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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租校園卡現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無疑架空了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權,并且對校園安全形成極大威脅
時值暑期,大部分高校都已進入假期模式,但每天伴同學們左右的校園卡(飯卡、一卡通)卻在假期中成為“香餑餑”,租賃校園卡業(yè)務作為一個商機在北京部分高校校園中悄然繁榮起來,58同城、趕集網等一些網絡信息平臺成了他們的主戰(zhàn)場。記者調查發(fā)現,為了學習、就餐便利的“考研黨”成為了校園卡求租的主要群體。出租方則多為在讀學生,采取單線交易的方式進行租賃。雖然有的“校園卡”租金高達1500元每月,但仍出現了“一卡難求”的現象(7月18日《北京青年報》)。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商機,對于能夠自由進出大學圖書館學習,享受學校食堂相對低價的飯菜、公共飲用水等相關服務的校園卡,自然會成為考研黨等有需求者爭搶的對象。但如報道指出的那樣,校園卡同時可作為進入宿舍樓的門禁卡,容易給學校的管理及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威脅。對此,既應該要求大學生提高防范意識,不貪圖蠅頭小利,又應該要求學校管理部門升級管理方式,并嚴懲出租校園卡者。
與之前僅有單一買飯功能的飯卡不同,融合多種功能的校園卡顯然具備著身份證明功能。即默認持卡者屬于在校大學生,能夠享有該學校針對大學生的優(yōu)惠待遇,并能作為學生出入學校宿舍、辦公樓等特定場所?梢哉f,這樣的校園卡已接近于身份證或學生證,更類似于公共交通工具中的“老年卡”“學生卡”。只能由本人使用,本人如果不用,要么注銷,要么休眠,不得轉借或租賃給他人使用。
退一步講,從學校的管理權限角度出發(fā),校園卡也不能隨便出租謀利。學校享有對學生的管理權,而校園卡作為一種管理憑證或工具,如何使用校園卡,關系到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承擔及發(fā)生意外時的責任分配。擅自出租校園卡現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無疑架空了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權,并且對校園安全形成極大威脅。如果不法分子持有了校園卡,便可以隨意出入學校特定場所,這讓校園的安保措施形同虛設。即便依據合同的相對性,校園卡作為學校與學生間的合同憑證,未經學校許可,學生也無權轉讓,否則學校有權不承認轉讓的有效性,并終止服務。
校園卡雖小,但其所承載的權利義務、優(yōu)惠政策和校園安全卻事關重大。學校及學生均有義務管理和保管好校園卡,不讓其隨意散落社會,淪為不法分子威脅校園安全的工具。當然,學校管理部門應對此承擔更高的監(jiān)管義務。如在暑假學生較少時,可加大檢查力度,一一查驗刷卡人身份,沒收人證不一的校園卡并對違規(guī)學生作出處理;蛘咭箅x校學生交回校園卡,詳細統(tǒng)計留校學生去向,盡最大限度壓縮校園卡被濫用的空間。
也可改變管理思路,如將校園卡與學生證合二為一并提高防偽技術,這樣一來,需利用學生證享受購票優(yōu)惠的返鄉(xiāng)學生便不會隨意出租校園卡。此外,58同城等網絡信息平臺,更應認識到校園卡不是合法的交易對象,有義務設置關鍵詞,屏蔽此類交易信息,讓校園卡不再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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