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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受助者有尊嚴 讓懶惰者沒空間
呂曉勛
//agustinmoreno.com2017-02-14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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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是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途徑,也往往最容易幫助人找到尊嚴;鼓勵低保群體通過參與社會公益服務積極融入社會,為其提供一架走出困境的梯子

  達到法定就業(yè)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yè)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當參加與身體狀況相適應的社會公益服務。近日,《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管理辦法》出臺,其中每人每月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時間累計不得少于60小時的規(guī)定,在輿論場中引發(fā)熱議。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一環(huán),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設計初衷,在于為一部分困難人群托底。從現代國家意義上講,享受社會救助體現著公民權利,從理想狀態(tài)而言,不應該為救濟預設條件,也就是說,是否以勞動回報救助,并非實施救濟的前提。但如何將有限的社會資源配置給最需要的人,事關社會公平,也反映著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現實中,由于低保常與諸多救助優(yōu)惠措施相配套,難免會助長“等靠要”思想,以至于少數人縱有工作能力也自甘領低保,眼中只有權利,義務被淡化了。就此而言,廣州新規(guī)在合理確定公益勞動強度并充分考慮免除、終止情形的基礎上,以公益服務為扳手增進低保對象的社會價值,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事實上,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明確規(guī)定,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應參加所在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qū)服務勞動。從地方實踐來看,遼寧大連多年前就有社區(qū)組織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活動、開展文體活動、接受技能培訓,山東青島也曾推出“愛心積分”制度,低保戶可憑公益服務所累積的積分到“愛心超市”換取生活物品。近年來,湖北、湖南、四川、北京等省份紛紛建立起契合本地實際的低保配套規(guī)定,均提及低保對象要多參與社會公益服務。倡導力所能及的公益服務、增進特殊人群的社會參與,有利于相關個體找到自我認同,營造“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良好風尚。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勞動是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途徑,也往往最容易幫助人找到尊嚴。社會心理學研究表明,一個人如果半年之內不工作,工作積極性就會衰減50%;一年不工作,工作積極性就只剩下20%。盡管讓低保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并不能與一般意義上的工作畫等號,但通過精神意義上的“賦權”,參與者就有可能真正體驗到服務社會的充實感、愉悅感,為最終進入就業(yè)市場打開一扇門。從這個角度來看,無論是采取就近服務的原則,兼顧低保對象提供服務的能力和意愿,還是確保其勞動權益和勞動保障與其他服務人員平等享有,其實都體現了對低保群體個體價值的尊重與呵護。

  懶漢往往是被慣出來的?紤]到社會救助對就業(yè)收入的替代率變化,如何降低其負激勵效應、促進有工作能力的低保人群進入就業(yè)市場,是任何社會救助制度必須面對的一種挑戰(zhàn)。進而言之,對于無勞動能力者和有勞動能力者,如何進行有效區(qū)分?低保制度與再就業(yè)的聯動機制,應該怎樣完善?針對低保對象的社會工作服務實效,又該如何實現精細化?這些問題,都需要納入公共政策的視野中進行通盤考慮。遵循“助人自助”的原則,創(chuàng)造條件讓社會救助權利與社會服務義務有機結合,幫助低保對象增進勞動的內生動力、實際能力,必將為低保制度注入更多正能量。

  “被困懸崖,無法上下;放繩施救,裝作視而不見!庇腥嗽绱诵稳輦別身體健康卻耽于好吃懶做的低保戶。某種意義上,鼓勵低保群體通過參與社會公益服務積極融入社會,是為他們提供了一架走出困境的梯子。設計周密、合理的制度環(huán)境,爭取每一位參與者真誠的認同,是這把扶梯最終實現最佳救濟效用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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