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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開,權力才能夠曬到陽光,也才有可能約束權力運行,實現公平公正
剛剛過去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做得怎么樣?近日,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梳理相關信息,贊許各省、各部門初次公開成果之余,也指出此次公開略嫌亮點不足,主因在部分政府及部門的信息公開工作確實缺乏內容,體現在總結上就是“寥寥數語,底氣不足”,或停留在“表揚與自我表揚”之上(1月12日人民網)。
不可否認,無論是公開的范圍,還是公開的尺度,各地各部門在過去一年均有很大突破,而社會公眾也確實初嘗政府信息公開的甜頭。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從一開始的周五“打虎”,到后來工作日常態(tài)化披露查處官員信息,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備受矚目,已經成為公眾獲取反腐信息的重要新聞源。還有,多地政府信息公開也逐漸改變以往單調、遲緩的做法,尤其是在公共應急、便民信息等方面,變得更加快捷、更加注重實效。
不過,即使存在很多積極變化,仍有進一步改進提高的空間,現在就搞“表揚和自我表揚”那一套,甚至自己給自己的工作打高分,未免有些太過樂觀。
其一,很多地方的政府信息公開還比較簡單、粗略,在諸如政府重大項目決策程序、“三公”經費公開、拆遷補償標準等等事項上,公開的內容過于簡單,一些地方甚至出現“電報體”的公開文本。這樣的公開,顯然與公眾的訴求有著不小距離。又如在城市轎車限購、限行的問題上,也出現政府突襲式的做法,有違信息公開的本意。至于那些“僵尸”一般存在的政府網站,更是等而下之,連公開都談不上了。
其二,在一些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相關行政部門往往以“公開范圍”作擋箭牌,拒絕公開。比如,2014年,因退票被收取20%服務費,律師董正偉要求國家鐵路局公開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鐵路局回復稱“不屬于公開事項”。其后盡管北京市一中院判定國家鐵路局敗訴,判決其重新答復,但這一事件也暴露出一些部門確實存在選擇性公開,甚至是不公開的情形。
凡此種種,均表明,政府信息公開仍在路上,還需要以更大的決心、最大的誠意強力推進。只要不是關乎國家安全等方面的事項,理應一體公開,以滿足民眾的知情權,并坦誠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一味捂著蓋著,甚至與民眾的訴求對立起來,并不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
目前,中央大力推進政府改革,簡政放權等一系列措施陸續(xù)出臺。這其中,信息公開是政府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有公開,權力才能夠曬到陽光,也才有可能約束權力運行,實現公平公正。
值得期待的是,不少地方已經意識到存在的問題,并不耽于自揭其短。比如,國家林業(yè)局提出自己信息發(fā)布時效性差,審計署表示信息可讀性和通俗化有待加強,福建政府反思牽頭責任單位落實不夠到位,遼寧政府認為自己回應社會關切工作還需加強。這樣的反省姿態(tài)難能可貴,公眾也有理由相信,政府信息公開已是大勢所趨,不可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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