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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證明是奇葩要求的產(chǎn)物,“證明時代”不終結,誰都難以獨善其身
身份證丟了,戶口簿丟了,甚至人“丟”了,都要去派出所開證明。前天,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公安部門的“不出具證明”的申明,是一種權力與責任的界定,將本來不屬于公安部門的“證明”排除在外。此舉,一定程度上是公安部門行使告知權,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讓辦證者少跑“冤枉路”,以便減少摩擦,避免沖突?墒,這種撇清解決不了根本問題,證明還是要開,不去派出所,就去民政局、街道辦,總之人在“證”途,不在辦證,就在辦證的路上。如果其他部門進行撇清的“接力”,那這只證明的“兔子”還不知道要跑到哪兒。
“證明時代”不終結,誰都難以獨善其身。用一個證明來證明另一個證明,我們將得到的只會是一個奇葩證明。曾有文章指出,證明過多過濫,除了審批事項太多外,還因為原本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核實,但同級職能部門之間卻互相推諉。說白了,就是要審批的事項很多,可誰也不愿擔責。
有多少證明可以不需要?奇葩證明是奇葩要求的產(chǎn)物,既是權力的衍生品,又是推卸責任的附庸品。在“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紙質化證明本可以有“替代產(chǎn)品”。只要進一步暢通各單位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渠道,很多問題就會“不證自明”?陀^上講,長期以來的行政模式所形成“唯證明”論的思維,依然還在磨磨蹭蹭,能拖一天是一天,沒有跟上時代的腳步;主觀上講,一些部門對權力留念與依依不舍的情結根深蒂固,不愿意舍棄自己的“權力范圍”。
簡“證”放權是簡政放權的試金石。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奇葩要求難道不是權力任性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嗎?與其說是“負責”,倒不如講是“推責”。在簡政放權的征程中,存在著部門利益的“顯性阻礙”,而以“負責”為名的刁難,以證明為由的苛刻,又可稱得上是簡政放權的“隱性障礙”。簡“證”不僅是簡政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放權的重要載體。從簡“證”起步,鏟除奇葩證明存在的土壤,才能見證簡政放權的魄力與魅力。
■我來打醬油
@風開季節(jié):看來,諸多的奇葩證明讓公安機關都“坐不住”了,來個不再出具的“公開聲明”。那么問題來了,群眾咋辦?他們不出具,不代表我們不需要,倘若相關部門繼續(xù)無法擺脫對證明的“鐘情”、便民觀念沒有形成,我們依然要在開具證明的路上奔走!
@kellykeron:奇葩證明的出現(xiàn),說到底就是某些部門權力的任性、責任的缺失:一方面,認為“我的地盤我做主”,我要什么證明,你就必須提供什么證明;另一方面,害怕承擔責任,寧愿“麻煩”群眾,也不愿讓自己惹麻煩。如果這些得不到糾正,對著證明犯難的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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