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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招生:看世界銀行如何“把脈”
//agustinmoreno.com2014-06-16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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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銀行最新報告——《全球大學招生模式》提出,公平的招生制度應當公平地對待所有考生,應當有明確的標準可循,但也應該考慮考生無法控制的情況。圖為印度巴特那女子學院錄取結果公布現(xiàn)場。 圖片來源:印度巴特那女子學院官網(wǎng)

  一年一度的高考剛剛落下帷幕,高校招生的號角也隨之吹響。大學招生的重要性怎么強調(diào)都不為過,然而這個難題卻始終困擾并考驗著世界各國政府。

  世界銀行發(fā)布的最新報告——《全球大學招生模式》對當前世界上各種招生錄取模式進行了深入探討。為此,本報對報告進行解讀,以期為國內(nèi)大學招生提供經(jīng)驗借鑒。

  ——編者

  ■孟慶濤 何美 武向榮(編譯)

  “學生被甄選進入高等教育的過程稱為高校錄取或入學選拔,不同國家的具體做法有很大的差異!笔澜玢y行最新報告——《全球大學招生模式》開篇指出,通常情況下,學生在中學的最后一年向?qū)W院或大學提交錄取申請。在有些國家,政府機構或獨立的組織負責管理大學入學考試以及學生入學地點的分配。某些院校和專業(yè)的名額既可以由政府統(tǒng)一管理,也可以由院校自己分配。

  沒有“正確”的招生制度

  目前,有些國家的大學招生錄取程序相對客觀,僅看入學考試成績。有些程序則相對主觀,會考慮未來學生的考試成績檔案、學業(yè)表現(xiàn)、推薦信以及課外實踐活動等。有些國家采用多元錄取制度,有時這種制度在公立和私立院校之間還有差異。所有這些變量帶來的結果,必然是高等教育錄取工作的參差不齊,同時產(chǎn)生了一系列問題和挑戰(zhàn)。

  審視世界各國大學目前的招生實踐,可以清楚地看到,沒有“正確”的招生制度。招生制度的效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實施這一制度的具體環(huán)境,包括政府結構、經(jīng)濟因素、勞動力市場、文化和國家的優(yōu)先政策等。

  政府和高校在設計、評價或改革招生制度的過程中,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zhàn)。在既定情況下,要確定哪個制度最有效,需要考慮以下問題:在宏觀層面,這些問題涉及對高等教育體系的總體控制及其對社會和經(jīng)濟的影響。在招生過程中,這些問題涉及考慮不同因素的信度和效度,包括預測學生成功的能力。所有這些問題最后都落腳到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時要特別考慮發(fā)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如資源匱乏,缺乏足夠的數(shù)據(jù)采集和分析體系等。

  必須從不同角度實現(xiàn)公平

  “錄取過程的公平問題看似非常簡單。合理的錄取過程可以公平地對待每一個人,所有申請人都必須符合同樣的標準,條件最好的考生被錄取到最好的專業(yè)!薄度虼髮W招生模式》表示,根據(jù)這一定義,公平與客觀似乎有很強的相關性。基于考試成績的招生制度幾乎沒有給主觀解讀或偏好留出任何空間,因此似乎是最公平的。

  然而,《全球大學招生模式》強調(diào),錄取公平問題十分復雜,必須考慮錄取過程不同的節(jié)點,以及某個國家或地區(qū)更大的社會經(jīng)濟環(huán)境。事實上,為解決多面復雜的公平問題,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招生制度都把人口因素納入考慮的范圍。許多基于考試的招生制度為特定的群體設置了差異化的最低錄取分數(shù),如少數(shù)民族學生、殘疾學生和經(jīng)濟困難學生。在較少依賴考試的招生制度中,也以不同的形式考慮了人口因素,并且賦予它不同的權重。美國的“平權行動”計劃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批評者斷言,“平權行動”計劃歧視非少數(shù)民族學生,以犧牲更加合格的同齡人為代價錄取了素質(zhì)較低的考生。該計劃已經(jīng)引起了許多訴訟,包括在美國最高法院層面。而且,包括密歇根州、加利福尼亞州和華盛頓州在內(nèi)的一些州政府已經(jīng)為“平權行動”計劃在公立院校的實施提出了具體的限制條件。有關這一問題的爭論并不限于美國,著名學者阿加瓦爾指出,印度圍繞種姓制度的平權政策在全國范圍內(nèi)“仍然并將繼續(xù)是一個分裂化和情緒化的問題”。

  在一片爭議聲中,人們提出了人口因素的各種替代方案,以確保大學錄取過程公平。例如,美國研究人員發(fā)現(xiàn),如果采用等級排名而不是美國學術能力評估測驗(SAT)成績作為衡量手段,就會錄取更大比例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并且不會顯著影響整體畢業(yè)率。

  在某個特定的環(huán)境中,要想制定最好的招生制度,必須從不同的角度考慮公平問題。公平的招生制度應當公平地對待所有考生,應當有明確的標準可循,但也應該考慮考生無法控制的情況,以便取得更大意義的公平。在腐敗猖獗、經(jīng)常是個人影響力決定一切的環(huán)境中,一個相對客觀的基于考試的招生制度可能是保證公平公正的最佳選擇。特別是當最低錄取分數(shù)還考慮了人口因素,那將進一步促進更廣泛意義上的公平。分權的、不基于考試的招生制度,可以通過考慮人口變量以及其他各種錄取因素促進公平。高等院校和招生體制應當明確說明具體考慮了哪些因素以及各個因素分別被賦予了多少權重。

