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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要求。多年來,教育干部人事人才工作改革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體制機制性障礙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工作中的一些難點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還亟待破解。新的歷史時期,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關鍵是深化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綜合改革,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人才隊伍。
一是深化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于優(yōu)秀干部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直屬高校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強化高校黨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責任和把關作用。堅持和完善高校領導干部任期制,完善高校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制度,探索與考核結果緊密掛鉤的高校領導干部激勵機制。著力構建科學規(guī)范的直屬機關干部選任方式,改進完善司處級領導干部選任機制,合理確定競爭性選拔的適用情形和規(guī)模,不單純追求競爭性選拔的頻次和比例。要堅持干部工作的群眾路線,堅持群眾公認,改進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切實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質量。注重加強對領導班子結構和干部隊伍的綜合研判,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堅持用好各年齡段干部與大力選拔年輕干部相結合,探索推行職務與職級相結合制度及管理方式。研究制定符合直屬機關工作實際的考核辦法,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分類考核機制,建立領導干部平時考核檔案。研究制定干部交流專門計劃,打破輪崗交流壁壘,明確干部交流的硬杠杠。加強干部跨條塊跨區(qū)域交流,進一步加大四支干部隊伍統(tǒng)籌力度,積極推動機關與直屬單位、直屬高校以及地方之間干部交流掛職。
二是推進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從教育部直屬高校開始,全面落實學校人事管理自主權,依法賦予高校在確定人力資源投入與用人規(guī)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崗位設置管理、人員聘任和考核評價、實施校內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權。改革教學科研組織方式,打破機構與編制壁壘,促進學科交叉融合,逐步探索實行用人規(guī)模備案制。推進分類管理、分類考核評價,實行精細化崗位分類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我國高校特點的新型教師職務制度。完善公開招聘制度,建立高校人員退出機制。深化職員制度改革,探索不同類型職員的職業(yè)發(fā)展通道,合理控制確定管理崗位“雙肩挑”人員比例。探索年薪制、協(xié)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和團隊薪酬制等分配形式,規(guī)范收入分配管理。
三是創(chuàng)新人才工作機制。進一步整合完善人才計劃體系,以“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為龍頭,統(tǒng)籌實施教育部各類人才計劃項目,大力支持學術新銳和創(chuàng)新團隊,重點支持中西部高校。改革人才評審機制,真正體現(xiàn)向中西部地區(qū)傾斜、向人文社科領域傾斜的政策導向。加強人才政策創(chuàng)新,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高校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干意見》,充分發(fā)揮高校在人才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加大引才審核力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規(guī)范兼職兼薪行為,切實做好引進人才服務和支撐工作。
四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研究制定《教育部職能轉變方案》,堅決落實政事分開、管辦評督分離的原則,推動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明晰中央與地方教育管理職責權限,加強省級政府統(tǒng)籌教育職能。取消和下放部分職能,委托和轉移部分職能,轉變管理方式,適當調整機關司局職責分工,精簡規(guī)范項目評審,減少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加強后續(xù)監(jiān)管。理順機關與事業(yè)單位的職責關系,明確直屬單位發(fā)展方向和職能定位,有效承擔政府轉移職能,積極構建國家層面教育公共服務支撐體系。嚴格控制新增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范領導職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