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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浙大學(xué)生起訴鐵路部門因?qū)嵜栖嚻眮G失被迫補票,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鐵路部門回應(yīng)稱,此前鐵路部門遇到:甲買車票,乙沒有買車票,甲把車票交給乙,乙憑車票進站乘車,甲購票記錄進站乘車。鐵路部門推出丟失車票掛失補辦措施,旅客先辦理補票、進站乘車,核實丟失車票使用情況后,到站再退回補票款。(10月18日中國廣播網(wǎng))
2012年元旦起,全國所有旅客列車火車票迎來了全面升級,實行車票實名制。這一舉措的實施,雖說使得旅客在購票環(huán)節(jié)和程序上繁瑣了一些,但對于打擊非法販賣火車票、預(yù)防和減少鐵路相關(guān)犯罪行為等卻做出了很大貢獻(xiàn)。表面上看,實名制改變的是一種購票方式,實際上實名制車票卻在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和社會的發(fā)展軌跡。于此而言,火車票實名制遵循民意,回應(yīng)社會關(guān)切,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服務(wù)舉措。
而這出大學(xué)生與鐵路部門的補票風(fēng)波卻又因?qū)嵜贫,按照大學(xué)生小陳的說法,火車票丟失后,她向列車長出示了12306網(wǎng)站購票成功短信、郵件和身份證,以資證明其已經(jīng)購票的事實。而這也代表了不少旅客的共同聲音,那就是,在車票實名制的政策之下,當(dāng)有足夠的證明顯示丟失的系已購車票,再次補票似乎多此一舉,不合情理。
當(dāng)然,鐵路部門自然有其自己的考慮。正如其例證所言,如果購票記錄被賦予車票同等通行價值,勢必會侵害旅客權(quán)益、損害國家利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鐵路部門的回應(yīng)聽起來似乎也很有道理,但問題的本質(zhì)在于,鐵路部門在方便管理和維護旅客利益的既定訴求上,想要尋得兼顧和平衡的支點,有三個層面的問題需要理清:一則,旅客車票丟失與故意逃票不應(yīng)等同看待。從鐵路部門的立場出發(fā),鐵路部門無法辨識持有購票記錄的乘客是否確已購票,按照其固有邏輯,持購票記錄者或是已購票者或是未購票者。但是作為乘客,因為可能存在的惡意逃票反面基因連帶,其已購票的事實難道就該一并被漠視?這樣的行為視野既顯得狹隘,也不尊重旅客權(quán)益。
二則,管理困難不是一刀切管理的理由。鐵路客流量巨大,旅客眾多,逐一核驗旅客身份信息的確存在著不少困難和盲點。在這樣量大人多管理難的情況下,是否就意味著可以強制要求丟失車票的旅客重新補票上車,而視而不見實名制下的種種購票“證據(jù)”?重新補票在程序上杜絕了逃票的可能,當(dāng)然也同時忽視了丟票者的權(quán)益,方便的管理如果是用犧牲乘客利益換來的,恐怕就有商榷的余地了,那倒不如回到原點,從解決大量旅客身份核驗想想辦法,因為憑借購票記錄乘車的畢竟是小眾群體,對部分群體的重點核驗顯然要容易許多。
三則,掛失補辦難以彌合乘客權(quán)益?zhèn)Α?012年5月10日起,實名制火車票如果丟失可以掛失補辦,而對于補辦和退票的各種限制又在明里暗里侵蝕乘客權(quán)益。實名制車票丟失后掛失補辦,應(yīng)在不晚于車票票面發(fā)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鐘,同時提供相應(yīng)證明材料和信息,而退票也只能在旅客到站后24小時內(nèi),憑相關(guān)證件和記錄辦理。換句話說,在列車停止檢票時間前的20分鐘里,是沒有資格補辦車票的,也就無從談起退票了,當(dāng)然,列車上丟失車票是不在補辦和退票范疇。由是觀之,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和退票手續(xù)人為設(shè)置的門檻,只能滿足一部分旅客的實際需求,難以為所有旅客解憂。如果非要為通過掛失補辦來尋求解決方案,那倒不如取消補辦時間規(guī)定,直接免費辦理補辦證明,省去退票煩惱。
車票升級,實名制了;票面更新,變新版了;鐵路的便民意識,何時一同升級與更新呢?
文/高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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