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zhí)政是黨執(zhí)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權運行的基本原則。
雖然“法治”和“法制”只有一字之差,但內涵卻有很大差別,即不再僅僅將“法”作為一種治理工具,而是作為國家制度的依據和基礎,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
在改革進入“深水區(qū)”和“攻堅階段”后,習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法律體系注重立法層面的有法可依,而法治體系則覆蓋到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過程,囊括了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各方面。
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發(fā)展和完善的歷史經驗表明,黨的堅強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最根本的保證。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戰(zhàn)略任務。中國共產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強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zhí)政是黨執(zhí)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權運行的基本原則。這次全會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制定了清晰的路線圖,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作出了系統規(guī)劃和全面部署,開啟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篇章。這次全會作出的《決定》是對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一步深化,表明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要深入理解這一戰(zhàn)略部署,有必要回顧依法治國方略的形成和發(fā)展過程。總體上說,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形成和發(fā)展,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孕育階段
。1978年到1997年)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共產黨成為執(zhí)政黨。黨如何執(zhí)政?采用什么方略治理國家呢?在這個問題上,黨經歷了一個艱難而曲折的探索過程。1954年制定了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基礎!拔母铩笔辏鐣髁x法制遭到嚴重破壞。十年動亂之后,在總結“文革”深刻教訓的基礎上,我們黨開始探索治國理政的新方法。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同志強調: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段談話,把健全法制的基本要求準確而簡潔地概括為16個字,體現了鄧小平同志民主與法制思想的基本精神,為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形成奠定了基本理論基礎。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同時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任務目標。全會公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边@“十六字方針”,準確地描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內核,闡述了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為依法治國方略的最終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礎。鄧小平同志還強調:“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這進一步指明了實施依法治國的方向。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引下,黨領導人民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工作。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現行憲法。該憲法第5條第1款規(guī)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這是依法治國在憲法中的最早表述,初步奠定了依法治國方略的憲法基礎。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對人民而言,它是基本權利的宣言書;對我們黨來說,它是執(zhí)政興國的法制保證。依據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司法機關恢復重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按照“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指導思想和方針,立法機關開始推進立法進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則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經濟法律,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有力推動了法制建設穩(wěn)步前進。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頒布,是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開端。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各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边@是第一次在黨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將法治政府建設作為法治建設的重點,進一步豐富了依法治國的內涵。這一時期,國家賠償、行政復議、公務員等法律制度相繼建立,政府的行政行為逐步被納入法律規(guī)范的軌道。司法機關在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民權益中日益發(fā)揮重要作用,逐漸形成了與經濟發(fā)展需要和國家治理相適應的司法體系。
在這一階段,依法治國方略雖然尚未提出,但“十六字方針”的提出和憲法及一系列重要法律的修訂出臺,清晰闡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精神,社會主義法制體系開始形成,這為依法治國方略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礎和制度基礎。
第二階段:形成和發(fā)展階段
。1997年到2012年)
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十五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這就正式將依法治國提升為國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是對我們黨治國理政經驗的全面總結與升華,標志著黨在執(zhí)政理念、領導方式上實現了一次歷史性跨越,為我國此后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意義。雖然“法治”和“法制”只有一字之差,但內涵卻有很大差別,即不再僅僅將“法”作為一種治理工具,而是作為國家制度的依據和基礎,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自此,“法制”回歸其本意,成為法律制度的總稱,主要從法律規(guī)則的層面強調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和統一性;而“法治”作為一種與人治相對立的治國方略,強調依法治理,不僅要求具備“依法辦事”的制度安排及運行機制,而且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規(guī)范權力、保障權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等精神和價值。
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將這一條作為憲法第5條第1款,正式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憲法的基本原則,通過國家根本法對依法治國予以保障,使其有了憲法保障,也使“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有了長期性、穩(wěn)定性的制度基礎。
在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上,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堅持依法執(zhí)政、不斷提高執(zhí)政能力的思想,要求不斷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將民主、法治、人權建設從以往的“精神文明”范疇中獨立出來,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這就進一步豐富了依法治國的內涵,明晰了依法治國與其他治理方式的關系。黨的十六大還提出“三統一”的法治原則,即“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這就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原則。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的理念,把依法執(zhí)政作為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的基本方式之一。這表明,我們黨深刻認識到,在新的歷史時期,必須實現執(zhí)政方式的根本轉變,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執(zhí)政要求黨要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帶頭守法,進一步將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結合起來!耙婪▓(zhí)政”的提出,表明我們黨依法治國理念的進一步深化和發(fā)展。
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我國立法事業(yè)取得了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按照十五大報告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2010年我國如期基本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guī)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顯進展。國家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并明確提出要“加強對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推進依法行政”。自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頒布之后,一批規(guī)范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相繼出臺,行政聽證、告知和申辯、信息公開等行政程序相繼確立,標志著我們在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適應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國家穩(wěn)步推進司法建設與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fā)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和《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采取相應的改革舉措。這些措施致力于改革和完善訴訟程序制度,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維護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促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發(fā)展。
在這一階段,依法治國方略的正式確立,有力推動了法治觀念的普及,指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促進了法治政府建設和司法體制改革,我國法治建設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領域都取得了重大進展和顯著成就。
第三階段:完善階段
。2012年至今)
黨的十八大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新任務和目標,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边@個戰(zhàn)略目標是與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同時提出的,進一步凸顯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性。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提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治國目標,并將其定位為實現中國夢宏偉藍圖的重要內容。這表明,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方略圍繞著全面深化改革措施的推進而進一步展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必然要求壓縮政府審批權限、明確界定政府與市場和社會的關系,厘清政企關系、政事關系;進一步明確行政權力界限、規(guī)范行政行為與程序、加強行政信息公開,通過權力問責機制,加大對違法、失職行為的追懲力度,這為建設高效廉潔的服務型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依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這為我國的司法改革創(chuàng)造了有利的條件。
在改革進入“深水區(qū)”和“攻堅階段”后,習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是現代國家的重要標志,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國家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內容。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目標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落實。正是在這一背景下,黨中央首次將依法治國確立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這兩次全會的《決定》形成了姊妹篇。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高度評價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系統總結了依法治國的經驗,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對依法治國進行總體部署和全面規(guī)劃,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這次全會對依法治國方略作出進一步完善,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與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形成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比較,雖然“法治體系”與“法律體系”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內容和精神實質已發(fā)生明顯變化。法律體系注重立法層面的有法可依,而法治體系則覆蓋到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過程,囊括了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各方面。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這次全會提出建設“五大體系”,即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并強調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實際上明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具體路線圖。同時,強調依法治國必須依憲治國。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關鍵是依憲執(zhí)政。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這次全會科學規(guī)劃了具體實施依法治國的路線圖和制度保障。這是我們黨對執(zhí)政規(guī)律科學認識和深刻總結的結果,也是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結果,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發(fā)展和完善的歷史經驗表明,黨的堅強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世事雖無盡,人心終有歸。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近代以來中國人孜孜追求的夢想,而社會主義法治是實現這一追求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規(guī)劃了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步驟和具體內容,必將有力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和諧發(fā)展、人民生活幸福。(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