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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正義觀
//agustinmoreno.com2014-04-03來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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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鋒

  中華文明擁有自身悠久的正義傳統(tǒng),自先民以來就形成了偉大莊嚴的正義精神。這個精神傳統(tǒng)的源頭,就在先民圣賢仰天俯地,從天地宇宙之運行、萬物人我之共生中汲取到的大智慧!对姟分性亣@:“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所謂“物則”“秉彝”“彝倫”,都源出于天,體現(xiàn)于人。就像千百年來的耕耘、收獲、交換、流通、恤助一樣,里面有深刻的道理和倫常。

  有了這層維系,先民才懂得了在天道、萬物面前的謙遜,才認識到人類理性的邊界、德行的藩籬,才領悟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維齊非齊”的洞見。中華文明的正義視界,才會在天、人、物之間生發(fā)出“仁民愛物”的大德境界。

  這個正義傳統(tǒng)的經(jīng)典表達,在堯、舜、禹、湯、周文王二帝三王的時代最早確立起來!渡袝酚浭鰣虻墓,“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勛,欽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嗣骺〉,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xié)和萬邦。黎民于變時雍!蹦憧磮虻圩灾味稳,正義始于個體的誠敬文明,貫穿于各層次治理社群的各得其序,最終彌散為一種普遍、雍和的風俗民情。對于個體與各社群內(nèi)在秩序的體貼,分別由安安、親睦、平章昭明、協(xié)和傳達出來。其間的正義感是如此精微、高明而廣遠,層層衍托,既無利維坦式的傲慢,也超越部族主義的樸野。

  天下的協(xié)和如何實現(xiàn),如沐春風的雍和如何維系,三代經(jīng)典為后人理解正義標識出了定向、范圍與通道。春秋戰(zhàn)國的諸子百家正是基于這個文明根基,繼續(xù)闡發(fā)各自的領悟。其間,孔孟荀代表的儒家與申韓等法家成為影響后世至深的兩個力量。

  儒家述而不作,最為謙遜地繼承了先民的正義智慧,也最為出色地發(fā)明了其中的精神骨髓。透過義,他們塑造了我們對善惡是非的感知和信念,讓我們窺見了人性深處對于人倫情感、公共權威與卓越品質(zhì)的復雜熱望,也指示出人們在面對這些熱望糾結(jié)時的情境化智慧。

  如《孟子》中的一個著名寓言所言,“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zhí)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粍t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䜣然,樂而忘天下!

  舜作為人子與天子,父親殺人犯法,該如何處置?這里,圣王舜并沒有大義滅親,也沒有枉法佞法。面對公職與私恩的沖突,他承認父子親情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也承認皋陶代表的司法權威的合法性(“有所受之”)。因此,他才會“執(zhí)之”法辦,也才會進一步放棄掉天子的職位,“竊負而逃”,背著父親躲藏到偏僻的海濱。在人倫之義與司法公正之義發(fā)生嚴重沖突時,舜不得已以這樣的辦法盡量兼顧親親與尊尊的價值需求。這里,有孔子所言“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理念,那是人性恩義的坦直表露,也要就范于公共法理秩序的公義,盡力符合人們的正義渴望。而舜的解決辦法,在這兩重價值下試圖提出最適宜的方案,也是充滿抉擇煎熬的方案:作為別人無法替代的個體,他無法冒險承受由己之手失去父親的痛苦,也不能否棄客觀的法律權威,只能將自己從公職上放逐,選擇保全自身相對健全的人倫情感。儒家的這種正義觀,讓我們體會到作為“人之正路”的義與作為“宜”者之義在面對復雜人性情境時,可能將人們推至一個抉擇難斷的狀態(tài)。那個時刻的正義召喚,最能考驗與勘察一個文明的品質(zhì)。而后世中華法系的容隱制度,顯現(xiàn)出先民對舜之抉擇的大體認同和維續(xù)。

