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解
//agustinmoreno.com2015-10-30來源: 經濟日報
分享到: | 更多 |
朱慧卿作(新華社發(fā))
據報道,有一些地方通過“紅頭文件”規(guī)定,經過高速公路路段,大大超過正常行駛時間的車輛,如無法提供充分理由和有效證明,就必須繳納超時費。法無授權不可為,我國道路交通法、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均未規(guī)定“超時”通過高速公路要繳納超時費,也沒有授權地方通過“紅頭文件”予以規(guī)定。而且,超時車輛并不等于逃費車輛。希望有關地方能夠及時清理相關“紅頭文件”,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也能依法而為,及時取消涉嫌違法收取的超時費征收。 (時 鋒)
編輯:丁斌斌
中國青年報:想不公款買煙都難? 2009-05-05 |
王從清:紅頭文件“亂講話”更可怕 2010-09-15 |
晏慶盛:何其荒唐的高速公路“超時費” 2012-05-15 |
何勇海:紅頭文件為何成了斂財工具 2015-01-30 |
楊明生:“紅頭文件”亟待治亂 2015-02-10 |
惠銘生:《立法法》不管“紅頭文件”,不必... 2015-03-25 |
浦江潮:清理“有權任性”的紅頭文件,關口... 2015-04-29 |
起訴紅頭文件折射法治進步 2015-06-04 |
亂收超時費的“紅頭文件”急需清理 2015-10-30 |
北京晚報:趕路 2009-04-03 |