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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遠離“塔西佗陷阱”
朱珉迕
//agustinmoreno.com2015-09-10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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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在蘭考縣委常委擴大會上的講話,近日首度全文公開。其中尤為引人注目的,是他提到了著名的“塔西佗陷阱”——“當公權力失去公信力時,無論發(fā)表什么言論、無論做什么事,社會都會給以負面評價”。他進而闡發(fā)說,“我們當然沒有走到這一步,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可謂不嚴重”,“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會危及黨的執(zhí)政基礎和執(zhí)政地位”。

  就在講話稿廣泛流傳的這幾天,人們一次次目睹公權力部門游走在“陷阱”的邊緣。山東東營市政府網站就山東濱源化學公司“8·31”著火事故的通報里,赫然寫著“遇難者家屬情緒穩(wěn)定”,引發(fā)軒然大波;南京警方發(fā)布“6·20”寶馬車肇事案鑒定結果,則稱肇事司機案發(fā)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更遭到普遍質疑。再早先,各地發(fā)生的多起公共事件中,公權力機構的聲音常常不為公眾接受,甚至遭遇強烈反彈。在一些地方,“你說我不信”、“越說越不信”,成了官民對立的突出表征。

  當類似現象一再重演,公權力部門已然陷入某種“越描越黑”的困境,其本應具有的公信力和權威地位也被迅速蠶食。大而言之,這對黨的執(zhí)政基礎和執(zhí)政地位,當然是一個考驗。而執(zhí)政能力的強與弱,與群眾觀點的牢固與否總是互為因果。對公共事件而言,處理過程中的一言一行,都不只是技術性問題,而同樣體現為公權力部門的觀念與情懷。

  諸如“遇難者家屬情緒穩(wěn)定”之類的表述,顯然是一次人為的“間離”,直直地將政府部門推到了社會公眾的對立面。誰都知道突遭橫禍的家庭不可能“情緒穩(wěn)定”;即便真的“情緒穩(wěn)定”,黨政機關也無權“代理”個人情緒。然而,這樣的表述卻一度被當作災難處理的“萬靈藥”,不少官員下意識地要說一句“情緒穩(wěn)定”,似乎借此就能撇清某種責任,或者為當地的“維穩(wěn)”加點分。殊不知,這種完全忽視群眾心理和社會訴求的片面“維穩(wěn)”,非但曲解了“維穩(wěn)”的本意,更可能進一步挑起社會的激烈情緒。

  相較之下,南京警方發(fā)布的“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飽受攻擊,似乎有點冤。醫(yī)學上“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確有其癥,盡管“事發(fā)時病發(fā)”的解釋看上去很是荒唐,但法律畢竟要講證據,誰能說警方的發(fā)布就是“十足的欺騙”,而觀者的抨擊就是百分百真理?然而,如今官方回應遭到輿論的強烈反彈,恰恰是因為在事故處理伊始,相關方面就沒有正視輿論和群眾的高度關切,試圖用隨意的“官方表態(tài)”敷衍過去,結果被人們抓住話柄。事到如今,即使這一次的官方發(fā)布真的很“準確”,但深植于人們心中的習慣性誤解,卻已經很難消除了。

  我們并不是說,這種公眾的習慣性誤解就一定是對的,但相關方面至少需要付出一點特別的精力,來消弭這樣的隔閡。其實許多“習慣性誤解”的肇因,恰恰來自另一方的習慣性思維,比如“官方”就意味著“輿論強勢”,“權威”就意味著“高高在上”,“專業(yè)”就意味著“一言堂”。一些官員心中根深蒂固的這類想法,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種“習慣性話語”和“習慣性手勢”,比如“家屬情緒穩(wěn)定”,比如針對公眾質疑的置之不理。

  在群眾觀點這個根本宗旨之下,這樣的“習慣性”當然是錯的。習近平總書記告誡人們小心“塔西佗陷阱”,也是要讓干部和官員們從這樣的習慣性中走出來,重新回到群眾路線的本意上。也是這幾天的新聞,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上刊登公告,向曾遭誤判的19名蒙冤者公開道歉,開了一次全國先例。這雖是司法體系內的事,道歉之外也有追責的問題,但道歉行為本身卻為整個公權力體系提供了一次示范。有時候問題和錯誤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正視的勇氣和改正的動力——很多問題,往往是過錯一方不愿認錯、不敢道歉,而導致一錯再錯的。如果干部官員們都能站在群眾的立場上“吾日三省吾身”,即便偶有失誤也不憚認錯改過,那么距離人們擔心的“塔西佗陷阱”,自然會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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