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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青 作
近日有網(wǎng)友稱在哈爾濱遇到了“天價魚”,2桌魚花了1萬多元,店家虛報斤數(shù)、打人。店家則表示已與顧客確認斤數(shù),還打折只收了7200元。當?shù)匕l(fā)布調(diào)查稱,飯店明碼標價,鰉魚銷售價格不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范疇之內(nèi),屬于經(jīng)營者自主制定的市場調(diào)節(jié)價。商家經(jīng)營合法,監(jiān)控未見民警不文明執(zhí)法行為。當事游客知悉后則反駁,指示牌上價格都被貼紙擋住,店方出示的簽了“陳”字的菜單,“肯定不是我簽的字,這個可以做筆跡鑒定!”(2月16日央視)
劇情轉來轉去,把我們轉暈了。其實,哈爾濱“天價魚”事件出現(xiàn)連續(xù)反轉并非壞事,不斷對質(zhì)、不斷矯正才能最終逼近真相。
事實再次證明,事關個體紛爭,不可只聽一面之詞;面對公共事件,必須收斂狂熱躁動。不少時候,我們一看到網(wǎng)上曝出“猛料”,便正義感爆棚,忍不住發(fā)言聲援其中一方,甚至破口大罵另一方。激情可嘉、理性不足,容易劍走偏鋒。當事人為了維權,容易裁剪乃至掩蓋事實,往往夸大對方不足,而忽略了自己不光彩的一面。有理不在聲高,法治時代必須講理講法,而不是比嗓門大。對于圍觀者來說,不能看誰弱就同情誰、聽誰嗓門高就相信誰。
回到“天價魚”事件,目前仍有疑點,也不乏爭議。比如盡管明碼標價,是否就可以隨意漲價,把平時每斤幾十元的鰉魚漲到每斤幾百元。再比如導游將游客帶到特定地方,是不是限制了游客的選擇權?最重要的是,面對陳某反映的有人冒充他簽字,當?shù)貞摫M快調(diào)查。
無論真相如何,我們都不得不面對一個尷尬的現(xiàn)實——當前社會互信度不高。此前《中國青年報》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82.4%的受訪者感覺當前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度低。談及原因,學者郭世佑認為,在從計劃經(jīng)濟轉為市場經(jīng)濟的過程中,工業(yè)文明里的“逐利”被放大,而成熟的法制體系、商業(yè)誠信原則等還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
接下來哈爾濱“天價魚”事件的劇情會不會再度反轉?真相在路上,我們一起等。但是可以確定,比發(fā)現(xiàn)真相更難的是如何重建社會誠信,如果社會誠信度不高,類似哈爾濱“天價魚”事件就會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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