,哪些游戲存在安全風險不應該玩;其次是積極承擔起監(jiān)護人的責任來,帶領孩子外出的時候不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范圍。即便有些父母囿于客觀原因,不可能時時處處看管著孩子,但也應該委托那些有時間、有能力的親朋好友代為看管和照顧孩子。

  其實和歐美一些發(fā)達國家相比,中國政府對父母在未成年安全監(jiān)管上面的要求,只能算是過于寬松。比如在一些發(fā)達國家,如果由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缺乏監(jiān)管和照顧,沒有切身履行合格的監(jiān)護責任而導致未成年人受到各種意外情況的傷害,那么作為父母不但會被以類似“缺乏監(jiān)護能力”為理由而暫時剝奪對孩子的監(jiān)護權,而且還有可能因此獲刑入獄。這樣的法律監(jiān)管,才能對未成年人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也才能督促父母積極承擔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來。

  當然了,法律的改進與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這之前,我們還是呼吁廣大家長為了孩子,也為了家庭的完整,為了生活的幸福,積極承擔監(jiān)護責任,努力保障未成年人的暑期安全。

  學校要在假期安全教育中演好主角

  ■ 堂吉偉德

  安全重在防范,防范決于意識。安全意識強,時時做到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嚴格遵守安全底線才能避免出現安全事故。眾多事實說明,提高學生安全意識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也是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的基礎要件。一個學生若具有安全防范意識,就不會私自下河洗澡,溺亡發(fā)生的幾率也會大大降低,反之亦然。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全國中小學安全事故總體形勢發(fā)布分析報告。報告顯示,學生安全意識淡薄是多數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不可否認,對于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應當是全社會之責,但學校應在其間扮演關鍵角色。一方面,學校承擔著最為重要的教育責任,無論是其本身的使命還是未成年人成長的需要,都對學校的安全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學校的專業(yè)化屬性和教育的成效需要,也要求學校在安全教育中承擔主體責任。從這一點來說,學校的安全教育不僅要有數量要求,更要有質量保障。

  然而在應試教育的模式下,很多學校重教學輕安全,安全教育課被視為可有可無,數量上無以獲得保障。從調查的情況來看,不少學校仍然存在領導者意識決定安全教育課的重要性問題,學校的課表上都有安全教育課程,安全教育也列入業(yè)績考核,但實際操作中卻往往流于形式,安全課被各科老師輪流占用,實際上成了“機動課”。

  而在質量上,安全教育也沒有擺脫應試法的窠臼。山東省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學校長說,很多學校的安全教育課程都是“搞形式、走過場”。從實際情況來看,甚至還有不少學校采取應試教育的思維和方式搞安全教育,比如出一份卷子,設置一些有關安全教育的題目讓學生“填填空、畫畫鉤”。安全教育的形式僵化而死板,除了理論上的灌輸和象征性的提醒,缺乏更為直觀的應急演練和體驗式學習,沒有實踐操作以加深印象,提高應對能力,那么安全意識就不會烙于腦中和心底。此外,安全意識作為一種習慣養(yǎng)成,不能畢其功于一役,必須長期抓,天天抓,時時抓。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學校應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重視并加強對學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屬于學校的法定責任。尤其是暑假作為安全事故高發(fā)之期,學校更應采取多種方式,集中開展安全教育,筑牢安全思想防線。一是要通過鮮活的案例,組織師生開展討論和寫心得體會,增加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識。二是要組織學生開展事故防范、人員救護等方面的實戰(zhàn)演練,以提高實際防范應對能力。同時,學校老師和學生之間要保持定期聯系,通過家訪、電話或者網上交流的方式,時時處處開展安全教育,不讓安全教育因為放假而斷檔,也不讓孩子成為“斷線的風箏”。

  政府和社會要合力構筑安全防護網

  ■ 溫江樺

  確保學生暑期安全,家庭、政府、社會,應該有著明確的職責分工。于家庭而言,是確保學生暑期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職責集中在加強日常監(jiān)護,安全教育常識的告誡、傳授之上。對于政府、社會來說,其職責應該一分為二。其一,監(jiān)督家庭履行好義務;其二,政府、社會應該形成合力,從長遠角度考慮,承擔起家庭想做而又無能為力的事情。