  《全球大學招生模式》認為,對發(fā)展中國家而言,高校招生過程的問題更加明顯。報告建議,關鍵的第一步是建立一個有效的數(shù)據(jù)收集和管理系統(tǒng),利用這樣的系統(tǒng),在國家、地區(qū)和學校層面分析比較申請者數(shù)量、考試成績、錄取率、畢業(yè)率以及其他各種變量。通過這樣的數(shù)據(jù)收集和定期分析,政府可以監(jiān)測這些錄取程序在實現(xiàn)經(jīng)濟、社會目標方面的有效性,確定何時做出調(diào)整或改變,并確定修改時應努力的方向。

  招生制度改革應該漸進

  招生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且這種變化是漸進的而不是徹底的革新。許多近期提出的改革措施來自錄取過程嚴重依賴考試的國家。在有些國家,改革的重點要么是修訂考試本身,要么是改革考試管理。另外一些國家的改革則是將其他因素納入招生過程考慮的范圍,例如學生的中學學習成績!度虼髮W招生模式》表明,自2000年以來,招生制度已發(fā)生明顯改變的代表性國家如下:

  沙特阿拉伯 在2008年之前,沙特中學生必須參加由沙特教育部組織的全國統(tǒng)一畢業(yè)考試,這是大學錄取的主要依據(jù)。然而由于這是一個高風險的國家級考試,出于對學生考試焦慮的擔憂,現(xiàn)在已經(jīng)被取消了。代之而來的是各中學負責實施各自的畢業(yè)考試。教育部則為其提供有關考試的總體目標以及考題數(shù)量和類型的指導原則。雖然錄取過程會考慮這些中學組織的畢業(yè)考試,但學生的高中平均成績將占更大的權重。

  英國 英國高校抱怨,在英國高中課程(A-Level)考試中獲得最高等級成績的學生太多,以至于它們很難確定哪些考生是最佳錄取人選。為此,英國高中課程考試于2008年增加了一個額外的等級,以便“挑戰(zhàn)那些聰明的學生,幫助高校在他們中間做出區(qū)分”。2007年,教育官員開始試驗,考試成績排在前10%的考生將獲得新的等級。一位教育局長認為,“政府的這一舉措姍姍來遲,但是受到了人們的歡迎。近年來,考試等級的通脹已經(jīng)悄悄滲透到英國高中課程考試中”。

  哥倫比亞 哥倫比亞高等教育發(fā)展研究所最近通過了一項決議,描述了國家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管理的新程序。該決議希望通過使用標準化程序確保考試管理的公平。決議主題包括考點、注冊程序、對考生的身份驗證、學生考試期間的行為規(guī)范及對不當行為的制裁措施。

  當前,已經(jīng)提出招生制度改革措施或者正在實施過程中的代表性國家如下:

  伊朗 伊朗的高校招生完全基于學生在名為“konkur”的考試中的表現(xiàn)。由于對受教育機會和教育公平問題的擔憂,有人認為“伊朗學校已經(jīng)變成了為考試臨時抱佛腳的工廠”,有人批評考試過程是“在考試失敗的年輕人中制造心理和社會問題,如焦慮、無聊和絕望”。因此,伊朗政府正在考慮改革高校招生制度,尤其是考慮將考生在中學階段最后三年的累積平均成績用于招生錄取。還有人建議將社區(qū)學院納入高等教育體系,以便“將低學術傾向的學生分流,不再參加大學入學考試,從而減少考生的整體數(shù)量,防止不太合格的考生因考試失敗而產(chǎn)生焦慮”。

  保加利亞 經(jīng)過將近半個世紀的爭論,保加利亞政府最終在2009年引進全國中學畢業(yè)考試。學生的考試成績被視為高考錄取的主要依據(jù)。各高校不再組織自己的招生考試,從而減輕了學生的負擔。在這之前,學生要分別參加自己申請的各個大學的考試。

  韓國 2009年,韓國大學通過和理科高中之間簽署的招生協(xié)議破格錄取學生,其中包括“天才”理科高中。這類高中的數(shù)量及所招學生的數(shù)量也在之后幾年有所增加。這項新政策促使韓國大學和各高中簽署協(xié)議,確定錄取學生的數(shù)量。選拔新生從而依據(jù)研究計劃、考試成績以及申請人在高中階段所做的研究。(作者單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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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大學招生模式分類

  類型一:中學畢業(yè)考試

  僅國家級考試成績(奧地利、法國、愛爾蘭、埃及)

  國家級考試成績+中學學業(yè)成績(坦桑尼亞)

  國家級考試成績+申請材料(英國)

  地區(qū)/州級考試成績+中學學業(yè)成績 (澳大利亞)

  類型二:大學入學考試

  僅國家級考試成績(中國、伊朗、格魯吉亞)

  國家級考試成績+中學學業(yè)成績(土耳其、西班牙)

  僅大學入學考試成績(阿根廷、巴拉圭)

  大學入學考試成績+中學學業(yè)成績 (保加利亞、塞爾維亞)

  類型三:標準化能力傾向測試

  標準化能力傾向考試成績或中學學業(yè)成績 (瑞典)

  標準化能力傾向考試成績+申請材料 (美國)

  類型四:多種考試

  國家級招生考試成績+大學入學考試成績 (日本、俄羅斯、法國)

  國家級招生考試成績+大學入學考試成績+(或)中學學業(yè)成績(巴西)

  國家級中學畢業(yè)考試成績+大學入學考試成績(芬蘭)

  國家級中學畢業(yè)考試成績+標準化能力傾向測試成績(以色列)

  不同機構組織的多種考試(印度)

  類型五:不考試

  中學學業(yè)成績(挪威、加拿大)

  只需申請資料,不需考試成績(美國部分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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