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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年底不收案的病根在行政化的管理思維,這正是司法體制改革亟待破解的難題
歲近年末,又想起以前跟律師朋友聊天時,他們常常會談及在法院辦案時遇到的一條不成文的“規(guī)矩”:每到年底,有的法院都不約而同地盡量不再收案,有的法院在審查材料時推三阻四,還有的法官干脆就勸律師明年年初再來。
法院年底不收案,這是為什么?其實法院自己也有難言之隱,因為全國法院的頭上都懸著一把劍,它的名字叫“年終結案率”。
以往通常的做法是,法院系統(tǒng)在每年12月20日統(tǒng)計全年的收案數(shù)和結案數(shù),并計算出當年的結案率。按理說,這只是法院內(nèi)部追求的一種工作指標,以此來衡量司法效率如何,可為何負面效果就外溢了呢?原來,年終結案率多年以來一直是法院和法官競爭排名、考核工作業(yè)績的關鍵指標。結案率要是上不去,不光連累法院、法官的評先評優(yōu)、獎金福利,連法院院長、法官的提拔晉升都可能受到影響。
可是這種做法卻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司法規(guī)律。舉例來說,一起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6個月,適用簡易程序也要3個月,即使如此不少積案嚴重的法官還喊捉襟見肘,又怎么可能把年底收的案件在當年審結呢?正因如此,法院就硬生生被逼出了“年底不收案”。
不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立案登記制改革,能不能就此扭轉(zhuǎn)這一局面?一般來說,改過去的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公眾到法院立案就沒有被刁難的理由了。然而,筆者今年到北京市的幾個法院采訪,也發(fā)現(xiàn)改革實施后立案數(shù)量呈井噴之勢,面對年底能否拿出一個漂亮的結案率的提問,有些法院領導只能勉力苦笑。
于是這里就出現(xiàn)了一組不可調(diào)和的矛盾:一方面,為便民利民,實行立案登記制勢在必行;另一方面,案多人少還沒解決,案件激增又雪上加霜。為此,去年年底最高法就決定取消全國各高級法院的考核排名,并要求這些高級法院取消本地區(qū)不合理的考核指標。今年10月最高法又印發(fā)緊急通知,要求杜絕年底前不立案、強迫撤訴、虛假報結等現(xiàn)象發(fā)生。
事實上,辦案壓力最大、對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標需求最迫切、也最容易出現(xiàn)“年底不收案”現(xiàn)象的,恰恰是基層法院。但地方真正想落實最高法的要求,卻也還面臨許多阻力。畢竟,結案率作為一個考核指標能夠存在這么多年,自有現(xiàn)實中平衡公正與效率的妥協(xié),許多法院的運轉(zhuǎn)一時半會兒可能還離不開這套東西。但從根源上來說,結案率問題的癥結還在于司法行政化的傳統(tǒng)束縛。
當下司法體制改革正進行得如火如荼,而其中一項重要的目標就是破除司法行政化,讓司法回歸司法規(guī)律,按司法規(guī)律來思維和辦事。而諸如結案率之類的考核指標,則沿用著行政化管理的思維,隨著改革的深入已顯得越來越格格不入。
跳出眼前,“年底收不收案”可以說是一塊司改的試金石,破解這個難題不光需要來自高層的三令五申,更需要背后所配套的系統(tǒng)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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