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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簩嵜坪,“丟票”已成偽問題
//agustinmoreno.com2015-10-19來源: 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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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支教女生因火車票遺失被要求補全票,將昆明鐵路局告上法庭,日前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已立案。鐵路部門回應稱:鐵路部門推出丟失車票掛失補辦措施,旅客先辦理補票、進站乘車,核實丟失車票使用情況后,到站再退回補票款。(10月18日中國之聲)

  火車票丟失后要不要補票?這其實是實名制購票后所產生的一個新問題。因為在實名制前,火車票就是乘客與鐵路方面發(fā)生服務關系的唯一憑證,所以丟失了也好,被冒用也好,鐵路部門很難去查證,丟票的乘客只能獨自承擔損失,這并無太大爭議。但實名制購票后,紙質票已經不再是乘客購票的唯一憑證了,無論是網(wǎng)絡購票,還是網(wǎng)下購票,都會留存“一對一”的購票信息記錄,再規(guī)定讓丟失紙質票的乘客補票,無疑顯得不合理。

  面對質疑,鐵路部門回應稱,此前遇到過:甲買車票,乙沒有買車票,甲把車票交給乙,乙憑車票進站乘車,甲購票記錄進站乘車。這或許確有其事,但其背后的邏輯卻站不住腳。眾所周知,現(xiàn)在乘客進站,要么要使用身份證“刷證進站”,要么要接受工作人員“人、票、證合一”的檢票,如果這兩個方面的必要程序都執(zhí)行好了,乙持甲的紙質票乘車的現(xiàn)象顯然不可能存在。那么,讓丟票的乘客來承擔鐵路方面因檢票不力所產生的成本,其公平與合理性就值得疑問。

  誠然,因丟票帶來的信息核實問題,確實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工作量,但市場化改革后的鐵總已經是一家公司。那么,在管理政策上應首先著眼于方便乘客,而不是優(yōu)先考慮方便自己,是任何企業(yè)都該遵循的市場原則,鐵總不應該例外。丟失紙質票后,乘客出示了紙質票照片,12306網(wǎng)站購票成功短信、郵件和身份證等,卻仍被工作人員以“按規(guī)定”為由要求全價補票,這之中所反映出來的服務溫情的缺失,更是讓人詫異。事實上,工作人員所稱的“規(guī)定”,只是前實名制購票時代的產物,在實名制實施后,其存在的正當性早已過時。

  針對這次事件,鐵路部門回應稱,旅客可先辦理補票、進站乘車,核實丟失車票使用情況后,到站再退回補票款。較之以往,這確實展現(xiàn)出進步的姿態(tài)。但問題在于,“先補票再退款”是否真的有必要?一來,所謂先補票再退款,首先還是默認了此前乘客與鐵路部門契約關系的失效。二來,在現(xiàn)有技術條件下,做到即時核對丟票乘客的購票信息并不難。再者,到站“再退回補票款”,給乘客和鐵路部門都增設了一道程序,可謂“化簡為繁”徒增麻煩。因此種種權衡下,“先補票再退款”實無必要。

  在實名制購票的背景下,所謂“丟票”在技術層面,其實成為一個偽問題。而改革后的鐵總也成為一個市場主體。在技術進步和市場改革的雙重“紅利”下,鐵路部門的服務理念和相關規(guī)定,都應該進行相應的更新,以提升服務水平,讓民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乘客丟票后到底該如何公平處理,就是很好的試金石。無論這次官司的結果如何,鐵路部門都應該邁出更大的改進步伐。(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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