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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就在中國航空運輸協(xié)會公布首批涉及3人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當天,廣東省公安廳在官方微博“平安南粵”上又通報了兩起民航乘客違法行為。其中一起事件中,一名乘客僅因對飛機乘務員服務不滿便辱罵對方,將兩名乘務員的臉和衣服潑濕,最終被警方行政拘留三日。雖然事后不少網(wǎng)友評論認為“罰得太輕”,并呼吁依《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將其列入記錄旅客不文明行為的“黑名單”,但就目前規(guī)定來看,斷言這樣的“黑名單”能形成有效約束為時尚早,且如果寄希望“黑名單”來遏制“空鬧”,恐怕難治根本。
“黑名單”制度的產生,直接原因就是“空鬧”。近年來,從“罷乘”“占機”,到“打砸機場柜臺”“沖跑道攔機”,“空鬧”頻頻占據(jù)媒體頭條,尤其是進入多雷雨天氣的夏季,一旦出現(xiàn)航班延誤,極容易觸發(fā)乘客與航空公司矛盾糾紛,“過度維權”。有媒體據(jù)公開報道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僅2013年6、7兩個月份,國內就先后出現(xiàn)過7起“空鬧”。此前,從航空公司到業(yè)內專家,乃至部分乘客對“黑名單”制度的呼聲就一直存在,為此中國民航局于去年5月曾專門印發(fā)《加強民航法治建設若干意見》,提出要“健全糾紛預防機制,依法規(guī)范航空運輸安全‘旅客黑名單’制度”。今年2月,國航、東航、南航等五家航空公司簽署聯(lián)合聲明,表示要建立“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對列入記錄的相關當事人采取一定限制服務措施。
就最近試行的“黑名單”制度來說,雖然其發(fā)布者是中國航協(xié),但由于其數(shù)據(jù)來源是民航局,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避免民航企業(yè)自主實施的爭議。此前曾有部分航空公司內部建立了“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結果引發(fā)對其自由裁量權可能被濫用的擔憂。盡管如此,要讓“黑名單”真正發(fā)揮效力,仍需要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就目前來看,《管理辦法》列舉了11種旅客不文明行為,但尚需要進一步明確的事項還不少,比如一旦乘客對被列入“黑名單”有異議應該由誰仲裁?中航協(xié)作為行業(yè)協(xié)會,能否成為公正的第三方?更加關鍵的是,《管理辦法》只是明確了“黑名單”形成依據(jù),但對于其以何種方式對乘客形成約束依然語焉不詳,留下一系列操作上的空白需進一步解答。
即便“黑名單”能形成一定的約束力,相關部門也應該意識到,這只是一種事后追懲,不能替代事前的矛盾預防化解機制建設。就“空鬧”形成類型來看,除部分屬乘客不遵守乘機規(guī)定無理取鬧外,相當一部分是因班延誤引發(fā)的糾紛。按道理說,因雷雨、冰雪天氣導致航班延誤,實屬不可抗因素,但綜觀多起應急案例不難發(fā)現(xiàn),航空公司信息不透明以及后續(xù)保障措施失當,是頻遭乘客非議的重點。跳出特定場合,任何一個乘客都會明白“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及登機口”“故意損壞機場、航空器內設施設備”等行為的法律后果,然而很多“過度維權”恰恰發(fā)生在涉及全體乘客的場合,導致群起哄鬧之下一些乘客失去理智,“等太久人情緒就會失控”。
無論是乘客還是航空公司,在維護自身權益時都不能“太任性”。對執(zhí)法部門而言,理應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而不是囿于“法不責眾”而“和稀泥”;而在強調“黑名單”震懾作用的同時,乘客作為消費者的合法合理權益,同樣需要保護,否則就會影響“黑名單”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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