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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呼格吉勒圖父母發(fā)微博稱,呼格案一審法官胡爾查、宮靜于6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該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石激起千層浪,有網(wǎng)友質(zhì)疑該任命系“帶病提拔”。呼市中院相關科室負責人回應稱,此系正常任命,非提拔升職,對呼格案的追責正在進行中,“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并非意味著不追責”。
備受關注的呼格吉勒圖冤死案,源于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紡織廠宿舍女廁內(nèi)發(fā)生的一起強奸殺人案。當時,前往報案的呼市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反倒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兇手,61天后被判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2005年,內(nèi)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wǎng),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就包括“4·9”女尸案,從而引發(fā)媒體和社會對呼格案的廣泛關注。2014年12月15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至此,呼格案算是獲得了當?shù)厮痉C關正式認可的真相大白。對痛不欲生且備受煎熬近19年的呼格吉勒圖的老父老母而言,這個遲來的正義來得太過艱難,代價太大!兒子雖然沉冤得雪,但我們這個社會對二位老人的虧欠,卻是無法彌補的。從這個角度上說,對當年具體辦案人員進行追責,既是國家推行多年的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的體現(xiàn),也算是對呼格父母的一點安慰。
應該說,當?shù)卦谶@方面,也是有所作為的。呼格案再審結(jié)果公布兩天后,原案專案組組長、時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馮志明即被檢方以涉嫌職務犯罪立案偵查。這一做法,當即獲得輿論的普遍贊賞。而2014年12月15日當天,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黨組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該案的錯案責任追究問題,表示將從即日起對法院系統(tǒng)造成錯案錯判負有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guī)展開調(diào)查。7月21日,有記者從呼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獲悉,馮已被免去市局黨委委員和正處級偵查員。(《法制晚報》7月21日)
但沒想到7個月后,人們卻發(fā)現(xiàn),當年置呼格吉勒圖于死地的一審法官,不但沒得到絲毫的錯案責任追究,反倒被安排到了更重要的崗位。呼市中級人民法院監(jiān)察室負責人聲稱,胡爾查、宮靜的“這個任命跟追責沒有關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并非意味著不追責”,這個說法的荒謬,卻是顯而易見的。那些聲稱正在被審查追責的錯案責任人,繼續(xù)身居原工作崗位本就不合適,遑論帶病履新?一個中級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委員,可不是無足輕重的“小角色”,更非呼市中院紀檢部門人士所說的“業(yè)務職稱”。審判委員會由院長、庭長和資深審判員組成,它與合議庭的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最重要的是,審委會委員可是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想淡化兩名法官的履新,也不能如此信口雌黃。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兩會”上表示,內(nèi)蒙古呼格吉勒圖一案,目前正在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而呼市政法機關也多次表示,呼格案的錯案責任一直在追究中。但是,對具體責任人而言,一邊被“追責”,一邊又被任命更重要崗位,無論如何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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