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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是對日軍侵占南京后所犯屠殺、奸淫、縱火、劫掠等暴行的統(tǒng)稱,是日軍侵華暴行中最野蠻、最兇殘的典型事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日本右翼勢力不斷制造否認質疑南京大屠殺歷史事實的謬論,竭力為軍國主義戰(zhàn)犯涂脂抹粉。然而,謊言終究掩蓋不了血寫的歷史,南京大屠殺的歷史事實不容歪曲。日本侵略者在南京制造的震驚中外、慘絕人寰的大屠殺中,留下了大量的證人、證言和證物。本文依據(jù)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多年來征集、整理和研究的資料,用大量證據(jù)證明南京大屠殺鐵證如山,不容置疑和篡改。
一、國際和中國南京兩法庭形成的歷史判決早為南京大屠殺作了法的定論
1946年初,由中、美、英、蘇等11個國家在東京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下簡稱“國際法庭”),依據(jù)《波茨坦公告》關于“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于戰(zhàn)爭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嚴厲之法律裁判”的精神,對犯有破壞和平罪、違反戰(zhàn)爭法規(guī)及慣例罪和違反人道罪的日本戰(zhàn)犯進行了長達兩年零六個月的審判。
由于南京大屠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是日本軍國主義對亞太地區(qū)人民一系列屠殺暴行之最,因此國際法庭對于此案的審理特別嚴肅認真。據(jù)中國派往國際法庭的助理檢察官裘劭恒的回憶:“1946年3月至6月,根據(jù)國際法庭檢察處檢察長季楠(美國人)的建議和中國檢察長向哲浚的派遣,我曾和美國的石登助理檢察官和馬羅上校一起,兩次回國尋找南京大屠殺的證人。在南京的調查取證中,我們得到了司法部和高等法院的支持,從上萬份大屠殺的材料中,挑選了100多份的書面材料,并帶著南京大屠殺幸存者伍長德、尚德義,還有南京安全區(qū)國際委員會的美國人馬吉、史密斯、貝德斯等10多位中外證人,去了東京!蔽覈鴧⒓訃H法庭工作的大法官梅汝璈也回憶說:“我們花了差不多三個星期的工夫專事聽取來自中國、親歷目睹的中外證人(人數(shù)在10名以上)的口頭證言及檢察與被告律師雙方的對質辯解,接受了100件以上的書面證詞和有關文件,并且鞫訊了松井石根本人。”
國際法庭根據(jù)大量人證、物證,確認侵華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是現(xiàn)代史上破天荒之殘暴記錄,在長達1218頁的國際法庭判決書中,用兩個專章的篇幅作了題為“攻擊南京”和“南京大屠殺”的判詞,確認了日本侵略者在南京犯下的罪行“是事先預謀好的”“屠殺的對象是無辜市民和俘虜”“日軍大規(guī)模地屠殺持續(xù)六個星期之久”“日軍在南京屠殺的人數(shù)為20萬人以上,還不包括日軍拋江焚毀的尸體(約為15萬具)”,南京大屠殺包括“集體屠殺、分散屠殺和奸淫、劫掠、焚燒”“日軍中下層官兵在南京所犯的種種罪行是得到日本官方默認和支持的”,等等。經國際法庭莊嚴審判,南京大屠殺罪魁禍首松井石根被執(zhí)行絞刑,受到了應得的懲罰。
根據(jù)國際法原則和由中、英、美、蘇等11國組成的遠東委員會處理日本戰(zhàn)犯的決議,甲級戰(zhàn)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乙、丙級戰(zhàn)犯則由直接受害國家所組織的軍事法庭審判。1946年2月,以石美瑜為庭長的中國審判日本戰(zhàn)犯南京軍事法庭(下稱“中國南京法庭”)正式成立。日軍第六師團師團長、乙級戰(zhàn)犯谷壽夫,以及在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劊子手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軍吉等戰(zhàn)犯,先后被引渡到南京受審。1947年2月6日至8日,中國南京法庭首先對谷壽夫進行了為期3天的公審。有3名外籍證人在內的80余名證人,出庭陳述谷壽夫所屬日軍部隊在南京的暴行,上千人出席旁聽。12月18日,對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軍吉進行了審判,當時法庭座無虛席。中國南京法庭依據(jù)大量的人證、物證,經過反復調查和核實,確認“日軍在南京屠殺我同胞的人數(shù)達30萬人以上”“日軍谷壽夫、中島、牛島、末松等將領,共同縱兵屠殺俘虜和非戰(zhàn)斗人員”“日軍縱火焚燒致使南京半城幾近灰燼”“日軍進行大肆搶劫和滅絕人性的奸淫”“日軍軍官在南京以‘殺人競賽’和連續(xù)砍殺中國人取樂”。經法庭莊嚴審判,谷壽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軍吉等南京大屠殺要犯被判處死刑。
綜上所述,南京大屠殺案是經過東京法庭和中國南京法庭共同作出的法的定論,是歷史性的判決,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二、當年的埋尸記錄及日軍毀尸滅跡證詞為南京大屠殺留下鐵證
侵華日軍在南京慘絕人寰的大屠殺,留下了幾十萬具尸體。對這些尸體的掩埋或處理時留下的埋尸記錄,成為日軍殺害我同胞達30萬人以上最有說服力的證據(jù)。
當時收埋尸體和毀尸滅跡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世界紅十字會南京分會、世界紅十字會八卦洲分會、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崇善堂、同善堂、代葬局、順安善堂、明德慈善堂8家社會慈善團體,因不忍目睹慘狀,基于社會公德將遇難同胞尸體掩埋,共掩埋19.8萬具;二是許多市民不忍看自己的同胞和親屬尸體暴露野外,自發(fā)組織臨時掩埋隊,共收埋尸體4.2萬具;三是偽政權第一區(qū)、第二區(qū)、第三區(qū)和下關區(qū),為掩飾日軍大屠殺罪行,共收埋尸體1.6萬余具;四是侵華日軍為掩蓋血腥暴行,制造和平假象,逃避世界輿論譴責,毀尸滅跡達15萬具。如果把所有被收埋的尸體,連同日軍毀尸滅跡的那一部分合并考察,并考慮到毀尸行動之間、毀尸與埋尸之間,以及統(tǒng)計方面可能出現(xiàn)的一些交叉和重復計算的因素,便可以發(fā)現(xiàn)南京大屠殺遇難者達30萬人以上完全是有事實根據(j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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