  據全球兒童安全網絡和復旦大學公共衛(wèi)生學院的一項共同調查結果顯示,0—14歲兒童最容易受傷的場所是家里或者宿舍,占比43.2%,其次是街道、公路和游樂場所。從此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其實,加強學生安全知識教育,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做好對家長的教育!拔溲b”好家長,才能進一步“武裝”好孩子。在這一方面,政府與社會要做的,不妨以社區(qū)等為單位,做到安全知識上門,讓看護孩子的家長,多學習安全知識,繃緊“安全”這根弦。

  在公共場所,據研究發(fā)現,學生意外死亡兩個最大的殺手是:交通事故、溺水。對學生而言,發(fā)生交通事故,有對交通標志辨別不清的緣故,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學生并沒有很好地遵守交通規(guī)則。這就需要公安、交警、交通部門,在暑期這個特殊時段,有針對性地在學生經;顒拥膮^(qū)域排除隱患,也不妨多派些人員上街執(zhí)法。當然,對于社會來說,普通市民有義務制止學生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政府部門不妨與高校、志愿者組織、社區(qū)、易溺水區(qū)域周邊居民合作,招募一些志愿者來做此事。

  據調查,我國農村地區(qū)學生溺水死亡人數占兒童死亡人數的58%,明顯高于城市的44%。農村日益“空心化”,自組織能力日漸下降,安全盲區(qū)多,這也是農村學生溺亡概率比較大的緣故。對于農村而言,摸排溺水區(qū)域,建立巡防機制,無疑是一個好辦法。去年暑期,針對頻發(fā)的中小學生溺亡事件,教育部官員曾表態(tài),擬將學生非正常死亡納入地方政府的考核。用考核逼著地方政府動起來,這是一個辦法,但是迄今不知進展如何。

  不妨借鑒他山之石

  ■ 玫昆侖

  對于學生溺亡事故頻發(fā),我認為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安全教育;二是危險水域缺乏社會監(jiān)管;三是學生游泳技術不精;四是對學生的監(jiān)護缺位。而美國、英國、瑞士、日本等國家,在這四個方面做得比較好,他們國家的中小學生暑假溺亡事故發(fā)生率要比我國低得多。

  一是學校與家長共同教育學生注重安全。在瑞士,每年夏天,學生擁有50天左右的“超長”暑假。雖然暑假期間學生的活動由家長安排,但是在學生入校起,學校就承擔了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的責任。無論是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還是老師在課堂上的諄諄教誨,都沒有放松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平常,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出現了涉及有關安全的問題,老師都會主動向家長發(fā)出通告信,提醒家長,與家長一起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

  二是加強危險水域的監(jiān)管。為防止學生意外溺亡,在瑞士,河道兩側和湖邊配備了安全員開展巡查,防止兒童從橋上和高處等地跳水納涼,避免造成傷亡;并對巡查不力的責任單位,毫不含糊地追究責任。同時,在各城市的游樂場內都設有安全員,勸阻學生勿玩危險游戲,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三是教學生學會游泳和救人。在美國,每個學校都配備游泳池和救生員,從小學開始,學校就把游泳課列為必修課,游泳技能達標了才能拿到學分。不僅學校如此,在美國許多家庭也有游泳池,許多家庭的孩子在2歲時就學會了游泳。美國中小學生不僅要學會游泳,還要學會救人。一些學校還請救護人員開展對學生救護培訓,教學生如何在水中救人。學生只有參加救護培訓并取得了救護證,才有資格下水救人。在英國,體育教育也十分注重游泳教育。英國教育部頒布的7-11歲全國課程大綱明確規(guī)定,所有學校必須教學生學會游泳,每個學生必須在沒有任何人幫助的情況下,連續(xù)游完25米,才算及格。

  四是加強對兒童的監(jiān)護。在美國,法律規(guī)定,12歲以下兒童必須時刻有人照護,如果讓兒童獨處,就是兒童被“脫離監(jiān)護”。兒童在“脫離監(jiān)護”的狀態(tài)時,若被鄰居及任何人發(fā)現后報警,都要追求家長的刑事責任;若兒童發(fā)生意外的,家長要承擔更大的刑事責任。英國、日本也是如此。正是由于不讓兒童沒有監(jiān)護人(或成年人)陪同的情況下外出野外活動,避免了兒童單獨外出游泳而造成的溺亡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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