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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律人,主要是指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受過法律專業(yè)訓練、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他們具有一定的法律職業(yè)技能和法律職業(yè)倫理素養(yǎng)。在法治社會中,法律人具有特殊作用。同時,法治對法律人也有一些特殊要求,特別是對法律人思維有與一般民眾不同的要求。
堅持尊重程序。對于社會上的一些案件,一般人往往習慣于從事實和結果上來進行判斷、從實體上來考慮,而職業(yè)法律人考慮問題則強調程序優(yōu)先。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會用“石頭剪刀布”來解決爭議!笆^剪刀布”就是程序,按照程序進行就會達到意見一致的結果。依照事實提出的主張雖然可能有合理成分,但是程序已經決出了,有道理也會無效,這就是程序的剛性。程序是糾紛各方唯一獲得意見一致的地方。法律人需要從尊重程序的角度思考問題。
用法律術語來思考。法律職業(yè)作為一項專業(yè)活動,有一些專門的“法言法語”。法官或者律師在談論某個案件的時候,通常會說權利、義務、責任、違法、自首、犯罪終止等等術語,說明他們是用專業(yè)法律術語進行推理和思考的。權利是其中的重要內容,法律人注重考慮權利關系的平衡。
堅持“向過去看”的思維習慣。法律人考慮問題的時候,習慣于往以前想,考慮以前怎么樣。因為法律都是過去制定的,事實都是過去發(fā)生的,所以要用證據重構過去的情景。今天制定的法律不能追溯以前發(fā)生的行為,這叫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重視規(guī)則中的邏輯。法律人經常面臨在“情”和“法”兩個要素之間進行抉擇。法治要求法律人在法律范圍內對“情”做權衡。“情”字很復雜,大體來說,中國人講的“情”有四種。一是情理,二是情感,三是情節(jié),第四個“情”很有中國特色,叫做“情面”,其實是一種社會關系。中國古話有涉及法與情的兩種相互矛盾的說法,即“法本原情”和“法不容情”。這是怎么回事呢?因為這四個“情”在法律上地位不同,情理和情節(jié)是法定的,所以叫“法本原情”;而情感和情面是非法定的,所以叫“法不容情”。法律人要以職業(yè)化的方法來處理,才能符合法治的要求。這就要求遵循規(guī)則中的邏輯,尤其是證據規(guī)則。法律人所追求的真相、真實、真理,是程序和證據中的“真”。幾個月以前甚至是幾年以前發(fā)生的案件,時過境遷,法官不可能用科學家或偵探的方法和理念去探索真相,所以法律人的思考是建立在程序之上的,用程序中收集到的有限證據來重構真相。
思考結果要有確定性。法律職業(yè)倫理要求法律人在思考問題的時候必須清清楚楚地給出一個結論,不能模棱兩可。對于案件的思考往往是“一刀切”的,即要求說出“黑”或是“白”、“曲”或是“直”、“是”或是“非”,給出最后的明確說法。法律人不能受大眾思維的影響,對案件“和稀泥”。特別是法官必須把判決書寫得說理清楚、邏輯通暢,在判決書中對所依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給予充分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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