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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中 劉麗霞 張清祿 張麗萍 黃亨奮
由于中外教育體制的差異以及中外合作辦學歷史較短等原因,中外合作辦學在規(guī)模擴張的同時也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如辦學質量參差不齊、辦學定位雷同、管理不夠規(guī)范等。因此,近幾年來政府加強監(jiān)管工作,逐步試點推進中外合作辦學質量的評估和認證。然而,試點評估和認證工作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xiàn)為:評估和認證工作由政府主導,缺乏社會各方面參與,行政化傾向明顯;評估和認證指標偏重投入和過程導向,忽略對結果(產(chǎn)出)的評估;評估和認證標準過于統(tǒng)一,無法滿足辦學機構和項目的特色辦學要求;辦學機構處于被動迎評的地位,缺乏自主提升和強化內部質量保障的動力;評估和認證形式單一,缺少對專業(yè)和課程體系的評估和認證。針對評估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制度的構建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創(chuàng)新、整合和完善中外合作辦學的相關政策及法規(guī)
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有關中外合作辦學和評估的政策法規(guī)。然而,這些政策法規(guī)都是按照傳統(tǒng)行政管教育的思想導向而制定的,無法適應中外合作辦學國際性、市場化的要求,操作性較差,定位不明確,管理的涵蓋面不足,導致多頭管理,學歷與非學歷類別混亂,致使對合規(guī)的辦學機構和項目管得過多過死,而許多未經(jīng)教育部門核準的機構和項目卻游離于監(jiān)管之外。同時,現(xiàn)行政策和法規(guī)主要針對“引進來”的辦學機構和項目,對“走出去”辦學未曾涉及。
因此,要創(chuàng)新、整合和完善相關的政策及法規(guī),指導思想是:按WTO服務貿易之相關規(guī)則而不是依傳統(tǒng)行政理念進行立法,以市場化和國際化為導向對中外合作辦學重新定位;對學歷與非學歷項目、國家項目與其他項目等類別進行合理界定,明確權限,分類管理;在保證辦學主權的前提下,規(guī)定公平、透明的準入門檻,實施辦學許可證制度和備案制度;將辦學標準和評估管理合并在一個法律體系內,辦學標準要明確具體,評估管理則以指導性為主,由市場對質量進行甄別;增加“走出去”辦學的相關管理條款。
發(fā)展獨立的、非政府性的、多元化的評估主體
當前,中外合作辦學存在多頭管理和審批的問題,造成市場無序,除教育部批準的本科及以上的辦學機構和項目外,還有各省、市、自治區(qū)自批的本科以下的機構和項目。一些自批的機構和項目在數(shù)據(jù)上比較混亂,信息上也不透明,導致學生在選擇時無法甄別,許多不良機構和項目乘機以次充好。因此,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必須針對這一問題對評估對象進行明確定位,解決“評估誰”的問題!吨型夂献鬓k學評估方案》確定評估對象為:依法批準設立和舉辦的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實施境外學士學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但對于之外的機構和項目要不要評、如何評等沒有說明,這就容易造成中外合作辦學質量參差不齊的局面。
同時,中外合作辦學是市場導向性的,對其質量評估自然也要以市場化手段運作。市場質量的好壞要由社會,尤其是消費者來認定,而不能由辦學者和教育管理者來評定。這就要求“教育管理者”、“教育舉辦者”、“教育評鑒者”三者各司其職,不能有利益交集。尤其是“教育管理者”不能扮演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角色,其主要職責是依據(jù)國家的教育法規(guī)和宏觀政策,對辦學單位和項目的合規(guī)性審查,把好入門關,并對評估(認證)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查,而評估和認證則應由獨立的中介部門完成。
建立“定制式”、“差異化”的評估認證指標體系和模式
