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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叢脞錄——說《鳳陽士人》
//agustinmoreno.com2014-04-04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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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伯陶 中國藝術(shù)研究院《文藝研究》編輯部編審,編輯工作之余從事中國古典文學(xué)以及傳統(tǒng)文化研究,已在中央或省級以上學(xué)術(shù)刊物發(fā)表論文或書評150余篇,約百余萬字。校點古籍《船山詩草》《古夫于亭雜錄》等。

  ■趙伯陶

  《鳳陽士人》寫三人同做一夢,并非別出心裁,蒲松齡顯然受到唐人有關(guān)傳奇的影響,如薛漁思《河?xùn)|記》中《獨孤遐叔》一篇、李玫《張生》一篇。至于白行簡《三夢記》傳奇,開宗明義即云:“人之夢,異于常者有之:或彼夢有所往而此遇之者,或此有所為而彼夢之者,或兩相通夢者!薄而P陽士人》據(jù)此生發(fā),構(gòu)思出一篇饒有趣味的小說,讀者不必追詰這種三人同夢的真實性,所矚目者當(dāng)在于其妙筆生花描寫的生動性。

  袁世碩先生《〈聊齋志異〉的再創(chuàng)作研究》(載《蒲松齡研究》2010年第3期)討論此篇有云:“蒲松齡作《鳳陽士人》顯然是受唐人傳奇的啟發(fā),可能還不只是白行簡的《三夢記》!丢毠洛谑濉、《張生》里有士人妻子被挾迫唱歌、投石擊中對方頭顱的情節(jié),《鳳陽士人》中都采用了。根本的變化是敘述角度由士人所見轉(zhuǎn)變?yōu)槠淦拮铀鶋簦壳楣?jié)都是妻子夢中發(fā)生的景象……故事的中心是閨中妻子對外出逾期不歸的丈夫是否會拈花惹草的憂心所形成的夢境,如但明倫所評:‘翹盼綦切,離思縈懷,夢中遭逢,皆因結(jié)想而成幻境,勢所必然,無足怪者。’這便幻中有真,個中寫出了婦女面對丈夫移情別戀最難堪的場合下的最難堪的情態(tài),有了一定的現(xiàn)實人生的內(nèi)容!狈治龅轿,讀者自可在閱讀中參考。

  這篇小說最優(yōu)長之處,在于描摹風(fēng)俗人情方面的栩栩如生,心理刻畫也爐火純青,的確非同凡響。然而注家于個中名物或不甚了了,極易造成讀者誤解。小說有如下一段描寫:“覺麗人行迅速,女步履艱澀,呼麗人少待,將歸著復(fù)履。麗人牽坐路側(cè),自乃捉足,脫履相假。女喜著之,幸不鑿枘。復(fù)起從行,健步如飛!焙沃^“復(fù)履”?漓江出版社(1992年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兩種《聊齋志異》白話譯本分別譯“復(fù)履”為“夾底鞋”、“厚底鞋”。如若真如上述之解釋,則麗人“脫履相假”,自身豈不光腳或只穿襪子行路?盛偉先生《聊齋志異校注》(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下簡稱盛注本)注《鳳陽士人》之“復(fù)履”云:“舊時女子纏足,穿在鞋之內(nèi)與襪之外的軟底套鞋,亦稱‘睡鞋’!惫⑸彿濉Ⅳ斖壬秾堄漾Q〈聊齋志異選〉注釋的幾點意見》(載《蒲松齡研究集刊》第4輯,齊魯書社1984年出版):“復(fù)履是纏足婦女在襪之外鞋之內(nèi)所穿的一種軟底鞋。一般稱為‘睡鞋’,又稱‘眠鞋’。因為它是鞋中之鞋,所以又叫‘復(fù)履’,并不是指穿在外面著地的復(fù)底鞋。”甚是。

  此篇中麗人在下文對士人妻有“履大不適于體,途中頗累贅否”的關(guān)懷之問,以照映前文“女步履艱澀”,顯然是指士人妻原所著自家鞋過大,開始行進時因無睡鞋為襯,所以“頗累贅”;而不是如某譯本所翻譯者:“我的鞋大,怕不合你腳,路上很不舒服吧?”——前文“幸不鑿枘”與“健步如飛”已經(jīng)言其頗合腳,下文又何出此言?蒲松齡何以要設(shè)計“復(fù)履”易著這一情節(jié),就在于舊時女子纏足,難以快步行進,士人妻足著麗人“復(fù)履”即“健步如飛”,自是夢中麗人神通的體現(xiàn)。事后麗人的關(guān)懷之問,也意在婉轉(zhuǎn)討還“復(fù)履”,不直接說出,正可見作者綿密細致的用心。看來如何解釋“復(fù)履”一詞,涉及到小說細節(jié)的闡釋問題,并非無關(guān)緊要。

  《鳳陽士人》中又有:“士人笑曰:‘卿為我度一曲,即當(dāng)飲!惾瞬痪,即以弓杖撫提琴而歌曰……”何謂“提琴”?筆者所見多種選注本?迸c注釋似皆有誤。按以“撫”為動詞,則非彈撥動作可知,“提琴”亦非彈撥樂器,故“牙撥”,筆者以為當(dāng)作“弓杖”為是,即系馬尾以“撫”琴弦之琴弓。“弓”、“牙”形近,易訛。退一步說,即使作“牙杖”,即或謂鑲有象牙的琴弓,亦通。提琴,為古代拉弦樂器,類似于板胡,兩軸、兩弦,不設(shè)千斤,用馬尾弓拉奏。相傳明代嘉靖、隆慶間(1522—1572)由魏良輔用于昆山腔伴奏,明清以來主要用于昆曲清唱伴奏。清李漁《閑情偶寄·聲容部·絲竹》:“提琴較之弦索,形愈小而聲愈清,度清曲者必不可少……絲音之最易學(xué)者,莫過于提琴,事半功倍,悅耳娛神!鼻迕纨g《西河詞話》卷二《提琴起于明》:“若提琴則起于明。神廟間,有云間馮行人,使周王府,賜以樂器,其一即是物也。但當(dāng)時攜歸,不知所用。其制用花梨為干,飾以象齒,而龍其首,有兩弦從龍口中出,腹綴以蛇皮,如三弦然而較小。其外則別有鬃弦絆曲木,有似張弓。眾昧其名,太倉樂師楊仲修能識古樂器,一見曰,此提琴也。然按之少音,于是易木以竹,易蛇皮以匏,而音生焉。時昆山魏良輔善為新聲,賞之甚,遂攜之入洞庭,奏一月不輟,而提琴以傳!边@段記述將“提琴”形制描寫甚詳,屬于用弓子系馬尾(鬃)以摩擦琴弦發(fā)聲的樂器,并非如《嬌娜》中香奴用牙撥所彈奏的琵琶(古人彈琵琶或不似今人用義甲)那樣的樂器。

  是“弓杖”、“牙杖”,還是“牙撥”,雖不影響對小說主旨的探討,但盡量接近作者原來的細節(jié)設(shè)想,也是今天讀者閱讀的應(yīng)有之義,不可漠然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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