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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湖北十堰四法官被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雖然這一血案有其偶然性,但卻真實反映了當代中國法官的悲哀處境。絕大多數(shù)拿著普通公務員工資的法官們,不僅承受著巨大的工作壓力,每人年平均受理案件近300件,而且也承受著社會大眾對于法治現(xiàn)狀的最大怒火。當下,每每有傷害法官的極端事件發(fā)生,網(wǎng)絡空間中總會有叫好聲,而且最近幾年,一些同為法律人的律師甚至學者,也加入了這一狂歡。坦率而言,這是一個極為危險的情況,因為它不僅顯示著法律人的分裂,也反映出我們的社會還缺少應有的法治共識。
任何一個國家法治進程的推進,都離不開法律共同體的積極努力。只有在律師、法官、檢察官、警察、學者、媒體的有效互動中,一個國家法治的理論與實踐經(jīng)驗,才能逐漸整合、醞釀成為契合這個國家本土資源的獨特知識。在這個互動的過程中,法律生態(tài)圈里各方的關系,決定了整合的效果,也決定了知識的整體性、連續(xù)性與有效性。這意味著,在一個良性的法律共同體中,雖然不乏對抗與辯爭,但這種對抗與辯爭卻是在一種相互尊重與理解的氛圍下進行的。在法律人之間,應該存在著一種微妙的情誼,這種情誼既來自對于法治的共同理想、使命與擔當,也來自長期共同學習、交流之下的相互理解。
盡管在當代中國的法治實踐中,部分律師、學者與體制內(nèi)的公檢法人員在思維、用語上存在一些差異與隔閡,但總的來講,隨著法律教育的普及,尤其是司法考試制度的剛性實行,這種差異與隔閡已經(jīng)在明顯縮小。特別是法院系統(tǒng),隨著近幾年大幅度的學歷提升與人員更新,法官們整體的專業(yè)水準已經(jīng)大幅提升,同時,相當數(shù)量的法院人員在近幾年由于待遇差、壓力大等各種原因改行當律師的現(xiàn)象也很普遍。這意味著法官、律師、學者,不僅可能是同學、師生,而且可能是同事、朋友。也正因為如此,這就更讓人對一些律師如此仇恨法官,感到不可思議。如果說對司法體制的批評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合理性,那么,對法官基本的人權遭到踐踏而幸災樂禍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答案大概來自兩個方面,其一是在處理法律業(yè)務時累積的怨氣,其二是博取社會關注的利益需要。
我們不能要求每一位學者、律師,都以超然的態(tài)度來進行公共事務的討論,因為個人經(jīng)歷、立場與利益,本就是公共討論中無法回避的因素,但是我們希望在自媒體、新媒體中表達意見的法律人,能夠在發(fā)聲的同時對這些因素予以審慎的考慮。不要因為你曾經(jīng)遭遇過專橫、傲慢的法官,就在輿論審判中也扮演起同樣的角色。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而喪失掉法律人基本的價值共識,那就是對人的尊重。那些冷嘲熱諷甚至認為“法官該死”的法律人們,和那些在網(wǎng)絡上高喊“律師該死”的底層民粹者,究竟有多少不同呢?當一名法律人,因為偏見、利益,異化到如此悖離法律共同體理想的時候,難道不是一種莫大的羞恥嗎?
中國的法治環(huán)境并不理想,權力的干預、民粹的壓力,以及快速變動社會提出的一系列挑戰(zhàn),的確讓我們很多的律師、學者產(chǎn)生出悲情的抗爭意識,但這種抗爭的意識,不應畸化成一種狹隘的對體制內(nèi)工作者的偏見與仇恨,因為它從根本上偏離了法治公平、正義與人道的理想。一些法律人在法官被刺后的陰陽怪氣,其實是在踐踏法治最根本的道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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