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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帥 觀點
“同工不同酬”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固然有著計劃經濟體制下對人們身份劃分遺留因素,也有深刻滋生的思想土壤。在許多體制內的人心里,仍存在深厚的身份等級觀念,比如“農民工就該比城市職工拿錢少”、“體制內的人理應比體制外的人享受更多”等等。
與數(shù)以千萬計勞務派遣工息息相關的《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已獲通過,將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稌盒幸(guī)定》回應了長期廣受關注的勞務派遣用工崗位界定、勞務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待遇、“虛假外包”違法派遣等問題,特別是劃定了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比例的“紅線”——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將有效遏制濫用勞務派遣制度的行為。
“同工不同酬”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固然有著計劃經濟體制下對人們身份劃分遺留因素,也有深刻滋生的思想土壤。在許多體制內的人心里,仍存在深厚的身份等級觀念,比如“農民工就該比城市職工拿錢少”、“體制內的人理應比體制外的人享受更多”等等。甚至一些管理者對因身份造成的同工不同酬現(xiàn)象都習以為常。另外由于現(xiàn)有的關于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缺乏剛性約束,對“同工不同酬”問題沒有明確法律責任。而“同工不同酬”給單位帶來直接利益,特別是令“體制內”有話語權的領導、職工受益,在沒有違法成本或違法成本過低的情況下,企業(yè)自然趨之若鶩。
這一帶有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用人怪現(xiàn)象,弊端顯而易見,危害甚遠。我國實行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基本分配制度,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從本質上來講,應該同工同酬。但“同工不同酬”在相同勞動條件下,從事著相同的勞動卻因為身份不同而導致待遇相差甚遠,這完全不符合我國基本分配制度,更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要求,“同工不同酬”違背了社會公平。而且這種按身份取酬的做法,它既不能調動勞務派遣工的積極性,也容易讓體制內職工產生無形的優(yōu)越感,養(yǎng)尊處優(yōu),失去進取心。對單位提高工作效率與長遠發(fā)展十分不利。另外,勞務派遣用工的泛濫,導致企業(yè)出現(xiàn)了新的勞動用工“二元結構”,再加上在職工隊伍中勞務工群體與正式職工群體的身份不同,在企業(yè)各方面的待遇上存在較大差別,容易造成職工隊伍的分化和對立。還容易造成在身份上處于劣勢地位的編外職工有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心理,近年來,員工為討公道,將企業(yè)告上法庭或集體上訪等事件時有發(fā)生,因“同工不同酬”勞動糾紛帶來的社會事件,已成為一個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問題。
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問題,更是關系到職工核心經濟利益。勞務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這種不利于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不符合效率優(yōu)先原則的怪現(xiàn)象,必須加以改革。雖然社會分工千差萬別,社會貧富懸殊不太可能根本消失,但從政策上引導社會公平,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實現(xiàn)同工同酬這一樸素的公平分配模式應該可以做到!稌盒幸(guī)定》將在規(guī)范勞動用工,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方面發(fā)揮重要作用,F(xiàn)在要做的就是,有效應對實施將帶來勞動關系領域的一系列變化,確保規(guī)定落到實處。我們深深期待,從體制上消除身份差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真正理順收入分配關系,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明確同工不同酬的相關法則,實現(xiàn)同工同酬。只有如此,勞務派遣用工制度才不會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