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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執(zhí)行看級別?
寧書默
//agustinmoreno.com2016-12-09來源: 深圳特區(q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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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大美/圖

  一紙賠償金額高達1.9億元的“史上最貴強拆判決”,兌現(xiàn)卻成為難事。作出判決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解釋稱,敗訴的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管委會由福建省直管,行政級別比他們高,目前還不到強制從對方賬上劃款的時候,要“和諧執(zhí)行”。

  法院執(zhí)行判決竟然看級別、看臉色,在權(quán)力面前自我矮化,不僅讓法律蒙羞,更損害了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行政級別不是對抗法律的“擋箭牌”。即使“和諧執(zhí)行”,也不是無原則的一團和氣,把法院判決拖成“法律白條”,否則就會成為法治社會的最大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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