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間的開發(fā)、管理必須科學、謹慎,不能有絲毫大意。任何城市和相關管理部門都應該有針對性地、有前瞻性地去預防地陷的發(fā)生。讓百姓每天都能安心地行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是城市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據(jù)新華社1月14日報道,1月13日傍晚發(fā)生在青海西寧市城中區(qū)南大街的路面坍塌事故搜救工作仍在進行,經核查,該事故死亡人員由6人上升至9人,受傷人員由15人上升至17人。截至14日晚,已找到9名遇難群眾遺體。
路面塌陷的整個過程,讓諸多人隔著手機屏幕都感到了害怕和震驚。對當事者來說,地陷可謂“飛來橫禍”。對城市來說,這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尚有待進一步的調查。
“走著走著,人就沒了”,西寧地陷事件并非孤例。1月10日,廣州地陷3名失聯(lián)人員的遺體在事發(fā)41天后被找到!度珖刭|災害通報》的數(shù)據(jù)顯示,從2014年到2017年,我國每年發(fā)生的地面塌陷事件在兩三百起;《2018年10月-2019年9月全國地下管線事故分析報告》顯示,這期間公開新聞中可收集到的全國地面塌陷事故共142起。
有專業(yè)人士表示,近5年來,城市道路塌陷已逐步進入全國性災害集中爆發(fā)的高峰期,從沿海到內陸邊遠地區(qū),從一線大城市到二線、三線中小城市,都面臨著不斷發(fā)生道路塌陷災害的威脅。這與公眾的感受基本一致。
地面塌陷事故頻發(fā),原因何在?
有的是因為地下排水管道的影響——年久失修的地下水管,如果發(fā)生了腐蝕、滲漏或者爆裂,水體就會不斷滲入土層,造成地面塌陷;有的是因為地下空間的開發(fā)利用——地下施工擾動原有的地下土層,使地下土體形成疏松帶、松散區(qū);有的是地質結構特點遇到特定氣候所致,比如降雨過大,使得松散沉積物孔隙處于飽和狀態(tài),砂礫石間的摩擦力相對減;有的是地下水開采過度,造成地下土壤含水層壓力失衡;還有的是路面本身就是“豆腐渣工程”,禁不起“風吹草動”……不難發(fā)現(xiàn),人為的因素占據(jù)了不小比例。
在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城市建設施工頻繁的現(xiàn)實語境下,地陷不能更不該成為一種新的“城市病”,“步步驚心”不該成為懸在城市百姓心頭的痛。
上述提到的人為因素,恰恰是城市治理必須面對的問題——地下管線的建設、維護近年來廣受關注,只是此前人們關注更多的是反復施工、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導致的交通擁堵,路面“拉鏈”;不少地方積極向地下要空間,修地鐵,修各種地下設施、場所,但野蠻施工、不科學施工不時上演,等等。
地下空間當然可以大有作為,關鍵是其開發(fā)、管理必須科學、謹慎,不能有絲毫大意。事故發(fā)生往往都是一瞬間,但問題和病因卻是積蓄已久,壓死駱駝的絕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量變引起的質變。
地陷并非不治之癥,人為因素完全可以被遏制。技術層面,雷達可以探測道路空洞,這種探測應更常態(tài)化,并且應根據(jù)各地地質結構特點、天氣情況,確定探測頻次和范圍;人力執(zhí)行層面,老舊管線的檢查與維修應該做細、做實,道路沉降及管線變形要定期檢測;城市規(guī)劃層面,要按照地質條件的不同,作不同的規(guī)劃和地基處理方案;還可以考慮建立城市地質災害數(shù)據(jù)庫,開展風險評估,制定應急預案等。
事實上,有些城市已經走在了前面。2013年,深圳在連續(xù)發(fā)生多起路面塌陷事件后,由水務部門牽頭開始了大規(guī)模的管網排查和重修,也促成了“地防辦”(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誕生,由其負責協(xié)調全市的地面坍塌防治事宜。同年,北京市地下管線周邊土體病害檢測項目管理指南印發(fā)試行,次年,該市召開地下管線綜合檢測成果通報會,要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預防地下管線事故和道路事故發(fā)生。
對于地陷,任何城市和相關管理部門都不能心存僥幸,也不能坐以待斃,而應該有針對性地、有前瞻性地去預防地陷發(fā)生。一句話,讓百姓每天都能安心地行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是城市治理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