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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舜 王玉生 傅金鵬
社會治理既是對全社會的治理,也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事實表明,社會共治是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機制。政府、營利性組織、社會組織被稱為現代社會的“三大支柱”,是社會共治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社會組織具備政府和營利性組織所沒有的獨特屬性,即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互益性或公益性,因而在社會治理中扮演著特殊角色,可以發(fā)揮重要作用。隨著社會組織的“井噴式”增長,其角色和作用將更加凸顯。如何更好發(fā)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一個值得在理論層面研討和在實踐層面探索的新課題。
關鍵詞:
重要角色
社會組織在了解和反映民生需求、遞送公共服務、調節(jié)公共沖突等方面充當著重要角色,因而在社會治理中能起到獨特的作用。
傳統(tǒng)的社會管理意味著政府主導的單方面、單向度、單手段的管理工作。社會管理的主要行動者是政府,權力自上而下地、單向度流動,管理手段較為單一,以管控等“硬方法”為主。在這種情況下,公眾及其他社會組織是被動的管理對象,即便是發(fā)揮作用也處于被號召、被組織的地位。可見,傳統(tǒng)社會管理的理念主要是管治。而社會治理強調權威來源的多元化,包括政府、社會組織、營利性組織及其他機構和個體;各主體平等協(xié)商、密切合作,形成共識,而非一家獨大;綜合運用法律、規(guī)則、權力和習俗等治理工具,剛柔并濟。顯然,現代社會治理的理念是共治。從管治到共治的轉型,意味著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承擔更多的責任,充當著重要角色。
社會組織是民生需求的掃描儀。了解和反映民生需求是有效開展社會治理的內在要求。大量的社會組織來自于社會基層,活躍在基層,與民眾關系密切。一方面,眾多社會組織的工作人員、義工或志愿者本身就來自農村和城市社區(qū),掌握社會信息,了解民生需求并將這些需求匯聚到所在的組織。另一方面,社會組織往往通過親力親為的行動來體驗生活、洞察民情,如觀察、走訪、慰問和調查等。這些方法有助于社會組織在第一時間內、大范圍獲取民生需求信息,真切了解民眾的困難和需要。同時,社會組織具有較強的合作意識,善于建立合作平臺,諸如廣西八桂義工協(xié)會、廣西公益聯(lián)盟等社會組織形成的聯(lián)合行動和行動網絡平臺等,在同行之間共享信息。這有利于將“碎片化”的民生信息進行拼接、整合而系統(tǒng)化,大大增強信息的效用?梢,社會組織對于民生需求及其變化敏感而真切,協(xié)同開展社會治理具有良好基礎。
社會組織是公共服務的遞送者。強化公共服務是有效開展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從現實看,眾多社會組織積極投身于服務遞送以滿足人們需求。這主要通過兩條途徑來實現:一是自發(fā)主動地利用募集資金向弱勢群體提供補充性公共服務;二是作為政府的契約伙伴利用財政撥款提供外包性公共服務。無論是補充性還是外包性公共服務,社會組織的服務遞送功能都得到社會的高度認可。其原因在于,社會組織遞送公共服務具有服務種類多樣化、服務內容個性化、服務方式靈活度高和服務需求回應性強等突出特點。從這一點來看,作為公共服務的遞送者,社會組織有效彌補了政府無力或低效提供公共服務之不足。
社會組織是訴求表達的傳聲筒。訴求的有效表達是民主社會的標準之一,也是有效開展社會治理的現實途徑。人民群眾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國家表達利益訴求,經過整合的利益訴求轉化為整體利益,并最終以法令或公共政策的形式得以維護和實現。在個體與國家之間需要一個傳遞利益訴求的紐帶。除國家的制度安排之外,社會組織可以成為人民群眾表達訴求的傳聲筒,即有效地匯聚和整合分散的、局部的利益訴求,再通過座談、會面、聽證、參政和議政等方式理性地向政府或有關方面表達。
社會組織是公共沖突的調節(jié)器;夤矝_突是有效開展社會治理的重要方面。公共沖突往往直接或間接地關乎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公共福利,或深或淺地影響到公共利益的維護與實現。社會組織在調節(jié)公共沖突方面的作用從兩個層面體現出來。一方面,具有底層優(yōu)勢的社會組織能夠敏銳地洞察基層民眾的需求、情緒和態(tài)度,扼殺可能引起沖突的“苗頭”,起到預防作用。另一方面,在公共沖突爆發(fā)時,社會組織可以充分利用其靈活性快速而有效地作出回應,起到緩解作用,避免沖突進一步惡化。
關鍵詞:
多策并舉
釋放社會組織生存空間是發(fā)揮作用的前提,激發(fā)社會組織活力是發(fā)揮作用的關鍵,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是發(fā)揮作用的保障。
釋放社會組織生存空間。影響社會組織生存與發(fā)展的主要因素仍然是體制。長期以來,我國社會組織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雙重管理”。這種“雙重管理”使得社會組織“受控”有余而“發(fā)展”不足,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刻不容緩。2013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開始嘗試社會組織分類直接登記,即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xiāng)社區(qū)服務類等四大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不再需要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目前,除北京、上海和廣東等發(fā)達。ㄊ校┲,還有部分地區(qū)仍然要求社會組織掛靠業(yè)務主管單位。因此,需要加快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步伐,突破藩籬。在改革“雙重管理”的同時,需要矮化社會組織的注冊門檻,簡化社會組織的登記手續(xù),以進一步釋放社會組織的生存空間。
激發(fā)社會組織治理活力。管理體制的松動為社會組織施展才能釋放了空間,而治理活力的激發(fā)還需要一攬子措施予以支持。一是促進社會組織之間的有序競爭。為此,可以嘗試一業(yè)一地多會,打破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的壟斷局面;健全非營利領域的籌資市場和人才市場,用規(guī)則和能力激發(fā)競爭。二是引導社會組織的功能合理分化,形成信息發(fā)布、物資募集、專業(yè)支持(研究、評估、孵化和問責等)、服務行動等功能齊全而又運作有序的局面。三是加快推進社會組織的去行政化步伐,理順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四是大力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通過服務購買支持社會組織發(fā)展。五是搭建社會組織與營利性組織之間的合作平臺,拓展社會組織的籌資渠道。
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涉及意識、架構和制度三個層面。社會組織必須“樹意識”即強化服務與責任(問責)意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思想層面牢固構筑公益精神和服務理念,用以支撐管理者、一線人員和志愿者(義工)的行為。尤其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等作為廣大志愿者(義工)的精神支柱。組織架構和規(guī)章制度是體現服務與責任(問責)意識的載體。因而,社會組織必須“建架構”,即健全由決策機構、執(zhí)行機構和監(jiān)督機構構成的內部治理架構,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明確、運轉協(xié)調;有條件的還可以設立顧問或咨詢機構,為組織的發(fā)展出謀劃策。同時,社會組織必須“立規(guī)則”,即圍繞組織的使命、價值和目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人員招聘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績效評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以進一步完善管理,更好發(fā)揮作用。
(作者分別為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