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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制度在權力的籠子里掙扎
成收在《光明日報》刊文說,制度是用來監(jiān)督、規(guī)范、約束和制衡權力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和行使制度時,一定不能無視人情、關系和利益的存在,否則就極易使制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弱化、簡化和腐化。
那么,怎樣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而不任由權力“玩弄”制度呢?除了不斷改革完善創(chuàng)新制度,把制度“籠子”編實、編密、編牢固外,當務之急是讓制度發(fā)揮作用。這就要從多方面入手。首先要強化制度意識。執(zhí)行者的心理態(tài)度對制度執(zhí)行至關重要。每個人都應當尊重制度、敬畏制度,視制度為“紅線”,不能隨意對制度權威提出質疑和否定,更不能任意踐踏制度;同時還要凈化制度執(zhí)行環(huán)境。所謂制度建設,很重要的部分是對現行制度的執(zhí)行和實施。要形成遵守制度光榮、違反制度可恥的氛圍,使制度真正成為人們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和行為準則;在此基礎上,還要加強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對違反制度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對違紀違法問題要嚴肅查處,從而使權力在制度的軌道上運行,實現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價值,而不會成為少數人貪腐的私器。
用制度管權對付權力隨意
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周文彰在《深圳特區(qū)報》撰文說,權力喜歡隨意,隨意就是隨心所欲、為所欲為。權力隨意必然引發(fā)很多問題。比如,隨意導致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亂管;隨意導致家長制、高高在上、官僚作風;隨意導致搞團團伙伙、打擊報復、不公不正;隨意導致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等。
對付權力隨意,辦法之一,就是用制度管權。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斬釘截鐵地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制度管權之所以成為法治國家制約權力的通行法則,就在于權力運行的所有環(huán)節(jié)、權力所及的一切領域,以及對掌權用權的所有官員,都有嚴密的制度規(guī)范,權力只能在制度的鐵籠里施展拳腳,就像動物園里的老虎只能在鐵籠子里發(fā)威一樣,這樣的老虎只能給游人創(chuàng)造愉悅或感嘆,而不會導致災難。制度管權,不僅僅是國家層面要實施的治國大政,也是各級權力機關、各個領導干部的必然選擇。
(李 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