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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jīng)省委同意,省委辦公廳印發(fā)了該《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干部達到任職(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在到齡次月,辦理免職(退休)手續(xù),確因工作需要延遲免職(退休)的,須由黨委(黨組)集體研究和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干部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或者無法正常履行職責雖未達到一年、但對單位工作有嚴重影響的,應當對其工作作出調(diào)整安排。(1月4日 荊楚網(wǎng))
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干部上的問題得到較好解決,但在暢通干部“下”的渠道上,措施相對乏力,成為提升干部工作科學化水平的“瓶頸”。于是,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制度性的安排,“能上不能下”似乎成了一種“常態(tài)”。有的干部工作能力差,無所作為,卻悠閑的當著的“太平官”,只要不出現(xiàn)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就很難受到處分。官員能上不能下直接導致一些干部熱衷論資排輩,由此造成“不敢為”、“不會為”、“不想為”的結局。
如何讓為官不為、不敢擔責者有所顧忌?如何將道德品行不端者從崗位上“下”下來?如何破除領導干部“下”無標準的難題?“下”下來的干部是不是就可以無所事事?湖北省委辦公廳印發(fā)了該《實施意見》的出臺,暢通干部“下”的渠道,為“下”的干部定崗設責。
眾所周知,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打通能下的“通道”,既要把好干部選準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問題的干部調(diào)整下來。制定和實施能上能下新規(guī),是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重要舉措,對于解決為官不為等問題,建設高素質(zhì)干部隊伍,完善從嚴管理干部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干部選拔,本應是“上”“下”通行的“雙車道”,然而在現(xiàn)實工作中,卻變成了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單行道”,不僅容易“堵車”。將“干部能下”工作做到實,關鍵要有具體的標準、明確程序和有力的措施,尤其是在標準的制定上,既要有定量標準,也要有定性指標,慎重設定“下”的具體標準,減少操作的偶然性和隨意性!秾嵤┮庖姟返某雠_,明確了6種干部“下”的渠道和20種情形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的情形,意見還要求加大領導干部問責力度,按中央《規(guī)定》增加了5種干部問責的情形。
筆者建議,有了規(guī)矩,落實才是關鍵所在,各級部門要將《實施意見》的精神傳達到所有領導干部,讓大家不僅清楚誰該“下”、怎樣“下”,還要知曉“下”了怎么管,形成一種普遍認同,才能切實減少制度執(zhí)行的阻力,避免“表里不一”、“兩張皮”式的領導干部蒙混過關。
向改革要紅利,這是社會進步的標志,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越性的體現(xiàn)。任何一項改革,都必須最大限度地惠及大多數(shù)人,絕不能是少數(shù)人的利益博弈。同樣,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需要打通“能上能下”的“雙車道”,才能讓干部選拔在相應規(guī)定的指導下靈活自如,而不是拘泥于能上不能下的“單車道”。
古往今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本就是自然之道。歷來選賢任能也是擇善者而任之,擇不善者而祛之。只有什么樣的人“能上”、什么樣的人“能下”的制度體系建立起來后,才會產(chǎn)生倒逼效應,警示那些庸劣者要么讓位退出,要么干事增能。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用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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