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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yè)、漁業(yè)、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guī)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車船稅什么時候起繳?可以退稅嗎?有稅收優(yōu)惠嗎?本期《南京稅務》為你一一解答。
車船稅自取得所有權或管理權當月起計算
徐先生10月31日購買了一輛新轎車,當天辦理交強險的時候,保險公司代扣了其3個月的車船稅。徐先生認為車是在10月最后一天購買的,不應該征收這個月的車船稅。因此,他拿著已收車船稅的“交強險”保單前往稅務機關想辦理退稅。
稅務人員告訴徐先生,10月的車船稅也必須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車船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1號)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第二十三條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因此,徐先生購置的新車應當繳納從10月1日到12月31日累計3個月的車船稅,即300÷12×3=75(元)。
另外,稅務機關提醒,如果車主是2013年1月31日買的新車,那么也得支付1月份全月的車船稅。如按照1.6排量的車船稅征收標準,那么車主繳納的車船稅將按照年度結算,即從1月1日至12月底,稅費為300元;而如果車主是2月1日買的新車,車船稅繳納則只需從2月1日繳納至12月31日,費用計算為300÷12×11=275(元)。
購買二手車由新車主繳納車船稅
王先生在今年5月購買了一輛二手車,由于保險未到期,原車主并未繳納2013年度的車船稅。11月底,該車的保險到期,對這輛二手車是由王先生還是由原車主繳納車船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48號)的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變更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地方稅務機關對原車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辦理退稅手續(xù),對現車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當年的稅款;未繳納車船稅的車船變更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由現車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繳納的車船稅。因此,對于這輛二手車,應由王先生按時繳納車船稅。
另外,依法在車船登記部門登記的車船,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保險機構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因此,王先生應該在到保險機構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一并繳納車船稅。
汽車退貨后可退車船稅
王先生于2013年6月購買了一輛2.0排量的小汽車,同期辦理了保險并繳納了車船稅,可是7月份因汽車質量問題,經協(xié)調汽車退回廠家,并辦理了退貨手續(xù)。雖然這購車款退回來了,王先生卻開始擔心,“已經繳納的車船稅稅款怎么辦?能回來嗎?”帶著試著看的心情,王先生到地稅機關咨詢。
稅務人員向王先生解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42號公告)的規(guī)定,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fā)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目前,南京市車船稅是由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因此,稅務人員同時提醒,通過保險機構代扣代繳稅款的,應向代扣代繳的保險機構提出退稅申請,再由代扣代繳的保險機構向地稅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王先生所繳納的機動車車船稅,應向辦理保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提出退稅申請,辦理退稅。
農村居民低速載貨汽車免征車船稅
近日,家住六合區(qū)竹鎮(zhèn)鎮(zhèn)豐樂村的孫先生購買了兩輛新車,一輛是排量1.6L緊湊型小汽車,另一輛則是載貨汽車,打算用來拖運貨物和自家田里的糧食。在買保險繳納交強險的過程中,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針對排量1.6L的小汽車需代收當年度車船稅300元,另一輛載貨汽車不需繳納車船稅!边@讓孫先生納悶了,“同樣是買車,為什么一輛要交稅,而一輛卻不需要呢?”
六合地稅局稅務人員解釋,根據《關于車船稅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guī)[2011]15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計稅基準稅額為300元每輛(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此外,根據江蘇省《關于發(fā)布<江蘇省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的公告》(蘇地稅規(guī)[2011]16號)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保險機構對農村居民擁有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銷售交強險時,只要納稅人提供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農村居民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保險機構審核無誤后,即可不代收代繳車船稅。因此,孫先生雖然買了兩輛車,但只需繳納300元車船稅,而其自用的低速載貨車則可以享受車船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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