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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癥下藥 清除滋生校園暴力的毒素
姚龍華 鄧輝林 殷立飛 尹傳剛
//agustinmoreno.com2015-06-25來源: 深圳特區(q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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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讓校園“小霸王” 付出代價

  近段時間以來,時常有校園暴力事件通過網(wǎng)絡持續(xù)發(fā)酵,引發(fā)社會熱議。在“圍觀者”義憤填膺地指責之后,事件往往以嚴肅批評教育、責成家長嚴加管教作結(jié),然后就沒有然后了。

  是時候跟進完善立法了。校園暴力事件頻發(fā),與施暴者處罰過輕,甚至免于處罰有很大關系。毋庸諱言,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校園暴力的制約和打擊過于落后和偏輕,《刑法》對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分是14周歲以下完全不負刑事責任,16歲才開始負刑事責任。當然,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講,應當替他們的未來著想,保護其合法權(quán)益,但這卻使得一些未成年人的惡劣犯罪行為難以得到有效懲戒。在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懲戒手段方面,目前法律法規(guī)存在一定缺失。有些校園暴力事件,施暴者手段之殘忍,恐怕讓有些成年犯罪者都“甘拜下風”,可以考慮對手段特別殘忍的未成年犯罪者適用刑事處罰。從美國的經(jīng)驗看,校園暴力重到可以判處終身監(jiān)禁。

  13至16周歲恰恰是青少年叛逆、迷茫而具備傷害能力的階段,完善立法,加強懲戒,讓校園“小霸王”付出其付不起的代價,才能約束這部分未成年人,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防止同類事件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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