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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李楚翹
條路下可能埋著20多家不同單位的管線,所以經常出現道路修好了挖,挖好了剛填上又要挖的尷尬局面。南京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意見》,其中規(guī)定,要嚴格落實“新修建道路五年內不得開挖”要求,對每年需要開挖道路實行年初規(guī)劃、分步實施的方式,予以嚴格審批把關。嚴格控制道路開挖行為,減少施工擾民。今天挖開道路鋪設水管,明天又挖開鋪設電纜…… “拉鏈馬路”在影響城市面貌和市民生活的同時,也造成了資源的巨大浪費。因此,南京市規(guī)定新建道路5年內不得開挖,對于遏制“拉鏈馬路”現象具有積極作用。但一紙《意見》真能阻止馬路被“開膛破肚”嗎?怎樣才能落到實處?“共同溝”可以有效遏制“拉鏈路”嗎?本期“讀者參議”對此熱議,敬請關注。
——編者
新建道路豈能任人“開膛破肚”
■ 玫昆侖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意見》,規(guī)定新建道路5年內不得開挖,對每年需要開挖道路實行年初規(guī)劃、分步實施的方式,予以嚴格審批把關。
時下,在城市建設中有一個怪現象:一些修建不久的馬路,常常會被人挖來挖去。好好的一條城市道路,動不動就開挖,既影響了車輛通行和市民出行,也影響了人們的觀瞻。這種現象,被人們形象地稱為“開膛破肚”、“拉鏈馬路”。
對于“拉鏈馬路”,確實需要監(jiān)管。而今,出臺規(guī)定,新建道路5年內不得“開膛破肚”,無疑是對“拉鏈馬路”說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杜絕“拉鏈馬路”的出現,還市民一個平坦、安靜、安全的出行環(huán)境,還市民一個完美、整潔的城市面貌。問題是,新建道路隨便被“開膛破肚”,好像路面成了“拉鏈”,今天你想“拉開”就“拉開”,明天他想“拉開”就“拉開”。這不禁讓人們質疑:市政建設部門的總體規(guī)劃這么不科學?具體規(guī)劃怎么如此滯后?
按理說,城市道路建設應該有一個整體統一的規(guī)劃。因為城市建設中的“先規(guī)劃,后建設”,這個基本常識,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不可能不懂吧?然而,城市道路重復施工,經!伴_膛破肚”,不能不說從中暴露出了城市管理部門在城建規(guī)劃上不科學、不完善,也折射出了有關職能部門責任意識的缺位。試想,如果在規(guī)劃建設道路上考慮得全面一點、周到一點、超前一點,多想想未來,留有余地,新建道路怎么會經常被“開膛破肚”?正由于規(guī)劃不科學,缺乏前瞻性,眼光太短,加之監(jiān)管不到位,以致新建道路“開膛破肚”成了家常便飯。
“五年不開挖”關鍵在落實
■ 小刺猬
新道路“五年不開挖”一則可以避免重復施工造成經濟損失,再則可以避免施工頻率過高給道路交通添堵,給城市造成過多的污染及噪音。這樣的承諾當然也應該點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意見》雖好,但如果得不到切實落實,那再好的意見與承諾也只是空談。
這并非無謂的擔憂!拔迥瓴婚_挖”的概念并非南京率先亮出,事實上全國各地很多城市都曾經有過同樣的承諾,但實施效果卻不盡如人意。比如福州,早在2000年就提出過類似規(guī)定,可是新路開膛破肚,道路重復開挖,仍是福州城建的頑疾。因此,筆者以為,要讓承諾真正發(fā)揮作用,重在落實。而保證落實,科學規(guī)劃是基礎,積極協調是保證,厘清責任是前提,從嚴處罰很關鍵。
“五年不開挖”,首先涉及新路的規(guī)劃問題。道路底下鋪設的路線涉及水利、電力等多個部門,這就注定道路施工不是“獨家經營”,有承諾在前,施工方應與可能涉及的部門都牽頭通氣,看未來他們對該路段有啥規(guī)劃,如果有,那就應該與道路施工一并展開,避免各部門以民生為由在新路建成后施工,讓承諾落空。
“五年不開挖”,就需要明確五年內開挖了咋辦?這就涉及問責和處罰。承諾落空,癥結在于問責不力,因此需要落實責任人,讓作出錯誤決策的主要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從經濟、晉升多方面加以聯系,他們的安排就會更慎重些、科學些。
竊以為,要確保承諾不被打破,就需要“從嚴處罰”來保證。福州當年明確的懲處標準是對于違規(guī)開挖的部門,罰款上限2萬元。區(qū)區(qū)2萬元,對于一個部門來說,那無疑就是毛毛雨,又有多少人會拿它當回事?如果施工有需要,有利潤,這懲罰顯然不會是施工的絆腳石,屆時,“五年不開挖”的承諾又以什么來保證?
一個承諾,涉及多個部門,牽扯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故而,承諾過后,要把那些分散的部門集中起來,建立統一的協調機制,問責機制,讓“五年不開挖”的承諾兌現!
