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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賀國強黨建工作文集》(以下簡稱《文集》)由人民出版社和黨建讀物出版社聯(lián)合出版。這是賀國強同志從中央領導崗位退下來后,出版的首部文集!段募饭彩珍涃R國強同志在不同時期的報告、講話、談話、文章、批語、信函210篇,絕大部分為首次公開發(fā)表。
2002年11月至2012年11月,賀國強同志先后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十年間,賀國強同志作為黨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作為這一時期黨的建設工作的參與者和組織者,按照黨中央的要求,就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特別是做好新形勢下的紀檢監(jiān)察工作和組織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文稿。《文集》主要收錄賀國強同志在中央工作十年間的文稿,同時也收錄了他在地方和中央部門工作期間有關黨建工作的部分文稿!段募犯鶕(jù)黨的十八大關于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分為思想建設篇、組織建設篇、作風建設篇、反腐倡廉建設篇、制度建設篇五個專題,內容涉及黨的建設的各個方面。
縱觀全書內容,有以下幾方面的鮮明特點,概括起來就是“四個貫穿、三個體現(xiàn)”:
一、貫穿了唯物辯證的思想方法
賀國強同志一貫注重學習哲學、運用哲學?梢哉f,按唯物辯證法辦事,是貫穿整個《文集》的鮮明特點,也是貫穿賀國強同志整個領導工作歷程的重要思想方法。
——用唯物辯證的觀點看待和評價干部!段募返拈_篇之作《運用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認識和處理問題》,是1990年賀國強同志擔任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期間在中央黨校學習時的一篇理論文章。他在這篇文章中就提出,“評價一個干部,一定要堅持唯物辯證法,要看他的本質和主流,看他的全部歷史和全部工作,不能簡單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更不能只憑個人好惡或主觀印象”。在以后的工作中特別是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后,他更是多次強調和始終堅持這一觀點。在《怎樣當好組織部長》中他提出,要全面地、辯證地看干部,既看干部的優(yōu)點和長處,又看干部的缺點和短處;既看干部平時的表現(xiàn),又看在關鍵時刻、在處置重大問題和突發(fā)事件中的表現(xiàn);既了解干部“八小時之內”的表現(xiàn),又了解“八小時之外”的情況。他在《用唯物辯證的方法考察評價干部》中指出,必須用歷史的、發(fā)展的觀點看待干部的政績,“那些雖然眼前效益一時不太明顯,但是后勁足、前景看好的,一定要視為政績,而且對這樣的潛在政績,要格外留意”。
——“查辦案件處處需要辯證法”。賀國強同志多次強調,查辦案件“處處存在著辯證法,處處需要辯證法”。他指出,要把查辦案件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考慮,與經(jīng)濟發(fā)展、政治穩(wěn)定、社會和諧等因素統(tǒng)一起來。他指出,要用歷史的觀點看待人和事,“有的事情現(xiàn)在看是錯的,但在當時的條件下可能是對的;有的事情現(xiàn)在看是對的,但在當時可能是錯的,這就需要從事件發(fā)生的時間、背景和當時的政策界限等方面分析情況”。他始終把實事求是作為查辦案件的基本原則,要求“重證據(jù)、重事實,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縮小”。他堅持用發(fā)展的觀點來認識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強調“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是固定、封閉、靜止的計劃目標,而是一個動態(tài)、開放、發(fā)展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不斷豐富和發(fā)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內涵。在《文集》的結尾篇《反對消極腐敗,建設廉潔政治》中,他在充分肯定反腐敗成績基礎上,分析了黨風廉政建設中面臨的問題,最后強調指出,要堅定不移地反對消極腐敗、建設廉潔政治。
——提倡組工干部、紀檢監(jiān)察干部學哲學。賀國強同志認為“哲學是明白學、智慧學”,“對于領導干部來說,要把思想方法搞對頭,最要緊的,就是學習和掌握唯物辯證法”。他多次倡導組工干部、紀檢監(jiān)察干部要學習哲學,提出要把哲學作為一門基本課程,下功夫來學習和鉆研,特別是要把其中的基本理論觀點和基本思維方法,真正搞清楚、弄明白,并和自己的工作實際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認識水平、增強工作能力。
二、貫穿了解放思想、開拓創(chuàng)新的改革精神
——整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賀國強同志始終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堅定推動者。1988年時任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的他就提出,要“把公開原則和競爭機制引入干部人事管理”。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后,賀國強同志更是為此投入了大量精力。在《從整體上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中,他認為,“改革越深入,難度就會越大,就越需要從整體上加以突破”。他還指出,要從三個層面整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即“對已經(jīng)出臺的改革措施要抓好貫徹落實;對經(jīng)過實踐檢驗確屬比較成熟的做法要及時轉化為法規(guī)性文件、適時集中出臺;對亟待解決而難度又較大的一些問題要積極探索實踐”。黨的十六大到十七大期間,中央集中出臺了兩批法規(guī)性文件,加上這期間制定的其他法規(guī)性文件,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規(guī)體系。