  中華文明面對這種召喚產(chǎn)生的正義觀,在“中”“和”“公”“正”“直”等理念中有典型聚顯,也在“仁”與“禮”之間獲得其標志性的確認。

  夫子所稱道的“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直道而行,就是合乎人情、禮俗和法度的正義理想。政治體之法度,能“道之以德,齊之以禮”,順遂社會社群之習慣風俗,而形成持續(xù)積極的禮法,就能為正義生活提高一個秩序的保障。人們在這種公共秩序中,易維持普遍的正義共識,形成強健的正義感,養(yǎng)成審慎靈活的正義技藝。在個體、社群與公共權威之間,在人情、民風和禮法之間,在共識、技藝與政體之間,秩序的正義就透過諸要素之間積極的互動與整合而抵達中和的理想狀態(tài)。

  透過三代禪讓,透過郁郁周禮,儒家從禮中把握到了正義秩序的架構(gòu)規(guī)則,并經(jīng)由仁賦予其超越而深邃的德性精神。明白了這些禮法規(guī)則,我們才能理解儒家強調(diào)德禮甚于政刑的緣由,才能把握到從士與國人向儒家君子的角色轉(zhuǎn)變,以及這種轉(zhuǎn)變下對于忠信中和的持續(xù)推崇。

  相對來說,法家一系在戰(zhàn)國秦漢最為有力地構(gòu)建起了一種國家本位的正義,將個體轉(zhuǎn)換為國家實力的充實單位,利用嚴密整齊的集權官僚制實現(xiàn)了以國家利益為絕對主導的價值再造。秦制代表的這種正義固然為廣土眾民的新型國家鍛造了骨骼,然而只有經(jīng)過了漢武之際援引儒家進行的憲制更化,才能夠避免其強促短命的國運規(guī)律。而后者的更化,正是再度激活了民族內(nèi)部那些類封建性的憲制因子,將其適宜轉(zhuǎn)化,透過士大夫共治、尊重社會和地方治理的架構(gòu)更新,最終以禮法正義中和國家正義。這才能保障大一統(tǒng)天下對于公義精神的真正維系,有效遏制專權獨斷的體制病。

  《漢書》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頃之,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于是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以為行過,既出,見車騎,即走耳!贬屩喈敚骸按巳朔港,當罰金!鄙吓唬骸按巳擞H驚吾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鄙狭季迷唬骸巴⑽井斒且病!边@種君臣形成共識的法律公共觀,將天下人置于法律的公共約束之下,構(gòu)成了先民正義觀的根干。宋人曾言“天下之法當與天下共之”,再如明人言“行于朝廷則為公道,發(fā)于士君子則為公論。公道廢而后公論興,公論息則天理滅”。這種儒家公共意識挈領下的法度、共識,正是傳統(tǒng)正義觀的核心要素。

  《論語》中夫子罕以仁許人,而義則成為對于君子的主要期許,如子曰:“君子義以為質(zhì),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薄熬佑兴膽n: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薄熬佑饔诹x,小人喻于利。”君子是正義人格的體現(xiàn),也是中國傳統(tǒng)培育的儒家公民。這種儒家公民,正是通過禮的講習、德的修養(yǎng),經(jīng)由社會與政治公共生活的磨練,一步步養(yǎng)成的,F(xiàn)代國人當從這種角色中體悟其正義的秩序內(nèi)涵。

  在面臨轉(zhuǎn)型挑戰(zhàn)的當代中國,正義問題的關鍵性毋庸贅言。我們長久以來習慣于面向西方文明學習這方面的智慧,但也不能忘卻故國傳統(tǒng)中的正義資源。這個寶庫蘊藏著我們這個國族最為深厚和廣遠的正義信念與正義記憶,天義根源、三代公法、禮法正義與國家正義、公共精神與儒家公民,是滋養(yǎng)我們這個文明的樹基。珍惜它,澆灌它,我們才能真正聚合在一起,進而追求喬木之繁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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