教育質量具有多樣性、動態(tài)性、實現(xiàn)目標的有效性(目的適切性)等特點。因此,對眾多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不宜也不能用統(tǒng)一的標準衡量其質量水平的高低。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之間差別很大,不同機構和項目的使命、宗旨、目標不同,其對應的投入和資金管理、專業(yè)和課程設置、教學模式、師資配備、培養(yǎng)質量標準、質量管理方式、辦學特色等也各不相同,且這些標準在辦學機構和項目申辦之時就已經(jīng)通過教育部門的批準和審核。所以,在對其進行評估和認證時,又重新制定一個統(tǒng)一的、一刀切的標準體系顯然是不合適的。因此,應以辦學機構和項目在申辦時提交并經(jīng)審核的文件說明,作為對其進行評估的指標參照體系,重點評估其承諾的投入是否到位、目標實現(xiàn)的程度如何、怎樣持續(xù)改進等。
總之,評估和認證機構應在保持其一般性和共同性準則的基礎上,結合不同辦學機構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實施因機構(項目)而異,至少是因類別而異的“定制化”差別評估和認證模式,保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辦學的獨立性、自主性和辦學特色。
堅持以產(chǎn)出(結果)為導向的評估和認證理念
評估和認證的指向是質量,而質量的最終載體是產(chǎn)出(結果)。高等教育的質量主要體現(xiàn)在學習者的素質、能力、品格等方面的形成和塑造上,以及學習者終身學習的能力等方面,而這種質量又是由學習者和社會用人單位來判斷和感知的。結果導向的評估已成為當今國際教育評估最突出的特點。
因此,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和認證結果科學與否的關鍵取決于學生學習結果的評估與測量。傳統(tǒng)的以資源投入多寡、過程控制是否規(guī)范為重心的評估和認證指標體系應轉移到注重學生學習結果測量指標體系的開發(fā)上。如過去側重對教學設施、設備、圖書等資源數(shù)量的測量,應改為對資源的有效使用情況的測量,從對教學課程、教學過程、教學手段的規(guī)范性測量過渡到對學生潛能開發(fā)、終身學習能力的培養(yǎng)、社會責任形成等方面的有效性測量。測量學習結果的主要指標可重點考慮:學生的畢業(yè)率、職業(yè)資格證考試的通過率、就業(yè)率、學生滿意度、雇主滿意度,教學資源的有效使用率、教職員工的滿意度、與同類學生相比較的畢業(yè)生工資率,畢業(yè)設計成果、學生競賽成果等。
尤其需要強調的是,在設定學習效果評估指標時,不應以課程多寡為學習質量的依據(jù),而應以中外方課程是否能夠銜接、互補、學生是否能適應英語教學、課程量是否適中等作為評定的標準。
突出評估和認證的服務性功能和問責制度
高等教育評估和認證除了具有鑒定功能、診斷功能外,更重要的是要實現(xiàn)其激勵功能和改進功能。也就是說要能夠調動辦學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以實現(xiàn)辦學單位(項目)的持續(xù)質量改進和提升。評估和認證不能只停留在過程評估認證和結果評估認證上,更要體現(xiàn)發(fā)展性評估和認證。
評估和認證的主客體之間是一種合作關系和服務關系。為此,評估和認證機構要充分了解辦學單位(項目)的目標和使命,了解其資源配置、行動過程和保障系統(tǒng)對完成目標和使命的作用,以及完成目標和使命的途徑,在此基礎上為辦學單位(項目)提供改善績效、提升質量的指導性意見。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的使命是以承諾原則實現(xiàn)其辦學申請時所陳述的目標和宗旨,同時也是對社會責任的履行和對教育工作的承諾。而評估和認證機構的使命則是幫助辦學單位完成目標和改進績效。評估和認證機構在對辦學單位(項目)的辦學績效和社會責任的履行結果進行評鑒和指導的同時,對評估和認證機構自身的使命、目標也要進行公允的評估和認證,即對評估者也要進行評估。其路徑主要有兩條:一是政府對評估者的資格審查和準入許可的管理,二是引入公眾對評估機構的“問責”制度,即評估者對辦學機構(項目)的評估是否科學、是否公正,以及是否能有效地幫助辦學機構(項目)達成績效、完成使命等方面進行“問責”。只有政府和社會對評估機構的資質、質量、信譽等共同進行監(jiān)督,才能確保評估和認證機構在評估和認證過程中的獨立性、公正性和科學性。
(作者黃天中,華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美國庫克大學合作辦學項目中國總校區(qū)校長;劉麗霞,美國庫克大學廈門辦事處主任;張清祿、張麗萍、黃亨奮,華僑大學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