——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改革創(chuàng)新。賀國強同志深知推進改革創(chuàng)新對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擔任中央紀委書記后,他提出要把“推進一批改革措施”作為中央紀委工作“五個一批”總體部署的重要內容,使改革創(chuàng)新成為十七屆中央紀委工作的鮮明特點。2010年,中央紀委在南京召開全國反腐倡廉建設創(chuàng)新經(jīng)驗交流會,這是中央紀委恢復重建30多年來,第一次就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創(chuàng)新召開的全國性會議。他還積極探索紀檢監(jiān)察工作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新途徑,按照中央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先后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了一系列監(jiān)督檢查,形成了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監(jiān)督檢查的長效機制。他十分重視巡視工作創(chuàng)新,強調“巡視工作重在掌握實情、發(fā)現(xiàn)問題”、“合理確定巡視的范圍、內容和任務”、“不能面面俱到、漫天撒網(wǎng)”。十七屆中央紀委任期內,中央成立了由賀國強同志任組長的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機構更名為中央巡視機構,制定了《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巡視工作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全國性巡視監(jiān)督網(wǎng)絡初步建立,巡視工作領域不斷拓展。
——重視和鼓勵基層進行改革創(chuàng)新。賀國強同志多次談到:“我有一個體會,如果隔一段時間不去基層,整天坐辦公室,就會感到工作沒有新思路,說話沒有新詞,寫文章沒有新意。一到基層,一接觸群眾,就會有豁然開朗的感覺。”他還指出,“我們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坐在辦公室思考很久的難題,基層往往有破解的辦法”。賀國強同志積極鼓勵基層大膽探索實踐,對一些創(chuàng)新做法,他總是積極肯定、大力推動,基層“黨員承諾制”、“制度加科技”反腐敗、“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等做法,都是在他的支持和倡導下得到推廣運用的。
三、貫穿了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為民情懷
黨的十八大前,賀國強同志在一次座談時談到,紀檢監(jiān)察工作要做到“頂天”、“立地”!啊斕臁褪且o跟中央,‘立地’就是要緊貼群眾”。此前他還談到,紀委書記“既要有錚錚鐵骨、又要有丹心柔情”,錚錚鐵骨就是要與腐敗分子和消極腐敗現(xiàn)象作堅決斗爭,丹心柔情就是要敢于保護和愛護黨員、干部,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這兩個形象的說法,表明賀國強同志是把群眾放在了心中多么高的位置。
——注意傾聽群眾呼聲。賀國強同志十分重視群眾來信來訪,他說,群眾千里迢迢到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上訪,大多是因為有冤屈、有困難。不管群眾有什么樣的情緒和態(tài)度,我們都要帶著責任和感情認真負責地做工作。他還十分注意拓寬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在中組部部長任內開通了全國組織系統(tǒng)“12380”舉報電話,在中央紀委書記任內開通了全國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12388”舉報電話和全國紀檢監(jiān)察舉報網(wǎng)站。他還多次就網(wǎng)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工作作出批示,提出“哪怕是一些負面的信息、惡意的信息,也要如實報送,真正做到‘有喜報喜、有憂報憂、喜憂皆報’”。
——關注民生問題。賀國強同志認為,“有些問題在我們看來可能是小事,但對群眾來說就可能是很大的事”。《文集》收錄的許多講話、批語,都體現(xiàn)了賀國強同志這一觀點。比如,賀國強同志始終關注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問題,認為“老百姓花錢送子女上大學不容易,在大學生身上寄托著無數(shù)家庭的希望。如果大學生不能順利就業(yè),群眾的愿望就得不到實現(xiàn),還有可能引發(fā)社會問題”。他一直重視貧困家庭學生上大學問題,主張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使更多貧困家庭的孩子能考上大學,確保已經(jīng)考上大學的孩子不因貧困而完不成學業(yè)”。他一直關注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多次在各種場合大聲疾呼:“如果農(nóng)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解決不好,就會耽誤整整一代人,我們耽誤不起!”
——著力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賀國強同志認為,只有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抓起,才能不斷以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他明確提出,“要選擇那些群眾反映強烈,而且具備一定條件、通過集中力量治理、在一段時間內可以達到階段性目標的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十七屆中央紀委任期內,在繼續(xù)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yī)藥購銷和醫(y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解決公路“三亂”、減輕農(nóng)民負擔等工作的同時,還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小金庫”問題、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過多過濫問題、公務用車問題、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等專項治理,取得了積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