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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北站交警大隊民警深入轄區(qū)幼兒園表演情景劇,為教師和兒童宣傳交通安全知識。資料照片
“權為民所用”歷來是我們黨的執(zhí)政理念。但是,如何確保權力切實落在“為民所用”上,尚需 “用權”部門建立健全相應的程序規(guī)范和制度通道。
沈陽市公安局通過確定公安工作“民本”導向,創(chuàng)新“權為民所用”體制機制,在保障群眾利益上用足用夠法律規(guī)定,真正實現了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他們不僅連續(xù)五年在政府執(zhí)法類績效考核中奪得第一名,而且榮登沈陽市“百姓口碑榜”榜首。
轉變理念:績效考核群眾是“大股東”
權力能不能真正為民所用,就看群眾在評價公安工作中占多大權重。沈陽市公安局銳意改革,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服務民生服務發(fā)展工作的決定》,加大了群眾對公安工作評價的權重,建立了以民意為導向的績效考核新機制。根據新機制,群眾測評結果占考核總成績的51%,其他各項業(yè)務工作占49%。
群眾成了公安工作考核體系中的“大股東”,公安在服務群眾工作上就有了主動性。2008年以來,沈陽市公安局連續(xù)6年發(fā)布“便民、惠民、利民”百項承諾,開展“公安民警進萬家、千家萬戶評公安”活動,實現了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維護群眾權益的常態(tài)化、制度化。
過去,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fā)性侵財案件,在公安內部一直被看作小事。確定了“以民為本”的警務導向后,沈陽市公安局領導班子認識到:偵破大案要案固然有利于震懾犯罪,但是打擊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多發(fā)性“小案”更有利于群眾建立安全感。為此,他們明確提出“小案必管”目標,著力完善“小案”偵破機制,堅持有案必受、有案必立、有案必破。五年來,沈陽公安打擊處理的侵財類犯罪嫌疑人數量在遼寧始終遙遙領先。2008年至2012年,全市“兩搶一盜”案件發(fā)案數逐年下降。
以往,公安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標是“打”,結果出現“發(fā)案越多,成績越大”的反,F象。沈陽市公安局自覺把群眾對平安的需求作為努力方向,確定了“發(fā)案少、破得了、秩序好、群眾滿意”的工作目標,著力構建打防一體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2008年以來,全市刑事警情連續(xù)五年下降幅度均達到20%以上。
新生兒取名,經常發(fā)生重名現象,給老師、家長和學生造成很多不便,沈陽公安在互聯網上及時推出“新生兒取名重名查詢服務”;老人年齡一大,找不到家的現象天天發(fā)生,沈陽市公安局制作25萬條“黃手帶”,發(fā)給全市“失智老人”、智障人員、70歲以上獨居老人……“人都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于公安工作來說,我們寧可多一事,不愿少一事。因為我們多做一件事,老百姓就少一件麻煩事!鄙蜿柺泄簿志珠L許文有說。
創(chuàng)新機制:暢通解決訴求渠道
近些年來,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等一系列食品安全案件不斷發(fā)生,嚴重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安機關如何介入食品藥品領域,并依法查處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2011年6月15日,沈陽市公安局組建了全國第一支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專業(yè)隊伍,先后組織開展了“餐桌保衛(wèi)戰(zhàn)”、“健康保衛(wèi)戰(zhàn)”以及“利劍”、“鐵拳”、“剿假圍劣”等專項行動,成功破獲了“曲美”假藥、“毒豆芽”、“病死豬”等一系列涉及民生的大案要案。
為確保打擊的準確性,沈陽市公安局主動作為,與相關部門溝通,破解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個別領域監(jiān)管缺失、相關標準定義模糊等難點問題。2011年至今,沈陽全市共破獲食品藥品類刑事案件3725起,打擊處理違法犯罪嫌疑人2876人,搗毀生產黑窩點489個,位居全省第一、全國前列。食品藥品偵查支隊偵破的“曲美”假藥案被評為“全國十大精品案件”。
歲末年初是農民工討薪案件高發(fā)時期。沈陽市公安局研究認為,一些農民工屢屢采取過激手段,是因為他們沒有正常的反映訴求渠道。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首先要暢通他們的訴求渠道。
為此,沈陽公安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面向討薪農民工開放“110”;二是組織民警深入工地,向農民工公開派出所所長和社區(qū)民警的辦公電話和手機號碼;三是把農民工代表請進公安局,主動聽取他們意見。五年來,沈陽市公安局與農民工維權中心密切協作,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事(案)件1929起,追回拖欠工資14.2億元,涉及農民工11.8萬人。
“長期困擾黨和政府的一些民生問題不是管不了,也不是管不好,關鍵是想不想管、敢不敢管、會不會管!氩幌牍堋次覀儗习傩沼袥]有感情,‘敢不敢管’看我們對黨的事業(yè)是否忠誠,‘會不會管’看我們隊伍的法律素質是不是過硬!痹S文有說。
嚴格執(zhí)法:維護群眾利益“不打折”
包工頭顏軍雇了10名農民工。工程結束后,建筑公司已將工程款支付給了他,但他就是不給工人開工資,拖欠達18萬元。農民工無奈地向沈陽市公安局蘇家屯分局報案,民警多方出擊,終于將顏軍抓捕歸案。2013年9月5日,法院依法宣判,顏軍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獲刑8個月,成為沈陽“惡意欠薪”獲刑第一人。
沈陽市曾就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做過一次調研,結果發(fā)現,拖欠農民工工資雖然也有資金周轉不開的因素,但主要原因是:個別包工頭認為農民工是弱勢群體,不給、不全給、不及時給“沒有問題”。有人明明沒有支付工資能力,還雇用農民工;還有人有錢也不支付農民工工資。
這種情況反映出惡意欠薪行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在客觀方面具有欺騙性,再綜合考慮其社會危害性,早在2010年3月,沈陽市公安局就出臺文件,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堅決依法查處。2011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行為作為犯罪納入刑法。
“這證明我們選擇依法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是一條正確的道路!痹S文有說:“開發(fā)商、承包商為什么敢耍賴,就是因為賴農民工的賬沒有風險,F在,惡意欠薪已經入刑,我們就要不折不扣地執(zhí)法,徹底打掉開發(fā)商、承包商賴賬無憂的僥幸心理!
“近年來我國頒布的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刑法等一系列法律都做出了對惡意欠薪、制假販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但除了極個別惡性案件,真正追究刑事責任的并不多見,導致違法者有恃無恐。”沈陽律師楊權對記者說:“沈陽市公安局在民生領域執(zhí)法上毫不手軟,不打折不抽條,用足用夠法律規(guī)定,既體現了對老百姓的感情,也體現了對法律的尊重!保ū緢笥浾 畢玉才 本報特約記者 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