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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管轄!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钡趯嵺`中,原告卻頻頻遭遇立案困境。
購物網站聲明需仔細看
家住上海某區(qū)的杜先生在一家購物網站下單購買移動硬盤,幾天后發(fā)現訂單被刪除。他得知對方以標錯價格為由拒絕發(fā)貨,于是以“合同履行地”標準到上海某區(qū)法院起訴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消費者在選擇網站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時,表明其已接受了被告網站的隱私聲明和適用條件。被告網站在“適用條件”中注明“任何形式的爭議,應提交北京市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焙笤摴茌牣愖h得到受案法院支持。
目前網上購物日益興盛,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時有發(fā)生。實踐中一些購物網站在網頁中指定了糾紛管轄法院,由于大部分消費者對此類聲明沒有刻意關注,導致發(fā)生糾紛后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訴訟后遭遇被告的管轄異議。有約定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更增加了維權成本。因此,消費者在選擇網上購物時,尤其是在網上選購較為貴重的商品時,應提前對網站首頁中“消費者須知”進行了解,避免發(fā)生糾紛后被動。
被告常搬家要保持聯系
就職于某IT企業(yè)的小王與陜西籍同事李某共事期間,李某因結婚買房等原因先后向小王借款13000元,后李某跳槽,小王多次催要還款,李某均以沒錢搪塞,無奈之下小王只好將李某起訴到其現居住地的北京某區(qū)法院。
立案時法官告知小王須提供李某在北京現住址居住滿一年的證據,否則只能到被告原籍地所在法院起訴。小王犯了難,李某剛到北京半年多,自己真要為了1萬元欠款奔波到陜西去起訴嗎?
司法實踐中,原告經常遭遇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況,一些被告在新遷入地不滿一年產生糾紛,按照法律規(guī)定,原告“須回原籍起訴”,但實際上回原籍起訴司法成本偏高,當事人訴累增加。因此,小王可以選擇李某在北京居住滿一年后再次起訴,但在此期間須注意與李某保持聯系,再次起訴時須向法院提供被告有效聯系方式和準確居住地址。
民間借貸要查實對方身份
陳先生和向女士戀愛期間為向女士購置了一輛價值13萬元的雪鐵龍轎車,后向女士提出分手并拒絕歸還轎車,陳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向女士歸還轎車及平攤戀愛期間的開銷。由于向女士沒有固定工作,長期租房居住卻一直未辦理暫住證,在立案時陳先生無法證明向女士已經在租住地居住滿一年的事實導致無法立案。
得知情況后立案法官主動到向女士租住地居委會調取證據,后經聯系向女士租住房屋的房東,利用向女士和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最終證明向女士已經在此地居住一年以上,案件得以立案和審理。
原告去被告經常居住地開證明,經常遭遇社區(qū)、派出所、房東三不管的情況,造成原告立案時舉證困難。一些城市存在大量外來人口居住滿一年但一直未辦理暫住證的情況,派出所無法直接掌握承租人的相關信息,因此要求原告證明被告居住滿一年的事實比較困難。實踐中大量存在民間借貸、一般合同糾紛中的被告因未辦理暫住證導致原告立案難的情況,因此在借款給他人或進行合同交易時,一定要提前查實對方的身份情況。
農民工要重視勞務合同
來自河北的老耿經同鄉(xiāng)介紹到某工地干活,一個多月后工程完工了,包工頭說暫時沒錢發(fā)工資,打了張3000元的欠條給老耿,由于沒有勞務合同,遲遲拿不到錢的老耿拿著欠條到法院立案。承包工程的包工頭在北京沒有固定的住所,其戶籍地又在南方某偏僻鄉(xiāng)鎮(zhèn),立案法官告訴老耿需要“提供被告在北京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大字不識幾個的老耿一籌莫展,整個工程才半年多,外地的包工頭怎么能在這里居住一年?老鄉(xiāng)告訴他,“包工頭從沒在老家住過,也沒在哪個地方待得超過一年!庇捎谡也坏酱蚯窏l的包工頭,針對老耿生活困難的情況,法院執(zhí)行法官為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
本案中由于老耿未和分包商簽訂勞務合同,致使案件無法因“合同履行地”在北京法院進行管轄立案。由于工期不定且工人不掌握分包商個人居住信息,因此外來務工人員一定要提前和建筑分包商簽訂勞務合同,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