治理道路反復開挖考驗城市管理智慧
■程漢鵬
地下管線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也是保障市民日常生活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從城市建設整體結構來講,所有的地下管線鋪設都必須符合城市建設的整體規(guī)劃和要求,并由各個主管部門通力協作配合才能實施。但現實是,由于種種原因,各管線、網管單位因各種條件制約,而不能同步建設施工,有的單位甚至“各人自掃門前雪”,于是就出現了想挖就挖,誰也不管誰的怪現象。
此外,在地下施工中,還存在著部分單位或個人為了私利擅自開挖馬路的現象,這無疑導致了道路被野蠻、重復地開挖。然而,城市建設規(guī)劃上的前瞻性直接體現了一個城市的決策者管理城市的水平。城市規(guī)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各部門機構間應進行充分的合作交流,各自為政、重復建設的現象應當堅決杜絕。
因此,以制度治理“拉鏈馬路”現象,說明南京市開始意識到了城市建設規(guī)劃中存在的問題。而每年確定開挖道路總量和同步開挖面積占比等剛性指標,并向社會公示,嚴格控制道路開挖行為,減少施工擾民,同時訂立了一個五年不許開挖的長久計劃,這是一個值得期待的舉措。
但還應認識到,治理“拉鏈馬路”現象的根本,在于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關系,對馬路開挖進行統一管理;進一步說,其根本在于改革目前政出多門、條塊分割的行政體制。雖然硬性規(guī)定新建道路五年內不得開挖,固然能起到相當積極的作用,但顯然沒有切中問題的要害,不是對癥下藥,而只是以形式化手段來治理“拉鏈馬路”現象,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土耳其詩人納喬姆·希格梅有一句名言:“人一生中有兩樣東西是永遠不能忘卻的,這就是母親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背鞘幸(guī)劃決策者必須要有大局意識,改造政出多門的傳統體制,放棄小單位、小團體的利益,真正把城市管理和建設當作自己的事情來辦,何愁“拉鏈馬路”這個城市建設中的痼疾得不到根除呢?這既是對政府城市管理和建設理念的考驗,更是對政府建設和諧社會和執(zhí)政能力的考驗。
解決城市“煩惱”應建好“共同溝”
■ 王軍榮
生活在城市中,恐怕沒有人沒有受過“拉鏈馬路”之苦。據報道,2009年,青島竟然有487條道路開挖,而個別道路還出現了8個月內連續(xù)開挖3次的情況 。顯然,這絕非青島特有。為了應對“拉鏈馬路”,不少城市都出臺“3至5年內不重復開挖”的規(guī)定,但實際上卻難以得到執(zhí)行,“禁令”也并不具有“震懾作用”。而南京出臺的“道路開挖須公示”,雖然更人性化了,也懂得尊重民意,但卻不會是“靈丹妙藥”,并不能真正解決“拉鏈馬路”之痛,畢竟“公示”又不是不挖,只是多了一個“民意程序”,而民眾更無權無力去阻止。
“拉鏈馬路”造成的浪費是巨大的,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據測算,道路施工導致需要開挖損壞部分設施收費是:瀝青路面每平方米300多元,水泥路面每平方米為170到200元……這樣的費用每年還會上漲。除了算得清的成本,還有許多算不清的成本。這些成本包括:施工污染、安全隱患、交通堵塞、汽車油耗、行人誤工誤時費用等等。
解決“拉鏈馬路”,靠幾個“禁令”或“意見”,肯定不行。還需要技術上的努力。最佳的就是實施“共同溝”,即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這是指將設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類公用類管線集中容納于一體,并留有供檢修人員行走通道的隧道結構。換言之就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個隧道空間,將市政、電力、通訊、燃氣、給排水等各種管線集于一體,設有專門的檢修口、吊裝口和監(jiān)測系統,實施統一規(guī)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徹底改變以往各個管道各自建設、各自管理的凌亂局面。各管線需要開通時,只需通知有關負責部門,接通接口即可,既便于修理,又節(jié)省了國家的資源。發(fā)達國家一百多年前就開始建設“共同溝”了,發(fā)達國家建城區(qū),地下設施要占總投入費用的一半還多,其最大項目之一就是在街道下建“共同溝”,以解決以后因鋪設與維護管線再開挖道路的問題。“共同溝”不僅能供人員站立行走,還可通汽車。“共同溝”在國內未能大面積推廣,原因是復雜的,最根本的還是法律的缺失。據了解,日本在1963年頒布了《共同管溝實施法》,解決了共同管溝建設中的資金分攤與回收、建設技術等關鍵問題,并隨著城市建設的發(fā)展多次修訂完善。與之相比,中國地下管線的相關法規(guī)卻嚴重滯后。除了《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中關于地下管線的指導性意見外,至今仍無全國性的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再加上城市的管理者不愿意將錢投資到老百姓“看不見”的“地下”,也就造成了“拉鏈馬路”的困局。
“道路開挖須公示”的確需要,但更需要實施新技術,從技術手段去解決,當然,這首先要法律先行。有了法律保障,“共同溝”才能真正解決城市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