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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年期保護”入法更要落地
張楓逸
//agustinmoreno.com2015-09-06來源: 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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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首次將女職工“更年期”納入勞動保護的范圍,走在全國立法前列。根據規(guī)定,“經二級醫(y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的女職工,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本人提出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他適合勞動崗位”。

  在國務院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中,只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這“四期”保護作了規(guī)定。實際上,女性在更年期心理與生理變化很大,嚴重的甚至影響身心健康,因此女職工對更年期的被保護欲望更加強烈。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山西省率先將“更年期保護”概念引入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把傳統(tǒng)的“四期”保護拓展為“五期”呵護。

  “更年期保護”入法一小步,女職工權益保護一大步。雖然條例中只有短短的一句話,卻充分體現了對女職工的尊重和人性的關懷,有力填補了傳統(tǒng)“四期”保護的不足,為廣大女性提供了全方位立體式的保護。無獨有偶,正在制定中的《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也擬將“更年期可申請換崗”寫入法律。顯然,“更年期保護”正在成為社會共識,今后會有越來越多的地方跟進立法,這無疑是廣大女職工的福音。

  作為一個全新的概念,“更年期”女職工如何保護是個問題。回顧《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立法,就是權益博弈平衡的過程。最初提交人大初審的條例草案,提出“用人單位對經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癥且不適應原勞動崗位的女職工,應當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本人同意,安排其他合適的崗位!钡搅撕髞淼恼髑笠庖姼逯,“經本人同意”的字眼不見了,“經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確診”變成了“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yī)療機構確診”。相比之下,最終公布的條例表述更為科學合理,兼顧了女職工和用人單位的雙方權益。

  立法就是對現實的沙盤推演,相關條文幾易其稿,折射出女職工更年期保護的知易行難。條例公布后,還有一系列現實問題擺在面前。比如,不需要“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如何體現當事人的意愿?安排其他適合勞動崗位,會不會變成穿小鞋、坐冷板凳?一些單位會不會故意刁難更年期女職工,愿干就干,不干走人?國務院出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已經三年有余,但真正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的單位并不多見,少數企業(yè)女職工“四期”保護甚至形同虛設。因此,有關部門必須正視女職工權益保護的現實困境,在“更年期保護”入法后解決好落地生根的問題。

  一方面,加強宣傳引導,讓用人單位認識到對女職工的保護不僅不會增加企業(yè)負擔,還能增強女職工工作積極性,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同時為企業(yè)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知名度。同時,工會組織要扮演好“娘家人”的角色,組織更年期女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xié)商,妥善解決換崗問題。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及時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并向社會公布,確!耙惶幨、處處受限”,以此敦促用人單位提高女職工勞動保護責任意識,切實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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