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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國務院對青島“11·22”輸油管泄漏爆炸事故責任人做出處理,包括省部級領導在內(nèi)的48人受到處分,1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這么多領導受到嚴肅處分冤不冤?筆者認為,一點也不冤。板子打到各級領導身上,特別是高層領導身上,既符合“責權相當”的原則,也符合造成人員財產(chǎn)重大損失的懲處原則,更是對人民群眾應當作出的交代。
有句歇后語叫“脫鞋下田——踩到底”。抓安全工作也一樣,不能蜻蜓點水,而應脫鞋下田。分管安全的領導干部要走遍邊邊角角,對任何一個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和部位做到心中有數(shù)。舉消防水龍為例,不僅要看水龍中是否有水,還要看水量和水壓夠不夠,實際檢驗能否射到所需的距離和高度,覆蓋預計的著火面;所用設備是不是偽劣產(chǎn)品,能否經(jīng)受高水壓、高強度使用。筆者檢查基層消防工作時,曾發(fā)現(xiàn)嶄新的水龍帶一加高水壓就迸開的情形。要通過不留死角的巡查,把可能發(fā)生“驚天動地”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梳理出來,及時向本級黨委和上級報告并通報下級,以引起各級重視。同時不等不靠,能依靠本級自身條件解決的,限時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作為本級隨時把控的“雷”,確保不能“爆炸”。
安全管理是一個復雜系統(tǒng),需要綜合施策,齊抓共管,靠各職能部門單兵作戰(zhàn)是遠遠不夠的。其中各專業(yè)(行業(yè))的“接合部”,往往形成“兩不管”“三不管”的地帶,這些間隙,往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11·22”輸油管泄漏爆炸事故就是發(fā)生在青島市和中石化責任的接合部。就部隊安全管理來說,通常有戰(zhàn)備安全、訓練安全、裝備安全、彈藥安全、運輸安全、營房安全、油料安全、保密安全、重大行動安全等,由10多個職能部門分別管理。只有明確責任,協(xié)調(diào)規(guī)章制度中不明確事項,統(tǒng)一號令、統(tǒng)一部署、統(tǒng)一行動,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脫鞋下田”體現(xiàn)的是低頭向下、腳踏實地、默默工作的奉獻精神。一個地區(qū)、一個行業(yè)和一個單位,沒有重大事故,運行穩(wěn)定,平平靜靜,誰也不會注意,認為理所應當,卻不知有多少同志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身心疲憊地付出。舉個例子,近幾年,軍隊把60多年來儲存在數(shù)百座彈藥庫的幾十萬噸報廢彈藥和工化危險品,逐年銷毀完畢而沒有發(fā)生重大事故,社會上恐怕鮮為人知。要知道,廢舊彈藥的儲存和銷毀是有相當風險的,近幾年俄羅斯、美國、土耳其、伊朗、剛果(布)、也門都發(fā)生過彈藥庫爆炸,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我軍常規(guī)彈藥儲備數(shù)量極大,保證幾十年的安全,不出或極少出爆炸事故是多么不易。
。ㄗ髡呦的暇┸妳^(qū)原副司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