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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 羽:判斷“霧霾費”效果不宜合理想象
//agustinmoreno.com2015-12-18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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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制造霧霾要收費了!12月16日,上海市發(fā)展改革委(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環(huán)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上海開始試點啟動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排污收費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同時,為加快污染治理進度,鼓勵高水平治理,根據排污者污染治理情況和排放水平,實施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

  “霧霾費”只是一個形象的說法。因為揮發(fā)性有機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氣中,經過光化反應,造成二次污染,故而上海決定對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污收費,于是媒體在報道此項排污收費時,將其直觀而生動地描述為“霧霾費”。當然,這個“霧霾費”的稱呼,也容易因其簡化而引起公眾的選擇性注意——“霧霾費”是否就是排放霧霾的費用和成本,甚至就是制造霧霾的“牌照”?在人們的慣性思維中,收費就可能意味著放行,意味著行為被允許。所以,面對“霧霾費”的報道,網絡輿論表達了普遍質疑。

  這種質疑與人們的選擇性關注有關!办F霾費”當然不是制造霧霾資格的購買,“霧霾費”不過是通過經濟杠桿的調控作用,推進企業(yè)產業(yè)結構的調整。這一點才是出臺“霧霾費”的本意。正是因為這個目的,我們看到了“霧霾費”在分階段、差別化的進行:給企業(yè)調整的時間和機會,越早調整越少繳費,越遲調整收費越多;給企業(yè)以提醒和警告,落后的不進行產業(yè)結構改革與調整的企業(yè),將要被加重收費。此時,“霧霾費”其實帶有著一定的懲罰性和引導性——如果企業(yè)不愿意接受懲罰,就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就需要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因此,所謂的“霧霾費”其實是借用經濟杠桿引導企業(yè)增強環(huán)保意識,推動企業(yè)調整產業(yè)結構,從而實現(xiàn)治理霧霾的根本目的。從目前的制度設計看,“霧霾費”的推出和推進也算客觀務實,其效果并非如公眾想象般無效。

  公眾對于霧霾問題的緊張可以理解,對于環(huán)保問題的焦慮也可以接受;但是,必須看到的是,霧霾的形成與惡化是一個長期系統(tǒng)的問題,期待在短時間內找到治理霧霾的靈丹妙藥并不現(xiàn)實。比期待問題可以立刻徹底解決的空想與焦急相比,把霧霾問題當成是一個重大的緊要的議題,顯得更加務實:霧霾問題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無論人們對霧霾有多么緊張和焦急;霧霾問題的解決必須找到具體的路徑和有效的方法,任何道德層面、價值層面的判斷只能是一種問題提出,并不能取代有效路徑的尋找。

  如果缺少議題意識,缺少對解決問題具體方法和路徑的探索,霧霾問題的討論就會陷入泛泛而談和道德批判的境地。一方面,人們似乎對霧霾問題非常重視,也知道霧霾問題必須處理,但總是對其進行空洞的討論或道德的評價,不拿出讓問題一點點好轉的具體辦法,結果話題的確足夠熱烈,但是問題得不到任何有效緩解。所謂的問題,只是處于輿論的淺層表達中,并沒有轉化為現(xiàn)實生活、工作中的具體議題。所以,對于上海推出的“霧霾費”應該客觀地分析,看到這是解決霧霾問題的創(chuàng)新和嘗試,這是治理霧霾污染的方向和路徑,而不是輕易地否定,隨意地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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