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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多起學校食堂違法使用工業(yè)鹽案件。據了解,市場上袋裝加碘鹽每袋為400克,售價1.5元;一般的工業(yè)鹽,500克價格為1元。兩者的差價每斤僅約為0.88元。正是這0.88元的微利,讓河南三所學校食堂經營者走向了犯罪。
食品安全問題事關師生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一旦出現情況,可能引發(fā)群體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健康問題,后果極其嚴重。所以,食品安全問題,政府、學校和社會一直高度重視。人體食用鹽,必須使用加碘鹽。特別是對于缺碘的地區(qū),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加碘食鹽,生產、銷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要添加食用鹽的,必須使用加碘食鹽。否則會因碘攝入不足,造成碘缺乏,引起食源性疾病。
人命關天,健康無價。飲食安全、衛(wèi)生,是確保師生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關口。學校食堂承包人違法使用工業(yè)鹽代替加碘鹽,最直接的后果是損害了師生的身體健康,對師生的生命健康構成潛在的嚴重威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背邪嗣髦I(yè)鹽有害人體健康,為了賺取0.88元的微利,仍然使用工業(yè)鹽加工飯菜賣給學生,顯然是利欲熏心。雖說追逐利益是商人的本性,但對利益的追逐必須建立在尊重公德良心和法律正義的基礎之上。
學校食堂是為師生提供一日三餐的場所,肩負著保障師生飲食安全和營養(yǎng)健康的重大責任,豈能把食堂當作牟利的機器?學校食堂是師生飲食健康安全的保證,豈能放松監(jiān)管,任由承包人為所欲為?
師生身體健康竟然比不上0.88元的微利!表面上看是經濟利益惹的禍,實際上暴露了學校食堂管理的漏洞,暴露了學校食品安全制度的短板。因此,為了保證師生飲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必須建立學校食堂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將食堂安全管理質量與學校文明創(chuàng)建,與年度考核評優(yōu),與學校領導職務,直接聯系掛鉤,科學規(guī)范,嚴格管理,落實責任。教育部門應當聯合食藥、衛(wèi)生、質監(jiān)、工商、公安等部門,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落實食堂管理各項制度,嚴禁學校食堂對外承包經營,嚴禁以營利為目的,從食堂經營中牟取暴利。切實為師生飲食筑一道安全墻,上一把保險鎖,確保吃得放心,吃得營養(yǎng),吃得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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