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元白開水與“青島大蝦”有本質(zhì)不同
晏揚
//agustinmoreno.com2015-11-10來源: 中工網(wǎng)—《四川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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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的段先生夫婦到長沙旅游,在一家餐廳吃飯花24元為3杯白開水埋單。長沙市發(fā)改委表示,商家已經(jīng)明碼標價,政府不得干預(yù),“一個愿打一個愿挨”。(11月8日新華網(wǎng))

  此事一經(jīng)曝光,立遭口誅筆伐,并將之與“青島38元一只大蝦”事件相提并論。長沙市發(fā)改委也被一邊倒地指責(zé)不作為。

  有人可能問:在“青島大蝦”事件中,一只蝦賣38元也是合理的嗎?說實話,一只蝦(無論哪種蝦)賣38元未必不可以,但你得明碼標價,問問食客愿不愿意消費!扒鄭u大蝦”事件涉事餐廳的問題恰在于此,他們沒有明碼標價,也沒有事前告知,反而誤導(dǎo)食客,等結(jié)賬時才告知一只蝦38元,這就是價格欺詐,是一種違法行為。長沙這家餐廳則不同,不僅明碼標價,而且事前充分告知了段先生。這是兩者本質(zhì)上的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長沙市發(fā)改委的表態(tài)雖然會讓不自覺代入消費者角色的我們看起來不太舒服,但是卻是一種對權(quán)力邊界的正常表態(tài)。當然,如果這個消費中有脅迫行為,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政府應(yīng)該堅決管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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