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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學副校長、教授 李友梅:
激活社會組織,改進社會治理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社會經歷了快速轉型,傳統(tǒng)計劃經濟體制下的 “單位制”也在較短的時間里解體,由此釋放出來的社會成員流入社區(qū),直接面對社會和市場,這使政府的傳統(tǒng)社會管理模式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因此,各級政府以不同的方式,積極探索行政手段結合經濟手段、技術手段的社會管理實踐。但隨著改革不斷深化,各種社會矛盾凸顯,政府的社會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預期效果并不令人滿意。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央從宏觀層面提出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十八大進一步要求加快形成社會管理體制,強調以法治來保障社會管理多方主體之間的權責關系。十八屆三中全會從全面深化改革的戰(zhàn)略高度,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fā)社會組織活力”,并強調“一切從實際出發(fā),總結國內成功做法,借鑒國外有益經驗,用于推進理論和實踐創(chuàng)新”。這些都表明,當代中國正在經歷一次重要的社會治理模式轉型,其核心是要形成與市場經濟加速轉型相匹配的社會秩序維系系統(tǒng)。
但社會治理轉型的過程,并不是一個一蹴而就的過程,它需要形成一種國家、市場、社會相互合作的多元治理網絡。這其中比較大的難題是如何提升社會主體,即各類社會組織和公眾在改善民生和建設良性社會秩序中,參與社會治理的公共意識和實際能力,F(xiàn)實中,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可以通過自上而下的規(guī)劃推動,市場組織參與治理,可以通過市場比較明確的資源配置機制來牽引,但社會組織在新一輪改革進程中參與社會建設的公共意識,社會的自我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實際能力,都不是較短時期內通過線性的、簡單的方法就可以培育起來的。因此過去十年來,雖然理論界和政府實務部門都意識到發(fā)展社會組織的重要性,但客觀來看,當前中國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整體能力和機會空間還很有限。所以,這次三中全會特別強調了激發(fā)社會組織的活力,以及社會組織在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ㄕ2013年11月22日《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